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蜀都中心-总价包干主体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 合 同 编 号: SDYT2011-D3-004 发包人(甲 方): 承包人(乙 方): 签 定 日 期: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3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9 1.总述 9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0 3. 图纸
2、 11 4. 发包人及其责任和权利 11 5. 监理人及职责和权力 14 6. 承包人及其责任和权利 14 7. 分包工程 20 8. 材料设备 23 9. 工程管理 25 10. 进度计划 27 11. 工期管理 28 12. 工程质量 29 13. 设计及工程变更 32 14. 价格调整 32 15.合同计价 33 16. 计量 36 17.付款 37 18. 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38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39 20.奖励与违约金 39 21. 销售配合 39 22. 不可抗力 39 23.违约责任 40 24. 保险 40 25.合同生
3、效、解除与终止 40 26.争议解决 42 27. 合同附件 4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公司电话: 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公司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工作内容:以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为基础,包括但不限于整个工程物料供应(
4、有约定除外)、施工、建成、修补缺陷、竣工、验收及维护保养。 4、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甲方指定分包工程 1、本次土建总包工程施工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施工,以及管理、控制、协调各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施工并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不包括本招标文件规定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施工,但包括所有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堵补和总包管理与配合;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简称:甲供材)采购及运输,但包括其卸车、倒运、验收、检测及保管;包括承包人承包范围内设计变更增加工程。 2、本次土建总包工程施工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相关界面划分见下表《总承
5、包合同范围》。发包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调整施工界面划分并相应增加或减少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同意。 总承包合同范围及甲方指定分包工程 编号 合同范围说明 备注 1 总承包第1标段工作范围 1.1 土建工程 1.1.1 地下室20-21轴间对应后浇带为界、地上部分1#、2#楼结构工程(包括地下室人防工程结构部分),除分包工程外包括建筑物周边踏步(含踏步)以内所有建筑工程;1、2标段地下室以20-21轴对应水平后浇带为界划分,该后浇带钢筋及砼由2标段施工 1.1.2 基坑交付给总承包单位后基坑、总平(20-21)轴线及延长线与用地红线
6、间)降水费用、水资源费用; 1.1.3 地下室底板外防水、保护层,侧墙外防水、保护层; 1.1.4 剪力墙后浇带砖砌保护墙; 1.1.5 顶板后浇带加固及支撑保护; 1.1.6 1、2标段基坑四周土方回填,地下室顶板土方回填; 1.1.7 地下室顶板防水及其保护层; 1.1.8 消防楼梯及其楼梯前室天、地、墙简装工程,消防楼梯栏杆; 1.1.9 有水房间防水及其保护层; 1.1.10 屋面工程(包括找坡、保温、防水、屋面地砖等); 1.1.11 幕墙预埋件制安; 1.1.12 电梯招呼按钮预留洞
7、口; 1.2 安装工程 1.2.1 强电工程 楼层用户电表柜出线端子(不含电表柜、包含电表柜内端子接线)至用户用电末端;防雷接地(范围为屋顶防雷、避雷引下线、均压环、卫生间接地,门窗接地、外露金属构件接地,地下室基础防雷接地系统,至各设备间、控制室、强弱电井、设备接地线均在图示位置预留相应接地端子头,玻璃幕墙工程防雷接地由幕墙分包单位施工);所有电表箱出线桥架均含在总包范围内,总包利用桥架敷设线路,其相关桥架开孔及揭、盖盖板由总包自行完成;总包施工范围内线管与桥架连接保护接地由总包完成;电表箱至商业用房配电箱(含配电箱)、办公用房配电箱(含配电箱)管线由总包完成;办
8、公用房内照明、插座配管配线及开关插座面板安装及商业配电箱末端配管配线列入总包。 1.2.2 给水工程 1#、2#楼水井内支管阀门至户内末端(不含阀门);地下室主管至各商业用房给水管。 1.2.3 排水工程 1#、2#、3#、4#楼室外总坪雨、污水、污水井、雨水井、沉沙池;1#、2#主楼及该标段对应地下室排水系统(包括压力排水、人防地下室排水、压力排水);1#、2#、主楼及相应商业雨水、污水、雨污水井、室外挂机冷凝水、室外挂机空调套管预留、抽油烟机预留套管、卫生间排风机预留套管等。消防末端试水排水立管及支管不计入总包,由甲方分包。污水管接至总坪第一个污水井,雨
9、水、冷凝水管接至总坪排水沟,地下室压力排水接至总坪内相应污水井。 1.3 总承包第甲方指定分包工程 1.3.1 打井降水工程 1.3.2 土方开挖工程及人工捡底 1.3.3 基坑支护工程 基坑安全围护由土建总包单位实施 1.3.4 基坑砼垫层封闭(包括电梯基坑、集水坑、独立基础、筏板基础等垫层) 1.3.5 基坑交付给总承包单位前降水费用、水资源费用 1.3.6 除消防楼梯及楼梯间外公共区域二装工程 地面找平及墙面抹灰由土建总包单位实施 1.3.7 人防设施安装工程 1.3.8 除消防楼梯外所有栏杆,空调百叶、风
10、井百叶工程 1.3.9 所有门窗工程 1.3.10 商务楼精装修工程 1.3.11 除外墙保温、外墙腻子涂料外,幕墙等所有外墙装饰工程 外墙打底抹灰由土建总包单位施工 1.3.12 钢结构工程 1.3.13 车道雨棚、轻钢雨棚 1.3.14 室外总平景观工程 1.3.15 裙楼屋面绿化工程 1.3.16 高低压配电系统 1.3.17 除总包外强电工程 1.3.18 除总包外给排水工程 1.3.19 暖通、通风防排烟、正压送风工程 1.3.20 弱电工程 1.3.21 电
11、梯工程 1.3.22 消防工程 1.3.23 燃气工程 1.3.24 未包含在总承包1第标段合同范围内其它工程。 3、当承包人工期、质量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及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承包范围内部分工程实施指定分包,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4、属承包人承包施工范围内所有分项工程若需进行分包,必须事先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由监理、发包人对施工企业资质、施工能力、施工队伍等进行审查。 5、属承包人承包施工范围内不允许分包分项工程为: ·主体结构钢筋混凝土工程 ·水电安装工程 6、属承包人承包施工范围内下述工程(称:甲方定价乙方分包工程),由
12、承包人按甲方确定施工单位和工程造价组织施工、进行结算: ·各类防水工程 ·各类保温工程 ·外墙饰面(涂料、面砖等)工程 ·地下室内墙、天棚饰面(涂料等)工程 地上公共部分(除精装外)内墙、天棚饰面(涂料等)工程 地上部分室内天棚、墙面刮腻子 轻质隔墙(石膏分块现浇内隔墙)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进场日期: 2、开工日期: 3、竣工日期: 4、合同工期: 5、工程建设重要时间节点: “蜀都中心”总包第一标段进度计划 序号 工程内容 时间节点 开工 完工 工期 注:带“*”为里程碑节点,是重要时间控制节点,只允许提前,不能延后。 6、承包人应在本
13、合同工期内完成本合同任务,无论采用何种施工工艺、施工机具及施工措施,发包人均不再支付任何赶工补偿费及相关费用。 7、发包人、承包人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1)可能出现各种规模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 (2)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合理工期。 第四条 质量标准 1、基本要求: (1)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设计文件规定要求,验收“合格”; (2)主体结构(含基础及地下室)“优良”; (3)获得“芙蓉杯”。 2、力争:获得“天府杯”、“鲁班奖”等省、部级质量奖。 第五条 合同价款 1、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14、元。 2、本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图范围包干固定总价合同。 3、合同价款计算是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工地现场条件、企业自身水平、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报价,并经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固定总价。该固定总价为最终结算总价,除发包人发出设计变更单或增减发包内容及本合同约定可调整内容外,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4、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清楚并全面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市政规划建设等因素。 5、合同价款已包括本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内所发生全部
15、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人工费、材料费(含采保费及材料损耗)、机械费、各种管理费、指定分包及独立分包管理费、指定分包及独立分包配合费、施工技术措施费、赶工费、规费、工程验收和备案所需要所有检测、试验费、清洁保洁费及所有手续费、保险、利润、税金等费用,并考虑了风险因素。 第六条 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不含招标文件内合同条款部分);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 合同
16、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定义相同。 第八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九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款项。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责任及义务不因承包人股权出让、更名以及变更继承人等情况发生变化。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在承包人提供有效履约担保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
17、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份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编: 邮 编: 第二部分 通用条
18、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01)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总述 1.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书写、解释和说明均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1.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适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各部门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1.3 适用标准、规范 1.3.1 适用国家现行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 1.3.2 本工程适用规范、标准由承包人自行提供。 1.3.3 本工程不采用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 1.4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含义: (1)发包人(甲方):**。 (2)
19、发包人总代表:发包人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 (3)承包人(乙方):**。 (4)项目经理:承包人**先生,指承包人在本合同中指定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代表。 (5)设计单位:** 。 (6)监理单位:**,按国家监理条例和于发包人签立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 (7)总监:**先生,指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监理单位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效。 (8)质量监督检验单位: **。 (9)安全监督检查单位: **。 (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 (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经济支出。 (12)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
20、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规模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本合同定义“不可抗力”除外。 (1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是指由发包人组织招标,由发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由发包人以及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负责总承包管理、提供总承包配合,并就该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等向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代承包人直接向中标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付款条件由发包人确定)。 (14)甲方定价乙方分包工程:是指由发包人组织招标,由发包人、承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确定工程造价、付款条件,由承包人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
21、合同、支付工程款并进行结算,承包人负责组织施工、进行工程管理,并就该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向发包人负责。 (1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1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责任。 (1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18)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
22、日为时限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最后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9)合同文件:指组成合同全部文件。 (20)货币单位:合同中出现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计。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由约定外,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补充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其 他协议、会议纪要等; (2)双方核对完成并签署工程量清单及单价表; (3)本合同协议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附件及其余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标书编制
23、要求、商务标书编制及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单价表、合同条件、投标函、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投标人承诺; (8)承包人承诺函件及双方在定标前来往文件; (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0)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1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2)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情况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按关于争议约定处理。 2.3 当合同履行中书面协议或文件之间,或书面协议、文件与其他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冲突时,时间在后在解释顺序上优先。 3. 图
24、纸 3.1 合同签订后3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捌 份(其中含 肆 套竣工图备用),并由发包人组织设计代表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通过发包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2 发包人对工程图纸有保密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对图纸内容进行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3 图纸修改 监理签发修改图纸应不少于工作施工前5日向承包人提供,份数同原施工图份数。 4. 发包人及其责任和权利 4.1 发包人派出人员及职权 4.1.1 人员 (1)发包人派驻总代表(工程总监):姓名:** 职务: ** (2)发包人派驻技术及合约总监
25、姓名:* 职务:** (3)发包人派驻工程部经理(现场工程师):姓名:* 职务: * 4.1.2 职权 (1)发包人总代表、技术及合约总监职权共同负责职权: ·对现场签证、工程款支付签认、工程索赔所涉及具体事项进行签认确认; ·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同时保留对由于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称职所造成不良后果进行索赔权利,必要时,发包人有权扣留一定比例履约保证金。 (2)发包人工程部经理: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技术、质量、进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就合同履行事项与承
26、包人进行衔接、沟通,对现场签证、工程款支付签认、工程索赔所涉及具体事项进行签认,协调现场有关单位关系,并签收或者授权专人签收双方有关来文(函)件。 4.2 发包人责任 4.2.1 发包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或不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一切损失。 4.2.2 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5日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工程地质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乙方须完善相关施工条件后进行施工,涉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 4.2.3 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
27、底。 4.2.4 施工准备期间 (1)发包人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等;承包人协助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2)发包人负责完成红线以外“三通”(按技术标平面布置D3地块红线外沿现有D7地块道路,与德赛一街市政道路接口由承包人完成,该部分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到施工场地内(红线内)。承包人进场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移交手续,移交后由承包人负责维护。 (3)由于施工平面布置图中施工道路是D3地块施工期间两个标段现有、唯一、共用施工道路,承包人应根据此情况做出两家如何共同使用道路方案,发包人就道路使用方案组织两个标段施工单位进行讨论确定,
28、并用经济手段明确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 (4)发包人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承包人,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5)发包人向承包人于合同签订后3 日之内提供施工图纸 8 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4套),其他有关资料一套,并要求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发包人、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6)根据双方商定图纸使用时间表,在不影响工程进度情况下,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所需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承包人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发包人组
29、织有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图纸会审纪要由承包人整理,并经参加会议各单位签字后,并按施工图份数发给参会各单位。 4.2.5 施工期间 (1)审核承包人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工程总进度计划、地下室结构专项施工计划及工程月进度计划以满足本合同工期要求为前提),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处理、设计变更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2)发包人应在承包人送交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月进度计划以满足本合同工期
30、要求为前提)7日内审核完毕,逾期且发包人不说明理由视为认可。 (3)发包人按管理程序审批(或确认)工程变更签证、材料认价、技术核定单,并在20个工作日内回复承包人有关本工程书面通知、文件、变更等等工程相关问题。 (4)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费用。 (5)发包人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遵守现场管理规定和文明施工公约。 (6)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各项工序(如隐蔽工程)验收并签署意见。 4.3 发包人权利 4.3.1 发包人总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发包人权利和义务,签署发包人指令,其中对本合同任何修订、重大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5万元以上)、工程进度
31、款支付、工程结算款审定等等,需要另外获得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授权。 4.3.2 发包人要求总监在行使开工、停工、复工职权前应征得发包人批准,总监应征得发包人批准;未注明,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承包人任何权利和义务。 4.3.3 发包人总代表可授权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给自己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发包人总代表授权人,在发包人总代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签发函件,与发包人总代表签发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发包人总代表进行确认。 4.3.4 发包人指令、通知由发包人签署后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
32、公司发出并监督执行,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承包人项目经理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承包人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承包人未提出要求,相应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3.5 承包人不得拒收发包人总代表书面指令,如认为发包人总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总代表提出修改指令书面报告,发包人总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决定。紧急情况下,发包人总代表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指令,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执行,承包人拒不执行指令,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4.3.6
33、 如需更换发包人总代表和总监,发包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前任职权,履行前任义务。 4.3.7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处理、设计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4.3.8 发包人有权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并限时完成指令。 4.3.9 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即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4.3.1
34、0 发包人有权独立或联合监理单位,定期对项目各施工(含承包人及承包人直接发包之单位)、其它分包、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并有权公开评估结果,以及向承包人管理层或主管单位通报。评估结果不需要承包人签字或其它形式认可,基于评估结果表扬或奖励措施由发包人独立决定。 4.3.11发包人有权制定并执行现场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工程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 4.3.12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或应付进度工程款中扣划承包人应承担和支付处罚、罚款、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由承包人费用。如因前述扣划致使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不足50%时,承包人应立即补足至100%。 5. 监理人及职责和权力 5.1
35、 监理人 监理单位: 委派总监理工程师: 。 5.2 监理人职责和权力 5.2.1 发包人委托职权 (1)对工程施工及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及现场施工协调,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结算和审计工作。 (2)对经发包人同意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标准变更、施工工艺及技术进行审查与确认。 (3)对经发包人同意材料变更、现场签证和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与确认。 5.2.2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才能行使权力: (1)发布开工令、暂停施工或复工令; (2)工期延误签认和处理; (3)工程索赔事项签认和处理; (4)要求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人员。
36、5.2.3 发包人不委托职权 (1)所有经济签证、工程和材料认价、材料品牌和设备厂商确认,以及工程款数额和给付确认; (2)所有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确认。 6. 承包人及其责任和权利 6.1承包人项目部人员责任及权利 6.1.1承包人项目经理及职权 (1)承包人项目经理: (2)承包人项目经理职权 承包人授权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项目经理行为及任何有关本工程项目签字为承包人承认。 6.1.2 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6.2 承包人责任 6.2.1 法定责任 (1)遵守中国政府、对本工程有管辖权或本工程需与其系统接驳地方管理机关或公用事业单位法律、条例和通知
37、并呈交所需通知、申请和支付有关法定费用和税项,均按中国法例由发包人负责则除外。 (2)若任何一方因对方未有缴交其应缴法定费用及税项或按法例规定而需代缴,责任方须补偿付款方所有费用及损失。 (3)遵从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工资现行或新增法律和条例,并承受任何改变责任或增加责任酝酿中法律或其它情况。 (4)若本工程因遵从法律和条例而需要变更,承包人须事先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详加解释。承包人若在发出通知后7天之内收不到任何指令,便须遵从律例而变更,有关变更视为发包人指令设计变更处理。 (5)执行本合同中承包人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施工。 (6)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
38、接受发包人和监理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7)遵守其它本合同未列明,但法律、规范、标准注明属承包人承担之责任。 6.2.2 基本责任 (1)按合同文件规定,遵循发包人所有合理指令和要求下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本工程。 (2)由本工程开始到移交发包人之日为止,承包人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所有临时建筑、机械、物料或任何其它物件。 (3)除上条款规定外,承包人亦须负全责保护其在保修期内须执行未完成工作,直至该工作完成为止。此外承包人亦须负责其在履行保修责任而执行工作期间对本工程造成损坏
39、 (4)承包人若发现合同文件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 (5)承包人作为本总承包人,其负责工程还包括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承担总包管理和配合责任,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6)若合同文件说明本工程部分材料由发包人供应,则: a.承包人须负责按实际所需加合理损耗计算应由发包人供应材料订货数量,超报、超领部分视为承包人购买。 b.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供货计划以便承包人安排物料按时供应。该计划必须考虑合理订货、生产和运输周期。 c.发包人供应材料应送到工地。若承包人要求送到工地外中转场地,则由中转场地运到工地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
40、负责。 d.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供应材料4小时内开箱验收完毕,承包人可采用抽样开箱验收方法,破损及不符合规格按抽样中比例乘以总数量进行替换。 (7)无论发包人是否同意,本合同6.1.3约定项目部人员更换率达到60%或出勤率低于50%,如果本合同约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更换或出勤率低于50%,以及发包人发现其它现象可以证明承包人实质上已经实施了本项目工程整体或部分非发包人同意转让,发包人均可认定承包人未征得发包人同意将本合同(本工程)整体或部分转让给了他人,对此认定承包人不得产生异议。 (8)承包人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将本合同(本工程)整体或部分转让他人视为严重违约,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
41、造成一切损失,并由发包人全额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即便没有给发包人造成直接损失,发包人亦有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权利;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以及分包人立即退场,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一切损失。 6.2.3 执行发包人指令责任 (1)执行发包人按本合同授权发出指令。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或监理任何指令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20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4000元。若承包人无理拒绝执行,在收到发包人催促执行书面通知后3天之内,承包人仍未执行,发包人可另聘他人执行该指令,所发生费用(另加30%~200%管理费)从承包人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无须争得承包人同意),影响工
42、期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若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是不获本合同授权,可在执行前要求发包人以书面确认,发包人须立刻答复。若承包人没有异议或没有要求诉讼而跟着执行该指令,则该指令便视为有效。 (3)发包人之所有指令须书面发出。任何口头指令,都不实时生效,应由承包人于3天内以书面向发包人确认,而在接到承包人之确认书后7天内,如发包人不以书面否认,则该项口头指示可于后述7天期限届满时自动生效。若发包人在发出口头指示后7天内以书面确认该口头指示,则承包人不必再作上述确认,而该项指示由发包人之确认日期起生效。 (4)承包人须维持一有效率组织以使发包人所发出一切指令能及时传送至工地、指定分包人及指定供
43、货人执行。承包人应只从发包人或获其书面授权代表处接收指令。 (5)承包人须把发包人或获其授权代表发给其项目管理人员或其公司之指令写在专门日记中,并即日取得发包人或获其授权代表在有关记录签名。 (6)若发包人(包括其工程顾问)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须允许他们在任何合理时间查阅上述日记。 (7)若承包人与合同文件规定或发包人指令不符,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停止一切工程或任何部份工程,并立即通知承包人。 (8)承包人必须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指令,只要该指令是与承包人有关,承包人必须全面与其他独立承包商、指定分包人配合。 (9)本工程乃为整体项目发展中一环,在各方面均须与其他工程有所配合和协调
44、承包人须清楚明了此项,并保证会在发包人指令下全面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 6.2.4 审批责任 合同文件说明要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审批、认可事项或工作,承包人须提前给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批准和认可。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承包人按合同文件所承担责任。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 6.2.5 质量责任 本工程质量标准评定以现行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若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规定存在相互重叠,则按较高质量标准执行。 6.2.6 其它责任 (1)承包人须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在当地承包工作资格,并在开工前获得一切政府方面与施
45、工有关批准。 (2)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证前(含施工许可证)业务等合法手续,支付有关费用(规定由承包人支付部分)时间不应影响施工许可证办理。 (3)负责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夜间施工、扬尘及渣土处置等报批、报审手续,相关费用在措施费中考虑,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4)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监理提供单位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及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 (5)承包人须在工程开始前核实所有尺寸和地面标高。承包人须负责更正自己不准确定位或事先未有核实尺寸或标高所引起错误而引致费用。 (6)若在施工期间有特殊情况出现,发包人认为必须修改已认可施工组织
46、部署及进度计划表,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其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并在4天内提交。 (7)为了维持工程进度及在需要时修改进度计划表,承包人须在其本身或其分包人工程或物料供应有延误迹象时及时通知发包人。 (8)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包括修改)提交及发包人认可皆不会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任务、工期和责任。合同规定完工日必须严格遵从。 (9)每月二十五日向发包人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来源、投入机械设备、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进度款时间。 (10)承包人需及时申报施工
47、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技术核定单等相关资料。发包人接到监理报来资料后十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可作为工程款支付参考依据。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技术核定单等资料,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按照现实情况给予承包人1000~10000元经济处罚,并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承包人须于每周例会前一天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交报告,详细说明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及指定供货人供货)进度、需要资料及要求工期延长等。报告内要列明与进度计划表偏差地方,提出实际及预期延误理由,并提出补救办法。 (12)如未
48、在每周例会前一天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交报告,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13)在整个合同期间,若发包人有需要,承包人须每天向发包人提交报告,记录工地上每个工种(包括指定分包工程)雇用工人及使用机械数目、运到工地物料数量及整天天气。报告格式要在工程开始前提交发包人认可。 (14)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进度照片,工程照片应该是真实反映工程进度,而且是清晰、完整,而且是由监理工程师、
49、发包人工程师所确认。竣工之日应交付配音、配乐、配字幕录像带及照片,片长10-15分钟,拍摄计划必须得到监理和发包人确认。录像带和照片须包括竣工全貌、细部施工过程及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一些技术处理领先做法等。 (15)如发包人提供图纸和资料不完整,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之补充图纸及资料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若因承包人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致使工程延误,一切延误所引起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 (16)在施工过程中配合发包人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
50、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施工并按甲方指令时限完成相关施工。承包人不得因此延误工程进度或因此要求发包人另行向其支付任何工程款。 (17)按合同约定内容,为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分包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独立工程及指定分包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18)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所发生费用(另加30%~200%管理费)从承包人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影响工期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19)进行本工程与其他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