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净化车间承包合同 净化车间承包合同 篇一:净化车间施工合同 净化设备和材料合同 合同编号: 第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合同履行地: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净化车间工程 二、 工程地点:惠州市大亚湾西区板樟岭北侧 三、 承包范围和内容: 根据甲方提供“结构图”及施工方提供
2、设计方案(净化施工图纸)全部施工项目内容和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且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承包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及变更。 1、洁净室吊顶、围护 、门窗、地坪和所需净化设备(风(货)淋室、传递箱等)施工制作、安装. 2、洁净室空调 送风、回风、排风系统 、空气过滤系统全部设备安装及施工。 3、洁净室空调设备及配套冷却水(冷冻水)系统管道工程制作安装 、调试。 4、洁净室照明线路灯具、插座及空调净化设备动力配电系统施工安装。 5、洁净室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工程全部项目内容施工。 6、甲方工艺设备配电系统工程全部项目制作安装。 四、承包合同价
3、款 1. 本工程承包总价为:万元人民币(大写: ),此承包总价包括了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完成合同、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补充资料费用、施工图纸、招标过程中乙方承诺等规定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一切费用。 合同总造价已包括一切劳动报酬、物料、物料辅助材料及配件、机械设备及施工期间报酬、材料及设备检测费、并按验收规定交验收材料及文件等、物价浮动及夜间施工增加费用、保险费用、利润、管理费、食宿自理等费用;还包括税务部门规定、由乙方缴纳各种税项税金以及有关其它费用及所有税费变更与浮动等。 乙方已经视察现场,使自己熟悉现场情况及须完成工程详细资料,并取得一切可能影响报价所有资料,乙
4、方以不知道现场情况为籍口而作出额外索赔或延长工期要求将不获补偿。 最后结算采用投标预算包干价加所有联系单审核费用方式进行结算,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甲方进行结算。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天内向甲方提交所有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齐全结算资 料后七个工作天内出具结算意见,如乙方对甲方结算有异议,乙方同意由甲方指定有资质第三方作结算,结算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中不合理部分造成返工或设计方案中有漏项、少算工程费用不得追补,该费用已算入优惠价内。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 根据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50 天(日历天
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竣工验收。 二、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影响进场施工;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乙方在装修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工期时间,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程内容,如果因乙方原因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甲方将对乙方处5万元罚款;如因甲方原因延迟完工,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严格按发包方设计图及要求施工,如发包方设计说明表达不清, 应立即询问发包方,并与发包方进行沟通解决。 二、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
6、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安装工程规范、 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监督。保证本工程达到甲方净化规范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三、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由承包方提供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品牌、规格型号、生 产厂家等必须符合发包方提出要求(见附件)及承包方提交承诺(见附件)。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更换材料及设备等,由此造成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
7、算起2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或电话通知之日起 24小时内派人修理(对于情况紧急应在 3 小时内派人至现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维修所造成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在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或材料质量问题导致连带损失。 四、本工程试运行时间为90天,试运行期内,甲方如发现乙方 提供优化方案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乙方应无条件修改方案,并按更改后方案返工,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承担,直到甲方使用符合要求和满意为止。 第四条 建筑材料、设备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 除发包方供应以外其他材
8、料、设备由承包方包工包料;承揽方提供材 料与设备规格、型号、品牌、厂家必须与发包方要求相符,否则材料及设备不准出场。 二、 发包方有权更换主材品牌,此属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拒绝。 三、 承包方供应主要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经验收符合质 量要求,方可使用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承包方应重新更换,达到质量要求。由此造成工期延误,不能作为工期顺延。 第五条 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一、 工程完成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十七个工作日内付工程款80%,试运行 3个月合格后付至工程款95%,5%保修金保修期结束后付清。 二、 合同签订后乙
9、方需向甲方缴纳2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工程质量及工期保 证金,保证金将在第一次付款时无息退还。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 发包方交付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有效依据,开 工前可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如有任何交底文件则作为施工补充依据,双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 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有上岗证主要项目成员以投标 文件所列为准。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成员到岗率必须达到 80 %,如实际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成员到岗率与承诺存在5%差距,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工程合同总价款2%。同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调换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
10、成员(项目经理到位率未达到60%视为自行调换项目经理),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工程合同总价款5%,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合同工程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分包和转包。如乙方进行转包、分包,一经甲 方发现并证实,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工程合同总价款10%,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因 承包方提供方案存在问题,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五、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 艺合理化建议,并经发包方同意后采取实施。 六、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正式修改通
11、知书,承包方才予实 施。 第七条 安全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在施工期间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并及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乙方应办理本工程第三人责任险并为其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逾期不办,由此产生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发包方正常生产,并遵守发包方《外来人员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度。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发包方
12、因不可抗力发生下列情况由责任双方分别承担: 篇二:哈尔滨净化车间施工合同样本 净化设备和材料合同 合同编号: 第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合同履行地: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哈尔滨净化工程公司,电话:,陈先生。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 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净化车间工程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范围和内容:
13、 根据甲方提供“结构图”及施工方提供设计方案(净化施工图纸)全部 施工项目内容和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且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 承包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及变更。 1、洁净室吊顶、围护 、门窗、地坪和所需净化设备(风(货)淋室、传递 箱等)施工制作、安装. 2、洁净室空调 送风、回风、排风系统 、空气过滤系统全部设备安装及施工。 3、洁净室空调设备及配套冷却水(冷冻水)系统管道工程制作安装 、调试。 4、洁净室照明线路灯具、插座及空调净化设备动力配电系统施工安装。 5、洁净室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工程全部项目内容施工。
14、 6、甲方工艺设备配电系统工程全部项目制作安装。 四、承包合同价款 1. 本工程承包总价为:万元人民币(大写: ),此承包总价包括了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完成合同、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补充资料费用、施工图纸、招标过程中乙方承诺等规定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一切费用。 合同总造价已包括一切劳动报酬、物料、物料辅助材料及配件、机械设备及施工期间报酬、材料及设备检测费、并按验收规定交验收材料及文件等、物价浮动及夜间施工增加费用、保险费用、利润、管理费、食宿自理等费用;还包括税务部门规定、由乙方缴纳各种税项税金以及有关其它费用及所有税费变更与浮动等。 乙方已经视察现场,使
15、自己熟悉现场情况及须完成工程详细资料,并取得一切可能影响报价所有资料,乙方以不知道现场情况为籍口而作出额外索赔或延长工期要求将不获补偿。 最后结算采用投标预算包干价加所有联系单审核费用方式进行结算,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甲方进行结算。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天内向甲方提交所有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齐全结算资 料后七个工作天内出具结算意见,如乙方对甲方结算有异议,乙方同意由甲方指定有资质第三方作结算,结算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中不合理部分造成返工或设计方案中有漏项、少算工程费用不得追补,该费用已算入优惠价内。 第二条
16、工程期限 一、 根据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 工验收。 二、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影响进场施工;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乙方在装修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工期时间,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程内容,如果因乙方原因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甲方将对乙方处5万元罚款;如因甲方原因延迟完工,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严格按发包方设计图及要求施工,如发包方设计说明表达不清, 应立即询
17、问发包方,并与发包方进行沟通解决。 二、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安装工程规范、 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监督。保证本工程达到甲方净化规范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三、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由承包方提供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品牌、规格型号、生 产厂家等必须符合发包方提出要求(见附件)及承包方提交承诺(见附件)。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更换材料及设备等,由此造成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工程竣工后
18、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算起2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或电话通知之日起 24小时内派人修理(对于情况紧急应在 3 小时内派人至现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维修所造成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在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或材料质量问题导致连带损失。 四、本工程试运行时间为90天,试运行期内,甲方如发现乙方 提供优化方案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乙方应无条件修改方案,并按更改后方案返工,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承担,直到甲方使用符合要求和满意为止。 第四条 建筑
19、材料、设备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 除发包方供应以外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包工包料;承揽方提供材 料与设备规格、型号、品牌、厂家必须与发包方要求相符,否则材料及设备不准出场。 二、 发包方有权更换主材品牌,此属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拒绝。 三、 承包方供应主要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经验收符合质 量要求,方可使用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承包方应重新更换,达到质量要求。由此造成工期延误,不能作为工期顺延。 第五条 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一、 工程完成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十七个工作日内付工程款80%,试运行 3个月合格后付至工
20、程款95%,5%保修金保修期结束后付清。 二、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缴纳2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工程质量及工期保 证金,保证金将在第一次付款时无息退还。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 发包方交付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有效依据,开 工前可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如有任何交底文件则作为施工补充依据,双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 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有上岗证主要项目成员以投标 文件所列为准。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成员到岗率必须达到 80 %,如实际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成员到岗率与承诺存在5%差距,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工程合
21、同总价款2%。同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调换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成员(项目经理到位率未达到60%视为自行调换项目经理),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工程合同总价款5%,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合同工程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分包和转包。如乙方进行转包、分包,一经甲 方发现并证实,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工程合同总价款10%,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因 承包方提供方案存在问题,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五、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 艺合理化建议,并经发包方同意后采取
22、实施。 六、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承包方才予实 施。 第七条 安全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在施工期间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并及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乙方应办理本工程第三人责任险并为其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逾期不办,由此产生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发包方正常生产,并遵守发包方《外来人员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度。 第八条 不可抗力
23、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发包方。因不可抗力发生下列情况由责任双方分别承担: 篇三:净化工程合同协议条1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净化工程工程地点: 发 包 方: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承 包 方:陕西中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净化工程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陕西中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4、 联系电话: 项目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组织施工甲方 (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选择组织施工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材料 (2)乙方包工、不包料,甲方提供材料 5、工期限天 工程期限:自2011年02 月 20日开始至 2011 年 05 月 19 日 6、合同价款:
25、本合同工程最后优惠决算造价(不含税一口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壹仟叁佰陆拾玖万元叁角叁分元整,分项详见工程建设目录。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开工前三天,全部腾空施工现场,清除影响施工障碍物,大型生产设备现场就位。对生产设备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所需要水、电等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指派 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3、负责保护好原有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4、如果应需要拆改原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5、协调有关部门作好现场保护、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
26、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为甲方提供竣工图纸、作好说明并现场交底。 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项目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参加竣工验收。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不受损坏。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有义务对现场一切设施工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7、应紧密配合甲方施工代表,不得刁难和回避甲方
27、代表。 8、严格遵守甲方公司各项制度,如有违反,乙方负全责。 9、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如有违反导致发生工伤事故,乙方负全责。 第四条 关于工期约定 经双方规定共同期为 天,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甲乙双方应做到: 1、甲方要求以合同约定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措施费用。 2、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并支付甲方经济损失。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
28、以累计计算),工期顺延。 5、增加施工项目或增加已报项目工作量,工期相应顺延,并增加相应发生工程费用。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及测试约定 1、该净化工程必须按保健食品GMP所要求技术要求承建,净化测试应由“江西省疾控中心”或“省劳卫所”等检验人员进行现场检测且检测达标,测试费由甲方负责。 2、如检测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工程质量完善并承担因此发生材料、复验所需费用。 3、由于乙方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测试合格即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 5、未经验收,甲方将本工程投入使用则视为甲方对全部施工项目验收合格并予以
29、接受,乙方在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后负责维修义务。 第六条 关于工程款付款约定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工程款,共计人民币 2、当工程量完成60%时,即洁净区围护结束时,甲方将付工程进度款共计人民币 。 3、当工程量完成80%时,即洁净区吊顶结束时,甲方将付工程进度款共计人民币。 4、具备全部工程竣工条件时,即风管 吊装结束时,甲方将付工程进度款共计人民币 。 5、全部工程竣工经双方验收合格及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甲方将付工程进度款共计人民币 。 6、工程余款人民币次性无息支付施工方。 7、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需支付乙方工程款总
30、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启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合同价全部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工程总额千万分之三。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并应承担甲方相对应损失,工期不顺延。 6、由
31、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工程总额千分之一。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江西促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樟树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 如甲方增加施工内容,以甲方下达施工任务为准按预算报价清单单项价格进行结算。 第十 条 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本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可增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合同上述条款有矛盾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4、附件与本合同上有同等效力。 第十 条 附件 附件一:施工图 附件二:工程建设目录表 附件三:合同补充条款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