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石采购合同
条石采购合同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甲方、乙方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 购货内容及单价:
1、单价: 6.6元/条(固定单价)
2、合同金额以甲方收料单中实际收到数量乘以单价为准;上述产品价款中已含运输费、税费、装卸费等,产品验收合格之前一切责任与之相关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条石宽度最小边不小于25cm,厚度最小边不小于23cm、每条长度不小于 68cm
4、供货期为合同签定到2016
2、年3月
5、数量根据甲方通知
二、供货方式:
1、乙方接到甲方要货通知后于 8 小时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每月三次供货不及时,扣除货款违约金 3000.00元。
2、采用公路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组织承运,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卸料之前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结算方式:
1、乙方凭收料单与甲方对帐,根据供应材料实际数量每月底结算一次,每月三十或三十一日对帐,货款在次月5日前支付此款50%;
2、余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乙方结算指定帐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3、付款方式:为转帐方式。
四、 交
3、货地点:
运输至合江县白米镇桥上村、转龙湾村、斗笠村等指定施工地点下车
五、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甲方指定人员(姓名: ;电话: )应至少提前一天将所需供应数量及下货地点以短信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将甲方指定物料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
六、合同变更解除
因工程原因造成乙方需要变更所购物品,经乙方、甲方双方协商可以重新变更或更改购销合同。
七、 违约责任
(一)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应根据产品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因质量问题所产生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该
2、乙
4、方如不能按照甲方所通知时间、地点供货,或者逾期交货,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立即另行选择队伍,并扣掉乙方货款5000.00元作为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须在甲方注册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甲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乙方和甲方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