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权委托合同 全权委托合同 篇一:全权授权委托书 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住所: 电话: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住所: 电话: 鉴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于 年月 日签署《合同》。为了合同便于执行,由委托人特向受托人出具本《全权授权委托书》,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全权处置《合同》项目下 。具体授权如下: 一、受托人即全权代理委托人处置《合同》项目下 ,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等。 二、委托人承担受托人在处置过程中所发生一切费用。 三、授权委托期限: 年月
2、 日至 年月 日。 四、受托人无权转委托。 五、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一切相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篇二:委托书完整版 委 托 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在本委托人对房产所拥有权利范围内,受托人有权代表本委托人行使以下权限: 一、全权办理房屋交接全部事宜(包括面积补差、延期交房等)。 二、办理和领取产权证书(包括遗失补证等)。
3、 三、有权管理、出租并收取租金等与之相关事项。 四、代为还清银行按揭贷款,解除抵押登记等事宜(包括办理银行按揭账户挂 失、补办等所有事项)。 五、有权以上述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物为本委托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第三方向银行或其他机构、个人办理借款提供担保(具体贷款银行、机构等、贷款种类、担保对象、范围、期限等由受托人选择确定),有权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及相关合同协议、法律文件,代为办理与抵押贷款相关房屋评估、保险事宜,代为前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代缴相关税费。受托人有权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担保合同、开具保函等事宜),以及其他与房屋抵押贷款相关事宜
4、代为开立银行帐户及银行卡,并领取该款项。有权代查委托人在银行个人资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及报告等。 六、代为清偿银行贷款,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办理抵押登记注销及退保手续,代为办理、领取并保管产权证。 七、有权出售该房屋,包括:1、代为与买方商定房产交易价格、签订相关买卖合同及协议;2、,有权协助买受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或抵押贷款),办理相应手续并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有权开立银行账户,有权收取售房款;3、代为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及缴交相应税费;4、办理交房,及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过户手续;5、其他与售房相关一切事项。 八、如上述房屋相关事项与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
5、特别授权代理:作为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各阶段代理人,有权提起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申请再审、申请强制执行,领取诉讼标等一切与诉讼相关事宜。并有权代为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九、有权与第三人签订与上述房产相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并办理相关公证等事宜。 十、其他可代理与上述房产相关一切事项。 本委托书为全权委托,其委托代理事项应涵盖与上述房产相关一切事项。本委托书未能穷尽且为办理委托事项所必需之其他代理权限,应本着促成委托事项之目,视为已得到委托人充分授权。 受托人在行使抵押、出售权利时应与房屋所有权证明同时使用方为
6、有效。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时所为一切行为,签署相关文件,及支付相应税费,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本委托书自本委托人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委托人: 二0一一年 月 日 篇三:全权委托管理合同 射洪绿然国际酒店委托 四川蜀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全权委托筹备、经营管理合同 年 月 日 第一章 委托事宜 第一条 合同双方 业主方:四川绿然科技集团(绿然国际酒店) 法定地址:射洪县城内某开发区 企业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理方:四川蜀府
7、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银顶街144号 企业工商登记号码:5116 法定代表人:周国荣、职务:董事长 第二条 委托事由及事项: 1、签于业主方对地处 市 路 号 140000M2土地拥有年以上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拥有一座建筑面积40000M2左右绿然国际酒店(暂定名,以下简称“酒店”);鉴于管理方为酒店管理专业化公司,具有酒店经营、管理、服务经验,业主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全权委托委托管理方为业主方独家代理人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指导,并授予管理方履行本合同条款所需全部授权。管理方本着对业主方全面负责态度,同意接受业主方委托
8、以业主方名义来组织酒店运营。管理方按本合同进行一切活动均为代理业主方而为,除本合同明确规定之外,管理方对业主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2、双方合作目标是:在合理时间段内,将酒店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并达到酒店所在地同星级酒店良好水平;努力使经营费用合理化和经营利润最大化,实现对业主方效益回报;确保酒店管理和服务达到和保持蜀府模式规定要求及国家行业标准。 3、为使酒店运营有一个清晰管理权责,以达到双方期望管理目标,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业主方将经营管理权充分委托给管理方,保证酒店管理仅由管理方独家监督、指导、控制并同意不干涉酒店经营管理,管理方可全权决定和控制有关酒店经营管理所有
9、 事宜;而管理方对酒店经营管理权受本合同规定及相关协议、附件限制。 4、作为对管理方提供管理补偿报酬,除业主方一次性支付管理方管理软件及系统建设费用之外,管理方将以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方式分享管理效益和成果。 5、本合同规定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起算。管理期满后,双方经协商可延长管理期限。 6、管理方在履行本合同时,仅作为业主所委托管理人,由业主负担一切经营酒店之费用(包括相关诉讼费用等),而且本合同对管理方不能构成为与业主之任何租赁、合伙、合资、合营或其他关系约束。 第二章 业主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业主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将一个建设
10、装潢、布置、装备完成、符合管理方经营管理要求酒店交给管理方,并向管理方提供所有设施设备全套目录和技术资料。业主并保证,在开业过程中或整个合同期限内不会有影响到酒店经营管理任何契约、条件或限制存在,但经营管理方事先书面同意除外。尽管有前述规定,业主方不得同意或允许有可能导致下述情形发生任何情形存在: 1)禁止或限制管理方经营管理酒店或酒店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被习惯地作为提供全方位服务一流酒店任何设施); 2)允许除酒店客户或来访者或酒店雇员之外人使用任何酒店设施(如停车场); 3)不利影响到在没有该等限制存在情况下根据合同酒店原本可获得“总收入”或任何管理方原可以收取
11、任何费用额。根据或由于任何上述限制而使酒店或业主方、管理方或他们任何“关联机构”产生所有财务责任均应由业主方以其自有资金支付履行,除非管理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担上述限制所产生费用并动用营业收入进行支付,或者该财务责任是由于管理方原因所造成。 4)业主方承诺在开业日期时酒店任何部分均不得存在任何尚在进行中施工、并且严重影响到通往酒店或酒店任何部分,严重限制、禁止、打扰或以其他方式阻碍管理方按本合同标准经营酒店。 如果少量未完工安装项目不会对管理方按本合同标准经营酒店,并且如果业主同意及时完成上述项目,开业日不得因上述理由被推迟。 5)业主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前,清除场地或酒店内发现
12、有害物质以及被污染工地、容器并应赔偿和防止管理方因场地或酒店出现有害物质而产生一切赔偿、损失、责任、罚款、费用、损害赔偿,并使管理方免于上述各项内容损害。如果在场地或酒店任何部分发现有害物质,而这种违反不是因为开业前存在条件引起,那么管理方应立即安排、清除该有害物质以及全部受污染工地和容器,产生所有费用由业主承担。但因管理方重大过失或故意过错造成情况除外。 第四条 业主方保证在管理方配合下在开业日前办妥酒店经营所需各种权证和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 1、《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列明酒店运营所需经营项目); 2、《消防验收合格证》(或消防局准许开业批复); 3、
13、《特种行业许可证》、 4、《治安合格证》; 5、《涉外批复》(若需要经营涉外长包房出租业务); 6、《食品卫生许可证》; 7、《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许可证》; 8、其它应办权证及手续共25种证件 第五条 业主方应于开业日前为酒店开设经营专用账户,提供足额营运资金到该账户。该资金不包括业主方应为酒店开业所购置营运物品、存货,以及开业之后改造或重置固定资产费用。双方商定,该营运资金为500万元。业主方保证在该营运资金不敷用时予以及时补足。管理方收到与酒店经营和管理相关所有款项均应存入经营专用账户。所有经营性费用在该账户中开支。若费用到期不支付会损害酒店
14、经营时,管理方可以代表业主方从账户中支付应由业主方支付利息、保险、税等费用。如果管理方预付了应由业主方支付经营性费用话,可按第十六条第6款操作规定,在结余超过营运资金款项转入业主账户前扣除。 第六条 审批管理方提交酒店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不影响酒店正常经营前提下,可随时对酒店财务进行审计。 第七条 提出或审批管理方提交酒店扩建、改建计划及固定资 产更新、改造方案,并监督管理方执行这些计划方案。业主方设立专人或委托管理方对酒店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管理,并定期对酒店固定资产状况进行核定。 第八条、业主承诺:只要管理方不违反本合同
15、业主不根据其所有权人权利而提出要求,妨碍、排斥或滋扰管理方经营,保证采取一切其有能力采取行动保护本合同授予管理方在期限内平静地经营管理酒店权利和特权;不采取任何有损或侵害管理方上述权利和特权行为。 第九条 业主方可推荐人员担任酒店业务岗位工作,但须经过管理方统一考核,由管理方聘用上岗。业主方同意不直接或通过业主方其他成员、代理人或代表参与酒店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也不直接对其推荐人员进行管理(财务总监任职除外)。 第十条 业主方通过与管理方总经理定期会晤方式,对酒店经营提出评议、建议和指导,就涉及双方利益所有事务进行讨论,为经营管理环境不断改善共同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
16、 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一切应由业主方承担费用。开业之前或管理方接手之前应付账款或应收账款由业主方负责。管理方可按业主方要求催收此类应收账款,并从收取账款或业主方所有资金中支付与酒店经营管理相关此类应付账款。 第十二条 业主方可单独使用酒店经营场所及在酒店消费,这一场所位置与面积,以及在店消费,须经管理方同意(以不影响经营需要为前提)。管理方按照双方商定价格,将业主方在店使用场所和消费计入内部帐目,作为计算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依据。 第十三条 业主方作为酒店法人,将独立承担酒店经济风险及其他风险,但由于管理方重大过失或者故意行为所造成风险除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视为业主方以法人授权性质向管理方总经理移交本合同规定酒店经营管理权及与之相对应经营管理责任,业主保证管理方委派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对酒店经营有管理权。 第三章 管理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管理方以其通行蜀府模式,结合酒店实际制定和建立运作标准和程序,对酒店进行管理。这一系统化工作主要包括: ⒈与酒店星级、品牌相对应经营管理理念、政策、营销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