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墙综合脚手架承包合同
外墙综合脚手架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上海莲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周金华 身份证号码:
根据《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现行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特制订如下条款:
一、承包内容:
甲方同意将_湖州名门住宅小区C1户型(7#楼)_工程外墙钢管脚手架项目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承包。
具体项目包括外墙钢管脚手架搭设、拆除及维护,来回运输费,外架搭设人工费,材料包括钢管、扣件、立挂式安全网、竹串板等,以上材料属乙方所有,完工拆除后由
2、乙方自行运走。
二、质量要求:
外墙钢管脚手架立杆距离为1600mm—1800mm,内外立杆距离为800mm,立面距离为1800mm,每步架900mm高处设有一道护身栏杆,内立杆与墙体距离为250mm—300mm,外立面须搭设剪刀撑,每搭设完一立面必须挂上安全网,并负责在本栋主楼外架每三层自然楼铺设一道竹串板,如需增加费用另计。所有脚手架搭设按惠州市安检站规范搭设。
三、项目及计算方式:(以下涉及金额均不含税价)
工程总承包价为叁万元整。
四、工期计算:
以上项目、单价是按照_120_天内工期计算,如因工程延期造成超期,一个星期以内免费,如超过一个星期,甲方必须按120元每天给
3、乙方支付租金。工期计算是从开始脚手架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外架拆除完毕之日止为施工工期。
五、付款方式:
当外架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_65%_工程款,剩余_35%_工程款待外架拆除后全部支付。
六、双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场地给乙方堆放材料和生活用水用电及设备材料垂直运输。
(2)若甲方没有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并追讨所欠工程款。
(3)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各班组人员盗窃钢管扣件进行罚款处理。(如被发现盗窃钢管则以钢管原价格20倍处罚,盗窃扣件则以每个扣件200元处罚)
(4)甲方应重视外架成品管理工作,不得随意拆除安全网、拉墙杆等,由此造
4、成所有返工工作由甲方负责。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严格把关、确保安全、保证质量、确保施工进度。
(6)本协议以外增加项目或甲方修改返工费用应由甲方另外补给乙方,并办理签证手续,逐月付清。
(7)乙方必须保证材料充足,不得影响甲方施工进度。
(8)乙方在外架搭设过程中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9)乙方在搭设过程中预埋件由甲方自行处置。
(10)乙方人员应文明施工,不得在工地打架,赌博闹事,否则按甲方管理制度接受处罚。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保持协议中规定内容共同实施执行,若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因素造成工程停工超过30天,甲方将按已完成工程量90%结算给乙方,乙方有权对已完成工程进行拆除或按本协议第四项计租。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结算付清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