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租赁合同完整版
商铺租赁合同
出 租 人
代码证号码:
法 定 住址:
联 系 电话:
承 租 人:
身份证号码:
法 定 住址:
联 系 电话:
承租人 从 省 市 县(市、区)来湖南省娄底市从事 经营活动,根据经营需要特向娄底市南苑·上和住宅小区自有商铺所有人湖南省九耳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租用其位于娄底市娄星南路与早元街交汇处南苑·上和住宅小区 轩 号商铺(该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产证编号为 ,国土证编号为 )。经双方协商同
2、意,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年,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该商铺第一年(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00)整。
该商铺第二年(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00)整。
该商铺第三年(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年租金在第二年年租金基础上上浮5%,为人民币 万
3、 仟 佰 拾 元(¥: .00)整。
该商铺第四年(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基础上上浮6%,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00)整。
该商铺第五年(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年租金在第四年年租金基础上上浮7%,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00)整。
以上租金均不包括税款。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该商铺租金按每半年交付一次。其具体支付方式为签订本合同时承租人先向出租人交付半年该商铺租金
4、以后每半年交付租金一次,并在每个半年之前10天内交付下个半年租金;往后依此类推至本合同期满。
逾期缴纳租金,出租人按应缴租金金额每天收取2%滞纳金,逾期10天未缴纳视承租人违约,本合同终止,出租人收回商铺。
承租人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缴纳押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00)整作为该商铺押金;租赁期满后,如承租人不再租赁该商铺,承租人也未擅自改变该商铺整体结构,未损坏该商铺整体美观与该商铺正常使用功能,则由出租人无息全额退回此押金给承租人。
第四条 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应符合小区物业管理经营范围要求,不得利用该商铺从事非法活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存放违法违禁物品。如承租人
5、利用该商铺从事非法活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存放违法违禁物品,其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负责;如因此前述情况造成商铺损坏或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时,承租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条 承租人需装修须报装修方案给出租方,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才能动工装修;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商铺整体结构,应尽量不损坏商铺整体美观;承租人须注意用水、用电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则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 该商铺内下水管道除因工程质量造成堵塞外,如出现下水管道堵塞现象,则由承租人负责疏通,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商铺水费按自来水公司价格由自来水公司收取;电费按小区物业公司标准由物
6、业公司收取,并不得随意拖欠。本合同期满后,必须结算清楚该商铺水、电费。
该商铺环境卫生保洁费、物业管理费及商铺经营所产生相关规费、税收(含租赁收益税)、……等税费均由承租人支付,承租人须按实按时、按标准交纳给相关管理部门。
第八条 本合同期满时,承租人须保证该商铺完整、清洁、干净、完好退还给出租人。
第九条 承租人如需要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商铺,须在本合同期满前60天(即20 年 月 日前)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该商铺权利,但租金需根据商铺所在地房租上涨行情而定。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期间,出租人出卖该商铺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
7、租人不购买时,本租赁合同在合同期内对新房主继续有效;出租人赠与该商铺时,本租赁合同在本合同期内对新房主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承租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则视为承租人违约;本合同则自行终止,承租人已交押金和预付租金作为违约金;如严重损坏该商铺,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出租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则视为出租人违约,出租人须双倍返还承租人预付没有计租完该商铺租金我,但政府政策行为造成违约除外。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支付完第一个半年租金和押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异议或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娄底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六条 附件: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 年 月 日
附件:承租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