1、精装修施工合同打印版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青岛正阳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丹阳市建设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装饰装修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m2 1.3工程概况: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
2、5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工期 40 日历天; 预定为: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7工程款 1.7.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玖拾肆万捌仟元整 (¥1948000元) 固定单套间价格。工程量按实结算。C户型56000元/套。D户型66000元/套。工程量:C户型23套、D户型10套。 17.2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根据。 第二条 施工图纸设计 2.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1 )种方式提供:
3、 2.1.1甲方自行设计图纸,施工前会同乙方、监理方对图纸进行会审,施工交底。 2.2双方提供施工图纸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 2.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2.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项目。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提供施工期间水源、电源。 3.3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
4、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 4.2严格执行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留存家具陈设保护。 (4) 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4.3负责施工过程中水电费用,材料管理以及仓库及食宿费用。 4.4装修完毕后,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清理。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根据。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发出设计修改通知单进行施工。 工程变更在工程实施变更
5、前7天内,由甲方发出正式书面通知后,乙方方可施工,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具体如下: 1、设计变更需甲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2、其他变更需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3、工程变更中涉及经济部分以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为准。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按本合同《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
6、供。 6.1.1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6.1.3双方所提供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6.1.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检测费用由持异议方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对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
7、顺延其他情况。 7.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8.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标准执行。 8.2装饰装修工程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技术规范和材料要求执行。 第九条 工程验收 9.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9.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9.3双方
8、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全部安全。 9.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本工程不预付工程备料款,按每装饰装修完成6套支付85%进度款(最后一遍油漆涂料除外),全部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完整、合格结算资料;招标方在受到中标方合格结算资料后30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审核后结算价款经双方确认无异议,付至结算总价款90%。 10.2余款5%留做工程保修期质保金,全部保修期满经业主确认无质量问题后10日内结算返还(不计息),其余5%款项为业主投诉押金,一旦业主投诉到建设单位(包括物业、销售
9、工程)及政府相关部门,每次乙方应支付招标方5000元违约金。 10.3竣工结算一律以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部分为依据,招标方不再考虑其它任何费用。投标预算书中缺、漏、错项目,结算时招标方亦不予考虑增减。 10.4装饰装修所有材料检验、检测费以及室内环境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10.5业主有权参与施工过程监督及参加最终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投诉到建设单位,每投诉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10.6如果该套户型未出售,则建设单位在两个月内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一方当事人未
10、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1.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损失。 11.3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 5 ‰违约金。 11.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1.3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
11、误,按11.3标准支付违约金。 11.6、合同终止前,如乙方未严格履行协议所规定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11.7、因乙方管理不善已经对工程进度、质量带来严重影响,但乙方又无有效改善措施和方法,或甲方认为乙方改观措施和方法已不能挽回被动局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甲方已支付款项视为乙方最终结算款,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亦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已付款项超出乙方完成工程量部分,由乙方于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5日内返还甲方。 11.8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停工、误工所造成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5
1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拔付款,每拖延一天,按工程总价款5‰支付滞纳金。 11.9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10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1.1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由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盖章):青岛正阳置业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盖章):丹阳市建设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