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南宁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李洁 买受人(乙方):陈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拥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号为: (二)房地产座落:
2、鲤湾路2号1栋3单元352号房 (三)房屋建筑面积 78.24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一。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三。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
3、790000 元, (大写): 柒拾玖万元整 。 甲、乙双方确认房地产转让价款计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元整 元处理如下: (一)甲、乙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柒拾玖万元人民币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二)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一)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
4、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
5、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原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 年 月 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南宁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乙方按本合同第九条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6、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二约定支付。 第九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0.1%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接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 日内,甲方仍未交接房地产,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
7、价款 %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 向南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补充协议 附 件 一 随房屋同时转让设备、装饰情况及处理 设备:
8、 装饰: 关于设备及装饰费用按以下第(一)款办理: (一)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二)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乙方需另外支付费用人民币 元,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验收交接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附 件 二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支付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费用,在转移占有前未支付和未结算费
9、用由甲方承担;转移占有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验收交接后,与乙方共同办理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物业维修基金、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燃气初装费按以下第(一)款办理: (一)由甲方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二)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以各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附 件 三 相关关系(包括租赁、抵押、相邻等其他关系) 和户口迁移 租赁情况:甲方签定本合同当日,该房屋已经租赁,甲方承诺已经于出售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乙方同意在购房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户口迁移:甲方承诺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 日内,向该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甲方延期迁出户口,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