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居住租赁合同(担保) 编号: -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非居住)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年 月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担保方(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2、出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位于 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 ),【租赁面积最终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准】(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 1-2 甲方依该房屋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对房屋状况已经充分了解, 该房屋完全符合乙方使用要求和租赁目。租赁期限内,甲、乙、丙三方同意该房屋建筑面积变化不影响租金计算。 1-3 甲方作为该房屋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1-4 该房屋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甲方同意乙方自
3、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内容、标准及需约定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房屋交接书以及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使用,商标或商号限于“ ”。乙方承诺为该商标或商号合法授权经营人,不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设计、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行为,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规定。若因乙方所使用商标或商号违法或侵犯了其他第三人合法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纠纷或损失,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2-2该房屋用途及使用需遵守
4、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以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乙方保证,租赁期内,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约定使用用途。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3-1 租赁期为 年,自 起至 止。 3-2该房屋交付日期及手续:乙方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公约》等房屋使用手续,并与甲方签署房屋使用交接书,具体交付日期见房屋使用交接书(附件二)。 3-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期返还。租赁期满,乙方如在租赁期内未发生约定或法定违约事由,
5、可以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权。乙方需续租该房屋,应于租赁期满三个月前,向甲方书面申请续租,经甲方同意后签署续租合同。若乙方未于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则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合理时间带第三方察看该房屋。 四、租金、支付方式及发票开具 4-1租金:该房屋租金采取月固定租金,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 租赁期间 月 租 金(元/月) 4-2 固定租金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租金按先付后用原则每 月支付一次。乙方在合同签署之当日,先向甲方支付 个月首期租金,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整)。之后以此类
6、推,即在上一次付款到期月月历第壹日之前支付下 个月租金。 (2)如最后一期租金不足壹个月,则按当期实际天数计算。 (3)甲方应于收到乙方付款后7个工作日内就该租金出具正式收款凭证或发票。 4-3开票方式及税率(二者选一): □甲方向乙方开具普通发票; □ 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5%(适用于甲方在2016年5月1日前取得房屋); 4-4 如无特殊说明,乙方依照提供下列银行账户和要求,支付租金: 户 名: 开 户 行: 人民币账号: 五、 租赁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租赁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当日除支付本合同4-2条款约定首期租金外,还须另行
7、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如本合同约定租金递增,租赁保证金应当按照同比例递增,乙方应在支付第一期递增租金之日前,另行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差额。 5-2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保证金冲抵乙方应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 5-3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从上述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任何乙方应付而未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以及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对甲方或第三方损害赔偿。上述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应于10日内补足。 5-4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情况下,租赁保证金在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费用或由甲
8、方先行支付乙方对第三方损害赔偿后,甲方应于乙方交还符合本合同条件该房屋并提交乙方注册于该房屋各类证照注销证明后10日内将剩余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本条上述“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费用”系指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 5-5 物业管理费(二者选一): □本合同约定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租赁期内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乙方约定。 □本合同约定租金包括物业管理费。 5-6乙方自交房之日起应承担该房屋实际使用水、电、通讯费等公用事业费用。乙方须及时主动向
9、物业管理部门缴纳上述费用。本合同届满时,若乙方没有收到物业管理部门出具付款通知单,则甲乙双方根据相关用表实际读数,由乙方先预付给甲方,甲方代为缴纳。 六、再装修 6-1 乙方应取得与施工有关全部所需政府审批和其他审批文件,并确保审批有效。 6-2乙方对该房屋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房屋进行内部裝修、分隔、修建、改建,店招广告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等),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于装修前将工程审批文件交甲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审批备案。若乙方实际装修工程与审批同意内容不一致,所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期间,乙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金额支付租金。 6-3 乙方自行办理装修审
10、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协调工作。 6-4 乙方应聘请有资质装修单位实施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相邻关系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相邻关系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5乙方因装修施工不当(包括但不限于破坏该房屋主体结构、引发火灾、污染环境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安装空调外机方案须事先征求甲方和物业管理部门书面意见,并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要求设置和安装。乙方如安装防盗门,应按照市容管理部门统一要求进行安装。 6-6 乙方装修结束后,须通知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验收。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乙方应善意、合理、合法使用该房屋
11、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或放射性物品。乙方应安全使用该房屋,如发生任何水、电、煤、火灾等导致甲方、乙方或其他第三方受损,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交房后所有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办公和经营区域内人身财产安全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1该房屋主体结构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除该房屋主体结构外其他结构和所有设施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保养。租赁期内,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由不可抗力因素而产生后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7-2若因乙方疏忽或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在
12、恶劣天气条件下未采取相应措施等)导致该房屋设施或装置(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玻璃、电线装置或其他设备)损坏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 7-3 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对共用设备进行巡视检查,以确保共用设备正常运作。 7-4 甲方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外部或内部整修。整修期间,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补偿和免除或部分免除租金。 7-5 乙方承租该房屋,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质检、消防、卫生部门等)审批各类手续以及处理协调好相邻关系,由乙方自行申请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乙方不得因未办出相关证照以及处理相邻关系要求减免租金,如乙方因此拖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
13、承担违约责任。 八、房屋返还时状态 8-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根据本合同约定返还状态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或未根据本合同约定状态返还房屋,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实际占用天数继续支付租金,并按当年月租金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 乙方以装修后状态返还房屋,无须恢复原状。非甲方违约而产生合同提前或自然解除或终止,乙方改造结构和装修,以及该房屋中所有添置不可移动和不可拆除设施设备、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再向乙方作任何补偿。返还房屋时应经甲方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承担费用。如甲方发现乙方还有应向甲方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或其他
14、任何费用,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或支付一切损失及费用,并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租赁保证金不足抵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乙方须于收到甲方书面付款通知书后10日内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未付费用总额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租赁期满时,乙方无法定或约定违约行为,属于乙方可移动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如因拆除设备给该房屋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损失。如乙方出现法定或约定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或者乙方存在未付清相关租金及其他款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搬走上述设备,甲方有权直接处置上述设备。 8-4 乙方以该房屋进行工商场地注册,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且乙方须
15、在返还该房屋之同时完成场地注销登记并确保不影响承租该房屋任何其他承租户实现租赁目,否则乙方交付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发生本款情况导致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实际逾期天数继续支付租金,并按当年日租金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5 若乙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及时办理房屋返还手续且逾期3日,则视为乙方已放弃该房屋内任何物品所有权和处置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上述物品,处置上述物品之所得归甲方所有。 九、转租、转让和交换 9-1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转让、交换、分租该房屋或其任何权益予第三方。 9-2 租赁期内,乙方放弃该房屋优先购买权,甲方如需转让本项
16、目整体或部分,无需事先通知乙方,但须于事后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租赁期内乙方租赁行为。 十、解除本合同条件 10-1 双方同意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2)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 (3)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 因发生上述所列事项而产生所有补偿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放弃任何有关动迁补偿权益;承租人须立即无条件搬离,搬离前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履行相关义务。 10-2 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一方,应向另一方按当年月租金两
17、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违约金不足抵付另一方损失,还应赔偿实际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如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还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另行支付其他违约费用。 (1)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2) 将该房屋用于任何非法目,从事违法经营或有违法行为; (3) 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或房屋严重损坏; (4) 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房屋; (5) 乙方逾期不支付或不全额支付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累计超过30日; (6) 租赁期内,非甲方原因导致房屋或第三方受损; (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比例
18、 (8) 乙方须于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甲方备案,逾期未取得合法营业执照或未提交备案; (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以该房屋进行工商场地注册; (10) 乙方擅自装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11) 乙方将房屋用于与本合同约定其他用途; (12)未按照合同约定补足租赁保证金; (13)乙方进行房屋违法搭建; (14)乙方租赁期间因相邻关系矛盾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5)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一条款,经甲方指出后十日内不开始纠正或者三十日内未完成纠正; (1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情形。 双方约定,当事人一方按照上述
19、约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书面通知相对方后立即生效。 十一、违约责任 11-1 逾期支付相应费用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支付费用,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未付费用总额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逾期交付公用事业费造成其他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水、电、煤等公用事业费超过1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停止水电供应,直至乙方付清上述应付费用止,因此产生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1-2 提前解除合同或退租 (1)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情况下,甲方擅自提前收回房屋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月租金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甲方还应
20、负责赔偿。 (2)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情况下,乙方擅自提前退租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月租金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缴纳保证金予以没收。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1-3 其他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未能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主体结构损坏,造成乙方人身伤害,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超出甲方书面同意范围装修房屋、增设附属设施,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偿。 (3)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造成另一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1、4)乙方在租赁期内未按本合同约定转租、转让、交换、分租该房屋所取得所有权益归甲方所有。 十二、担保 12-1丙方同意为实现甲方对乙方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担保。 12-2本合同项下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12-3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费用。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12-4保证期间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为每一期债务履行期限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12-5本合同第十二条担保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合同,本合同或其部分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担保条款效力。对债
22、务人在本合同无效后应承担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保险 13-1 乙方有责任就财产保全险、火灾及其扩大险种对其租赁物业内乙方设置安装物及内置物品投保。 十四、税费和相关费用 14-1除4-3条约定外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由合同各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合同如须公证,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14-2法律法规规定须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甲方应配合,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五、其他条款 15-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同时生效。 15-2 乙方不得因装修或商业经营影响相邻关系,如因此而产生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可能因此产生法律责任
23、 15-3本合同签订前或合同存续期间,如该房屋发生抵押,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但甲方确保该房屋抵押不影响乙方对该房屋使用。 15-4 乙方应自费取得其在该房屋内经营所需一切必要合法证件。乙方须于每年定期向甲方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案。 15- 5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由乙方所在工商部门出具乙方股东构成及股权比例、公司董事会(如有)、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原件)作为附件三。 15-6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或增
24、加承租人、变更公司股东、股权比例等形式。 15-7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补充条款如有与本合同正文矛盾之处,以补充条款为准。 15-8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5-9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15-10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5-11 如果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
25、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其余条款仍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十六、通知 16-1以下所列为双方联系有效方式,包括收件人、电话、传真、地址等。任何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发出变更下列联系方式书面通知前,有效联系方式仍以下列所载为准: 甲 方: 收件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
26、 乙 方: 收件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16-2 所有通知、通信往来,手递交付,在递送后即视为送达;快递交付,在投放快递之次日即视为送达;如为挂号信邮寄,在寄出第3日视为送达。 16-3 任何一方均负有
27、就合作中发生重要事项及时通知对方告知义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签章页) 协议各方已通读以上所有条款,对所有内容均无异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住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 编 :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中国·上海 乙方:
28、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住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 编: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中国·上海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住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29、 邮 编: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中国·上海 附 件 一 租赁房屋平面图 ------------------------------------------------------------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二 房屋交接书及房屋验收清单 于
30、交房时,由甲方、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和乙方代表同时签署 -------------------------------------------------------------------------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根据甲乙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双方于 年 月 日对该房屋进行了交接验收,甲方依房屋现状已交房。该房屋设施设备情况如下表,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后签字确认,如有损坏,甲方在乙方进户前修复,乙方进户后至租赁期满返还房屋期间应确保该房屋设施设备完好。 设施设备 数量
31、/读数 设备状况 门、窗 水表 电表 配电厢 消防设施 灯、开关、插座 墙 地砖 马桶等卫生洁具 有线电视 电话 其他设备 甲方确认: 乙方确认: 日期: 日期: 附 件 三 乙方经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2、复印件)、由乙方所在工商部门出具乙方股东构成及股权比例、公司董事会(如有)、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原件) -------------------------------------------------------------------------------------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四 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
33、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五 安全生产管理告知书 ------------------------------------------------------------------------------------- (粘贴处)
34、 (骑缝章加盖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理念方针,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以下内容经租户签收后即刻生效,如乙方违反下列规定,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或相邻关系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乙方承租房屋期间,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房屋仅用以从事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改变租赁用途,生产经营性用房不得违规住人。 2.甲方有权进入乙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隐
35、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乙方应将整改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3.乙方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乙方对承租区域或生产经营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责任。对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 5.乙方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对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应当提交甲方备案。 6.乙方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7.乙方应当对甲方所负责房屋附属设施外其他生产经营所需
36、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 8.乙方对所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必须书面报甲方同意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破坏、改变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设备和建筑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9.乙方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出入口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入口。 10.乙方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严禁动用明火。如需设置指定吸烟区域,应事先报管理处批准。 11.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管理规范,乙方应负责承租房屋内所需消防器材(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
37、购置、安装及相关费用。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应保证消防器材完好,且不得遮挡、阻碍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火栓、喷淋、烟感、报警器等),对于老旧器材应当予以更换。 12. 乙方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内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电炉、电热杯、电炒(饭)锅、微波炉、电熨斗等在内大功率电器设备。 13. 乙方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接)电线。如需临时用电,须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14.乙方如需在承租生产经营性房屋内使用液化钢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买。 15. 在租赁期间,乙方为该承租房屋消防、治安、安全责任人,承担该承租房屋消防管理和生产、经营、工作安全;承担治安、保洁及人员管理方面全部义务与责任。 16. 租赁期间,乙方合法经营,接受消防、安全、治安、环保、卫生等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 乙方确认(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