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合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 租 赁 合 同 编号: 甲方:珠海珠澳跨境工业区大鹏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珠海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西环路1号 电 话: 传 真: 社会信用代码:914477C 法定代表人:周耀华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根据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同意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
2、国民法典>>、<<珠海经济特区跨境保税区管理规定>>和海关对保税、监管货物有关规定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就租赁仓库、办理货物储存、报关等事宜达成一致意向,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特制订本仓库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及服务范围 1、甲方将位于珠海市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西环路1号大鹏仓储物流中心仓库 (以下简称“租赁仓库”)租赁给乙方使用(具体位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建筑面积为共计 平方米,用以存放海关监管保税监管货物。 2、甲方仓库用以存放保税、监管货物,仓库内一切货物均受海关监管。货物报关、进出仓、查验等均须按海关规定手续和程序办理。 3、甲
3、方仓库为丙类干货仓,只能存放干货货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变质及有毒等危险品,如乙方违例或匿报而导致双方蒙受损失,由乙方负责一切经济损失,并负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如需对在库货物进行加工、装配、开拆、取样、调换、改装或加刷唛码、更换标记等,须报请海关同意后方可进行。 5、乙方负责提供海关所需一切有效单证,如因单证不齐全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享有对乙方货物所有权、留置权和处置权。甲方可为乙方代办货物进、出仓报关业务并提供相应搬运和其它库内作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支付。收费标准按照附件三:《仓储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执行。 6、货物进、出仓甲、乙双方均在租货仓库站台交接。甲方负责货物数量
4、外观交接。对包装内货物类别、件数和质量,甲方不予负责。 7、甲方负责乙方货物仓库内存放安全,如果货物因甲方原因而发生被盗、丢失,甲方应主动报告给乙方。经双方确认属甲方原因造成则由甲方按乙方货物报关价赔偿货损。在库货物如本身原因发生霉烂、锈蚀、褪色或虫蛀、鼠伤等现象,或由于包装问题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甲方不负责赔偿;对造成缺损货物由乙方向海关申请报损。 8、乙方将租赁仓库用于货物存储。甲方保证租赁仓库能够作仓储用途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乙方保证在租赁仓库使用过程中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海关对保税、监管货物有关规定。 第二条 仓库租金及服务收费 1、本合同所涉及费用采用人民
5、币计费,租赁面积(建筑面积)仓库租金为 元( )/平方米/月(含管理费)其中租金为 元/平方米/月,管理费为 元/平方米/月。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租金(含管理费)人民币 元( )(含税价格)。其他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附件三:《仓储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执行。 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从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金。 第三条 结算方式及保证金 1、乙方每月发生仓库租金及其它费用,甲方将于每月5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将对账账单交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账单并核对确认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账至甲方指定帐户,到账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发票给乙方。逾期按未
6、交费用每日0.05%收取滞纳金。收款单位:珠海珠澳跨境工业区大鹏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开户行:拱北中行,帐号:723757754715(甲方联系人:王小玲 电话: 传真:;乙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7、 币计实际用电量×①电费单价+②乙方月度 2、属乙方支付其他费用,每月根据实际发生量计算,与当月租金一并支付(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附件三:《仓储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执行)。 3、自合同签订日,乙方向甲方缴纳当月租金和等于2个月租金保证金,两项合共人民币 元()。甲方开
8、发票与收据给乙方。 4、租赁保证金仅作为乙方承诺执行合同相关条款保证,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没有拖欠甲方任何款项且没有因乙方对租赁物使用行为需要向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补偿责任或需要承担未决刑事、行政和其他民事责任,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应原数全额退还至乙方;或在通知乙方后,由甲方将其用于冲抵乙方应付未付账款。保证金不计利息。若乙方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费用,则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补缴通知后及时补足,否则除需要补足外还应当按照日0.05%标准支付违约金。
9、 币计实际用电量×①电费单价+②乙方月度
10、 第四条 租赁仓库管理 1、租赁仓库不因本合同签订而改变所有权性质。双方凭本合同办理仓库交接使用手续。并根据仓库交接时照明、监控、货梯、消防设备设施为标准签置相应交接清单,以此作为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仓库交还依据。 2、租赁期间,甲方定期对仓库进行消防和安全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并提供相关记录。 3、甲方保证租赁仓库及其内部设施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和爱护,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保证租赁仓库及其设施在租赁期满以正常使用后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照明、监控、货梯、消防设备设施等处在正常使用状态)、且无其他堆积物、遗留物等任何影响甲方使
11、用情形交还甲方。 4、乙方在使用租赁仓库时,如租赁仓库及其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使用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并由甲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完成修复,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伤害或因无法正常使用仓库而导致任何货物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仓库及其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负责维修费用或赔偿。 6、甲方须提供经乙方授权进入乙方租赁及超租区域人员出入证、临时工作证或访问证等有效证件,同时任何未经乙方授权进入人员,不得进入乙方租赁及超租区域内。 7、在租赁期内,乙方要爱护好原有设备,不得损坏仓库原有设备及改建,如乙方确因需要改建、装修或增加设施
12、设备,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才可进行和费用自付并不得污染周围环境。所有由乙方装修或增加设施设备甲方在任何时候都不给予赔偿。如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样修复。 8、甲方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半至下午17时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如乙方在上班时间以外及节假日办理货物进、出仓业务,须提前一日通知甲方并支付加班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附件三:《仓储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执行)。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对租赁仓库所有权不因本合同签订而改变。 2、按合同相关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对自有土地及其附着物妥善管理。 3、提供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本仓库相关产权、资质证明及仓库平面图
13、 4、提供仓库及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书,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保消防设施、保安设施及电梯、站台、车位、通道、通风设备正常运行,并定期检查、保养。 5、维护租赁仓库,保持其接收时状态,当发生非乙方责任,而影响乙方作业不良因素时,由甲方负责及时维修并承担维护费用;如甲方未及时维修而影响乙方运作、人身、财物安全,乙方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事态扩大、减少损失,由此所发生合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6、负责公共地域绿化卫生工作,保持良好库区环境。 7、有责任严格控制工作证及访问证(临时入库证)发放,对进出库区人员和车辆严格登记。 8、提供给乙方足够装卸站台及库区停车泊位,或提供给乙方站台及车位优先
14、使用权,维持库区作业有效运转。 9、严格遵守合同各项规定及各项法律法规规定。 10、按本合同条款收取租金及其它费用。若乙方拖欠甲方租金、其他费用或因其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甲方亨有对乙方货物留置权或处置权并可以按照本合同其他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租赁期间享有租赁仓库使用权。 2、仓库用以存放保税、监管货物,仓库内一切货物均受海关监管。货物报关、进出仓、查验等均须按海关规定手续和程序办理。 3、自行操作进出仓货物EDI申报及库内配货、返工作业,并且做好数据统计申报海关。 3、乙方货物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否则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负责
15、租赁仓库内管理工作。 5、接受甲方安全管理、消防检查,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6、自行规划租赁区域内仓位,但必须确保仓库内消防通道畅通。 7、租赁仓库内货物应由乙方自行投保,费用由乙方自理。因乙方没有及时投保而发生货物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8、严格遵守合同各项规定;对存储物品应妥善保管。 9、按合同约定支付仓租及相关费用。 10、合约期满,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此租赁区域优先租用权。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关联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不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租赁仓库达10日,因此产生全部损失由甲方赔偿。 2
16、因甲方建筑物本身原因或其他源自甲方原因造成租赁仓库连续10日不能正常运作,由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全部损失。 3、甲方提供其仓库及建筑物物业保险,乙方租赁区域内货物保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原因造成货损,甲方应主动报告给乙方,并须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货损责任人。经乙方客户确认可以维修货物由甲方赔偿全部维修费用;经乙方客户确认无法修复货物由甲方按乙方货物报关价赔偿货损。 4、乙方在租赁仓库内从事违规作业项目,或隐瞒货物性质,在库区内存放危险物品,造成重大损失,或经甲方提出书面意见后仍未进行有效整改。由乙方赔偿给甲方一切损失。 5、乙方如违反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政策或违反海关监管货物规定,
17、而受到有关单位处理造成甲方整个库区被查封;或因上述原因影响甲方以外其他租户不能正常工作达15日。由乙方赔偿给甲方一切损失并负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安装设备、设施,或擅自改变仓库功能,或其他未经甲方同意,造成仓库建筑物损毁行为由乙方负责一切损失。 7、任何一方未遵守合同规定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8、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或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或名誉损失行为乙方负一切法律责任。 第八条 租赁仓库转让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损毁或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
18、互不承担责任;但仅部分无法履行,或在合同期内影响合同履行原因消除,经权利人要求,双方仍应履行可执行部分至合同期满。 第十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变更、延续 1.甲方在乙方有以下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过期缴纳租金及其它费用超过一个月; (2).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部份或者全部转让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存放其他物品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租赁物被查封或存储货物被查封或遭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政处罚、司法处罚; (5).乙方在使用租
19、赁物期间造成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包括照明、监控、消防、货梯及主体结构部分或全部损毁)或导致租赁物部分或全部不能使用超过十五天或改变租赁物主体结构或改变租赁物主体功能; (6)乙方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 2 万元或导致租赁物停止使用超过十五天; (7)甲方根据主管部门要求调整租赁物用途;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情形。 2.乙方在甲方有以下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调整租赁物功能; (2)甲方行为导致租赁物被查封; (3)甲方行为导致租赁物毁损且经修理后仍然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继续使用; (4)其他依照法
20、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情形。 3.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会给一方造成重大损失,可以终止合同。 4.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在合同解除后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约定向乙方退还合同保证金;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剩余期限50%租金、管理费作为提前解除合同费用补偿;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乙方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剩余期限60%租金、管理费为准,支付违约金。 5.合同期内任何一方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可对合约内容提出变更,但必须征得对方书面回复同意方可执行。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单方提出续约或不续约要求,乙方须无条件执
21、行。任何一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要求。征得对方书面回复同意,可终止合同;若不同意按第十条第4点执行。 6.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发生后十日内向甲方退还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功能完好。若乙方不按期退还甲方有权自行收回租赁物并乙方留存在租赁物里所有物品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全部对应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 本合同及其附件,以及任何关于货主和/或仓储方成本、运作程序和其它详情,或一方获得有关另一方商业活动信息,在任何时候都应作为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明确表示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方透露。 第十二条 合同争
22、议与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由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提交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第十三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全部通知以甲方与乙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第一页所述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四条 附则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方式解决。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1、《仓库平面图》 2、《消防安全用电防护工作责任书》 3、《仓储服务项目价格标准》 甲方:珠海珠澳跨境工业区 乙方: 大鹏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盖章) (盖章)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