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FY-05)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东莞市望牛墩镇朱平沙村农民公寓 工程地点: 东莞市望牛墩镇朱平沙村 建设单位:东莞市望牛墩镇朱平沙村村民委员会 发包(人):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签订地点: 东莞市望牛墩镇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2、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民公寓项目部 二○一六年五月 发包方: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朱平沙农民公寓工程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工程的消防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3、 第一条、工程范围及内容 1、工程名称:东莞市望牛墩镇朱平沙村农民公寓工程 2、工程地址:东莞市望牛墩镇朱平沙村 3、工程范围及内容:本次承包范围以甲方提供并认可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及施工图所载明的范围及内容为准。 一、消防工程范围(附合同清单项目): (1)、消防报警系统按图纸全部施工到位。 (2)、消防栓系统按图纸全部施工到位。 (3)、消防水泵房系统按图纸全部施工到位。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图纸全部施工到位。 (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按图纸全部施工到位。 (6)、消防控制室设
4、备按图纸全部施工到位。 (7)、广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用。 二、本报价未包含内容: (1)、不包括防火门采购及安装,但乙方必须配合甲方验收。 (2)、水泵基础、土方开挖、阀门井、水池。 (3)、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及管线路安装。 (4)、室外消火栓系统。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有关材料检测费用,包验收合格。 5、乙方包建设局规定的归档验收施工技术资料,及施工同步完成资料;包甲方、监理、建设局所须验收资料。 第二条、合同条款 1、本合同价款总包价
5、不含税)经甲乙双方审核为:人民币:¥800000.00元 大写:捌拾万元整。此合同总价款为清单包干价,除非出现设计变更或签证(以甲方或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或签证为准)或总包合同条款中相应约定材料价差调整外,其它不作任何调整。 2、该总价不包含: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施工配合费(包含工人购买工伤保险费)。 3、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停电、二次搬运等各种可能给施工造成不利因素;并积极配合主体总包单位施工,做好预埋和洞口预留等检测工作。 4、本合同总价,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环境影响价格因素变化而有所调整。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
6、按照国家颁布施行的其它标准及工程施工过程中新颁布施行的国家规范及标准。 第四条、双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职责 (1)、按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施工,在开工前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及总进度计划。 (2)、严格按照设计图及规范施工。若因乙方审图不严或施工图误、施工工艺不当等,造成的施工错误及返工均由乙方自负,因此延误工期的,乙方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乙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条件并严格按照相关消防工程安装规范进行现场优化施工。 (3)、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商业保险。 (4)、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精心施工,按甲方要求保证工程进度
7、按时、保质、保量完工交甲方验收使用。 (5)、听从甲方施工员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工地管理制度。 (6)、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应有的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及第三者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责任以及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周围已完或未完工程(建筑物、园林、电缆和各种管道等),如造成污染或损毁,由乙方负责修复。 (8)、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或返工(如因甲方原因不能移交的除外)。 (9)、施工完毕,应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清、场清。
8、 (10)、保证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标准完成施工并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若未能通过验收,由乙方负责整改和完善相关工程,以达到交付标准并通过消防质检验收合格。 2 甲方职责 (1)、按时开放施工现场及满足乙方施工需求的办公及住宿用房给乙方使用。 (2)、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电给乙方使用。 (3)、指定相应的施工员监管施工工作。 (4)、负责向乙方提供红线内的施工场地(应符合“三通一平”要求)及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水源、用电电源、垂直运输机械、外架、材料临时加工、存放场地等。 (5)、负责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全套电子版图纸,乙方根据施工要求自行打印图纸若干份。
9、6)、负责在开工前7天内组织设计图纸交底和会审。 (7)、负责及时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和负责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 (8)、负责提供场地供乙方人员夜间看管材料。 (9)、负责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手续。 (10)、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第五条、工期 配合甲方土建及其它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施工。 第六条、工程进度计划 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及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进度计划。 第七条、工期延误 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
10、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连续8小时。 5、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 6、合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工程变更 1、乙方全额大包干,依照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本合同内规定的消防内容全部完成。因建设方或设计变更原因而造成的工程增减,增减部分按以下结算办法: 1.1、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的偏差引起的造价变更情况不作调整。 1.2、施工过程中,因业主提
11、出的设计变更及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部分,最终工程造价按甲方中标价再下浮30.00%(其中8.13%即为上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和所得税、施工资质管理费)后作为乙方的结算价,由乙方自负盈亏。 2、此工程总价属总价包干,施工期间发生国家定额或计费规定调整及市场材料价格升降幅度在本报价计价材料单价的10%以内时,其偏差费用由乙方自行消化,当超过10%时,其偏差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50%。由设计院正式发出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及修改而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及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的现场签证,有投标预算单价的按投标单价及下浮率计算调整金额,没有投标单价的按 2010年相关安装工程定额
12、采用施工期间东莞信息价、按乙方投标报价时的取费费率及下浮率计算含税总价作为调整金额。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货 1、本合同工程所用材料全部由乙方采购供应(材料设备按照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生产厂家、品牌及规格等执行)。乙方必须保证设备材料质量合格。 2、乙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原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在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实验费用由乙方负担。若按规定需要复试和检验的,进场后,乙方必须作二次检验,并承担试验费用。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本合同工程上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若甲方对检验或试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复试,若复检复试合
13、格,复检复试费由甲方负担,如复检复试不合格,由乙方负担。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及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工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主要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招标文件内品牌要求。 第十条、双方人员 1、甲方人员 1.1、本工程甲方驻工地负责人为 先生,负责施工阶段至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负责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监理工作。监理人需要取得甲方批准(以加盖甲方公章的书面文件为准)确认才能行使的职权:凡涉及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
14、程投资的变更;非特殊情况下下达停工令。增加支付进度款数额;工程量增减。甲方委托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需要变更的,须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 1.2、甲方派驻代表发出关于更改施工工艺或增减工程量、变更设计及施工图纸的任一指令,都须以甲方加盖公章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2、乙方人员 2.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和甲方要求派遣足额人员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
15、方,并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执行。 2.2、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先生。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及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项目公章后递交甲方,其他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 2.3、如甲方有要求,则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 1、乙方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
16、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全部工程必须通过质检部门验收评审并达到国家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应于竣工验收前15天内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整体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确保在30个工作日内取得质检部门验收合格证,若乙方在限期内未取得质检部门验收合格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本工程
17、的实际竣工日期以取得质检部门验收合格证的日期为准。 5、中间交工的工程,验收程序按11.2至11.3款办理。 6、乙方负责验收资料和报验,并保证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工程完工后15日内,乙方应准备好工程验收资料,呈报质检部门验评。对因乙方原因导致不合格的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返工、整改或修复,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施工期间国家颁布的新的法律法规,并对现场作业的安全及工程质量负责。乙方须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
18、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 2、乙方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3、乙方须对及合同约定之工程有关的施工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第三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等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调试运转 1、工程具备调试运转条件,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水电安装工程竣工验收规范等规定进行调试运转。调试运转由乙方负责, 编制调试运转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调试运转的48小时之前通知监理和甲方代表参加,监理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调试运转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 3、调试运转
19、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作出,监理和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监理和甲方代表在试运后三天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第十四条、工程保修 1、质量保修期从取得验收合格证之日算起,质量保修期为2年。 2、保修范围及内容: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范围各部位的损伤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保修内容包括:本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
20、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3、质量保修期内,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赶到现场并在48小时内完成维修并承担有关维修费用。本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届满后14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第十五条、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1、月工程进度款按当月完成工程量之工程价款的70%计算,乙方于每月月底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成工程量报表,甲方代表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表后10个工日作出审批,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经双方核对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甲方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1、 2、消防工程全部安装完成后10天之内付工程总价的80%。 3、本合同内全部工程竣工并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完成结算并结算结果经双方确认,且乙方资料交付齐全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已付款)。 4、甲方保留合同价款的5%作为本合同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 贰 年,自取得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计算,待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退还予乙方。 5、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乙方均不提供发票。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非乙方和不可抗力原因,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的,须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应付款项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2、 2、质量等级评定后若未达到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重做、维修(含修复),工期不予顺延; 3、若乙方中途退场,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2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1)、 六 级以上的地震; (2)、 六 级以上的持续二天的台风; (3)、 250 mm以上的持续 24 小时的大雨、暴雨; (4)、 50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5)、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6)、政府政策性调整及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甲方认为
23、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到施工工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乙方承担; (2)、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机械设备损失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
24、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及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起诉方可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失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 发包方: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10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