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篮租赁合同文本
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国家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正、公平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吊篮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1、 合同总价:暂定 元(大写: ),以实际使用天数结
2、算。
2、 租赁台数及租期:租赁台数及租期:
1)甲方租用乙方电动吊篮暂定 台,租期暂定为 天。
3、 费用支付:
1)每台吊篮按包月形式计算租金,日租金为人民币 元,每月5日为上月租赁费用结算时间,租费结算日期起15日内凭乙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及实际使用台班确认单支付给乙方。
2)当租赁金额超过本合同暂定总价5%时需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视同乙方放弃结算权利。
4、 吊篮使用天数及租金计算方法:
1) 吊篮进场前需经甲方正式通知,安装调试好后,双方办理吊篮起租确认单,并开始计算租赁期;
2) 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设备原因停工达4小时以上,免收该
3、台吊篮当日租金。由于天气等不可抗外力引起暂停使用期内(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天气日志为准)免收租赁费;
3) 甲方有权对吊篮进行报停,但每台总报停时间不能超过30天,报停期间乙方按日租金30%(即人民币 元/日.台)收取甲方吊篮租金,如甲方总报停时间超过30天,乙方有权将报停吊篮撤场,或按正常使用期间日租金(即人民币 元/日.台)收取吊篮租金。
4) 甲方代表(项目经理)向乙方发出退租通知之日起即为租赁截止期;
5) 计费时间以甲方书面验收时间为起始计费时间。
6) 租赁期满乙方应提供完整结算资料配合甲方结算。结算书应加盖与本协议所盖签章一致方可生效。其他形式结算书无效。
4、
7)因施工现场需要临时增设吊篮乙方应报甲方审批,经甲方相关部门(预算部、项目部)签字确认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5、 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 甲方责任与义务:
1) 按乙方《使用手册》之规定,甲方派专人经乙方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上岗证方可使用吊篮作业,甲方提供可与设备配套二级电箱电源接驳点。
2) 甲方负责派人员协助乙方吊篮进场时卸车和现场安装,以及协助乙方吊篮退租时吊篮拆卸和出场装车工作。
3) 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乙方设备随意拆卸、维修或换零件。
4) 甲方有责任教育吊篮施工工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规范,施工中如发现吊篮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逐级报告,通知乙方检查维修、
5、检修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5) 租赁期内,甲方不拥有乙方之设备所有权,甲方不得将乙方设备转让第三方,不得作为其他作用之抵押或保证,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立即收回合同之吊篮,并酌情处以相应罚金。
6) 甲方应妥善使用与保管承租设备及相关设施;归还时应保证吊篮完好齐全,并对附着灰浆、涂料等杂物清理干净。因甲方作业人员使用不当造成乙方设备损坏或损失,视其设备损坏程度和丢失部件由甲、乙双方协商价格进行赔偿。但甲方按正常使用造成合理损耗不予赔偿。
7) 租赁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故障或人员伤害,其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8) 甲方在租赁期满,结算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清费
6、用
(二)乙方责任义务
1) 乙方负责提供性能良好,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全新合格产品供甲方使用,乙方负担所有设备零件和维修费用;同时乙方提供吊篮安全锁有效标定(每半年一次检测)。
2) 乙方负责配备符合现场用电规定三级电箱,并保证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之规定;
3) 乙方负责吊篮进场装车、运输及吊篮安装、调试;负责吊篮出场拆卸、运输及一切与之相关费用(甲方协助搬运人工费除外)。
4) 乙方负责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派专业人员指导操作,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负责办理当地政府安检部门认可操作证。每台吊篮不少于一人。
5) 租赁期内,乙方进驻施工现场后,接受甲方统一管理、检查和考核并对甲方
7、负责。
6) 租赁期内,乙方派三名现场服务人员(前期派二名),跟踪服务,至工程结束,乙方派至现场所有人员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责任等由乙方负责,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每十五天内安排专业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维护,以确保安全运转并作好日检及维修记录。
7) 租赁期内,凡因吊篮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乙方负责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及每台吊篮机械责任保险。
8) 乙方所提供吊篮应满足安全规范要求,符合工程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相关检查要求,并提供检验合格证;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政府有关部门对吊篮检验、检查费用。
9) 若因乙方提供吊篮手续不全引起有关
8、方面处罚,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10)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前往调查处理,事故责任双方调查核实后确定,必要时报市劳动监察部门按法定程序处理。
11) 乙方需要配合甲方完成吊篮方案、板块吊装方案和轨道安装拆除方案。
12) 乙方提供吊篮必须满足甲方对190米高度幕墙工程安装和630kg载重。
6.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一方单方面中止或单方面变更合同执行,即视作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协议租期租金总额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7. 争议解决方式
1) 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之事实而造成纠纷,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之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如协调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 本合同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之原则协商签定,甲、乙双方应彼此约束、互相谅解、协助本合同顺利执行,合作愉快。
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