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机械停车设备买卖合同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P 签约地点: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供货合同标及价
2、格 序号 产地 品牌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车位) 单价(元) 合计 (元) 1 立体停车设备 货价合计(元):¥ 元 代办运输费:(元):¥ 元 自提起吊费:¥ 元 其他费用:(元):¥ 元 合同总价:人民币 ¥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元) 二、质量保证 2
3、1、制造、验收标准:《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 GB17907-1999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8910-1999 以及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2.2、甲方加装停车设备附属设备须经乙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停车设备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及其它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保修 3.1、本合同必须由乙方或乙方同意第三人负责安装,双方另行签订安装合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安装或委托第三方安装,乙方不负责保修,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2、正常使用情况下,自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授权委托维保单位负责保修一年。保修期间由于设备自身质量、安装和技术问
4、题造成修复工作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在实际交货期满后六个月内完成安装,或甲方原因不报验收,则保修期至实际交货之日起十八个月届满。 3.3、在保修期间,由于甲方自行修理或使用单位使用不当而造成零部件更换和发生维修费用,不属“三包”服务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四、施工与设计变更 4.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前负责提供或者确认设备安装场地相关尺寸图纸,乙方根据图纸设计车库规划方案和分区设备大样图。如果设备安装场地建筑结构或者尺寸发生变更,甲方应在合同排产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以便调整设备设置方案;否则,由此而导致现场设备无法安装或供货期延迟等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4.2、乙方交付设
5、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有效依据。甲、乙双方确认后不得擅自修改。 4.3、由于乙方设计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地方,乙方应提出修改方案并发函通知甲方,甲方及时会同相关各方研究确定修改意见,并给予乙方书面回复。乙方按修改结果进行施工,若因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4.4、甲方如需变更工程内容,须双方协商确定。若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双方必须另行签订修改协议。 五、交(提)货方式 5.1、指定交(提)货地点: 5.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②)项执行: ①甲方自提自运; ②乙方代办运输; 5.3
6、乙方交货时,甲方应在交货凭证上盖章确认及出具提(收)货授权书。 ①在乙方代办运输情况下,由甲方负责办理特种安全运输许可证等进场手续,承运人应将停车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安装工地。 ②在乙方代办运输时,货到现场后甲方或其授权方应对车库设备包装情况进行验收,对于包装物损毁,及时完整记录损毁情况,包括现场照片等资料;并由运输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及联系相关保险公司实地勘验,以最快方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索赔。 ③货到现场后,由甲方提供合格保管场地并负责妥善保管停车设备,在安装前双方约定在车库设备运达地点开箱日期共同进行验收,在包装箱完好无损情况下,如车库设备与装箱单数目不符时,由乙方负责补齐、修理
7、或更换。如开箱前包装箱已经损坏,箱内车库设备有缺损,由甲方负责。(在乙方不负责安装情况下) 货到现场后,由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合格停车设备保管场地以便由乙方或其授权方对停车设备进行保管;否则,停车设备损毁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安装情况下) 5.4、货物包装:由乙方根据运输方式及货物特点对停车设备、相关配件进行包装。 六、交货期 6.1、乙方在收齐7.2.1款项及甲方确认相关技术资料开始排产。 6.2、甲方按7.2约定时间付款前提下,乙方在排产后( )日内,将停车设备交付第一承运人。 6.3、在下列情况下,交货期顺延: 6.3.1、甲方未及时确认相关技术资料。 6.3
8、2、甲方未及时确认乙方发出落实交货日期相关函件。 6.3.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履行付款义务。 6.3.4、甲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 6.3.5、甲方要求调整有关设计方案、图纸等。 七、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 7.1、付款方式:甲方以 (支票/汇款)方式付款(付款时请注明付款单位、银行帐号、用途及合同编号,并立即将付款凭证传真给乙方合同经办人)。 7.2、付款条件: 7.2.1、甲方自合同签订后 三 天内向乙方支付货价10%(¥ 元)作为合同定金。 7.2.2、排产前 五 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货价20%(¥ 元)作为排产预付款。甲方逾期付
9、款,乙方顺延交货期。 7.2.3、乙方于发货前二十天通知甲方,甲方在提(发)货前二十天内支付货价50%(¥ 元)和代办运输费¥ 元,款到后按合同约定期限发货。甲方逾期付款,乙方顺延交货期。 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发货(自提)后,需要进行二次运输,增加运输(自提)费由甲方承担。 7.2.4、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五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20%( ¥ 元)。 7.3、甲方按以上付款条件向乙方付清所有款项后,乙方向甲方正式移交停车设备、随机文件及有关检验证明(不包括政府部门验收资料)。否则,本合同停车设备所有权属乙方,甲方不得自行使用停车设备。擅自使用设备
10、自交付之日起按每天¥ 50 元/车位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7.4、其它约定: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对应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甲方应按原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上述款项。 八、材料、设备供应、验收和费用界定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任何一方认为对方采用材料或配合工程需复验,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要求,方可用于工程或继续施工。复验费用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要求,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用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九、甲乙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合同技术资料是安排设计和生产不可缺少依据,甲方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确认合同附件内容,并及时反馈给乙方。否则交货期顺延
11、 9.1.2、因现场情况不明确或者甲方无法提供准确现场尺寸,导致合同附件部分内容无法在合同签订时确定,甲乙双方必须在合同附件中约定处理办法。合同排产前1个月,甲方应确认现场尺寸提交乙方。否则交货期顺延。 9.1.3、甲方有责任分别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具备排产条件后3天内、发货前15配合乙方对安装现场进行尺寸确认,同时督促其他配套工程施工方配合乙方确认工作。由于甲方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现场设备无法安装或供货期延迟,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9.1.4、甲方必须保证在合同发货期前15天内提供合格设备施工场地,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现场设备无法安装或供货期延迟,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9.1.5、除
12、不可抗力外,甲方逾期付款,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付款部分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若甲方收到乙方发货通知,在交货期满后90天内仍未付清有关款项且没有书面告知乙方原因,可视甲方为中途退货,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未付款部分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9.1.6、甲方擅自变更安装地点、中途退货或解除合同,乙方所收定金及货款不予退还,还应赔偿由此导致乙方其他经济损失。 9.1.7、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实际损失。 9.2、乙方责任: 9.2.1、按合同规定完成产品设计和生产工作。 9.2.2、在合同签订时提供齐备合同附件和必要相关技术资料给甲方确认。
13、如因现场情况不明确或者甲方无法提供准确现场尺寸,按合同附件约定内容执行。由于现场原因导致设备大样图无法在合同签订时制作,甲方必须在合同排产前2个月提供准确现场尺寸,乙方据此10日内制作准确规划图和大样图,双方在五日内完成确认工作。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则交货期顺延。 9.2.3、乙方有责任分别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具备排产条件后3天内、发货前15天内对安装现场进行尺寸确认。 9.2.4、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如不能按期交货,应每天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额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原因逾期交货超过90日时,可按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处理。 9.2.5、乙方所交车库型号、规格、质量
14、不符合约定,应根据车库设备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实际费用。 9.2.6、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其无法履行本合同或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所支付定金。 十、停车设备代保管 合同交货期满后 15天内,乙方免费为甲方存放合同产品。交货期满后第 16 天起,因甲方原因逾期提货,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仓租。仓租费每天20元/车位。 十一、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原因,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特别约定
15、12.1、停车设备是一种根据用户要求及土建和周边环境情况而设计、制造专用产品,逾期提货、更改安装地址或解除合同都会造成严重损失,同时亦改变合同相关问题性质。因此请甲方密切关注影响工程进度一切因素,如有异常(包括基建推迟、暂缓、停止或取消等)须于合同供货期届满前1个月(一般供货周期2/3)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能否接受甲方请求。如甲方于该时间后提出变更安装地址、取消合同或退货,甲方无权请求返还一切已付款项,如不足以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其他一切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润、相关行政、诉讼费用等)。 12.2、此工程安装地址为 省 市(县)
16、 区 路 号(工地/楼盘) 十三、双方约定 因场地原因造成合同签订车位数与实际实施车位数有差异时,双方必须就此另行签订补充修改协议。 十四、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提交 广州仲裁委员会 (具体仲裁机构名称)仲裁解决。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七、与本合同不可分割附件。 附件一:设备技术参数与设置要
17、求 附件二:主要零部件清单 附件三:工程分工协作表 附件四:工程推进计划 附件五:方案设计图纸(包含分区设备大样图、设备大样图等) 甲 方 单位 名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国 税 号 开户 银行 帐 号 经 办 人 (打印版) (签字版) 联系电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单位 名称 地 址 邮 编 510660 法定代表人 国 税 号 开户 银行 帐 号 经 办 人 (打印版) (签字版) 联系电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三方合同附直接用户资料: 用 户 资 料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