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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试行).doc

1、河南建立 河南政根底设施工程质量监视施行细那么〕的  豫建建2021〕47 各辖、定扩权〕建立主部门:   现将?河南政根底设施工程质量监视施行细那么〕?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政根底设施工程质量监视施行细那么〕   河南建立 二〇〇八年四月          附 件 河南政根底设施工程质量 监视施行细那么〕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我政根底设施工程质量监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平安根据?建立工程质量理?、建立部?工程质量监视工作导那么?、?政根底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视工作指南?、?房屋建筑工程和

2、政根底设施工程开工验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 凡在我城规划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中修的政根底设施工程均应按照本细那么实行质量监视。 第三条 本细那么所述政根底设施工程是指: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道路工程及桥隧工程、环卫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广场工程、河湖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等。 第四条 建立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监视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质量监视费。 第五条 政根底设施工程质量监视内容:工程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

3、质量责任的行为;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地基根底、主体构造、工艺设备以及其他涉及构造质量、平安、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工程开工验收等。 第二章 质量监视机构职责 第六条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立强迫性对工程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施行监视。 第七条 按照工程建立和施工图设计,对工程实体质量进展监视。 第八条 对工程建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违规行为进展调查取证并报建立行政主部门按有关规定处分。 第九条 及时、如实作好质量监视工作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质量监视做好质量监视的整理、归档。 第十条 参与本地区工程质量检查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

4、状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工程质量理经历。 第十一条 参与本地区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优质工程评审活动。 第十二条 参与工程建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评价。 第十三条 受理本地区质量投诉监视有关责任方对质量投诉的处理。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对其监视的工程质量承当监视工作责任。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在监视职责范围内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责责任主体限整改对整改结果进展复查重新组织质量验收并以书面形式有关责任。 第十五条 质量监视人员在监视检查、巡查和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质量监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

5、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工程质量监视申报 第十六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且总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政根底设施工程建立工程在工程工程施工完成后建立应及时到监视机构工程质量监视手续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立项审批、规划答应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二〕施工、监理中标书、合同; 三〕施工图设计图纸、设计变更〕; 四〕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其它规定需要的资料。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应审查建立提供的全部资料对符合法定程序的工程工程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签发?河南政根底设施

6、工程质量监视登记表?(表十七)。 第四章 质量监视工作方案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监视手续后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特点和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信誉和质量保证才能制定?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质量监视工作方案?并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工程建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 第十九条 ?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质量监视工作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工程工程的根本情况; 二〕编制根据; 三〕质量监视人员的组成; 四〕对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展监视的主要内容、重点部位、监视方式和要求; 五〕其他告知事项。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应根据工程的

7、变更情况及实际质量状况及时调整?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质量监视工作方案?确保对工程质量的有效监视。 第五章 质量行为监视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对各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视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立强迫性的情况; 二〕质量理体系的建立和施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对建立的以下质量行为进展监视抽查: 一〕开工前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监视申报手续、施工答应手续等工程工程报建情况; 二〕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建立自行理工程的工程工程质量理机构和制度建立情况以及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装备情况; 三〕工程建立过程中涉及工程建立规模、构

8、造体系、工艺流程、工程用处等重大设计变更重新报审情况; 四〕工程建立过程中涉及工程建立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员的变更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重新报审、备案情况; 五〕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时工程开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对勘察、设计的以下质量行为进展监视抽查: 一〕勘察、设计资质、合同勘察设计人员资格情况; 二〕勘察、设计在施行工程勘察、设计变更或补充时执行有关规定情况; (三〕参加地基处理、钢构造、预应力、地基与根底、主体构造、工艺设备安装等工程重要部位隐蔽检查、质量验收、工程开工验收和质量签认情况; 四〕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

9、监视机构对施工的以下质量行为进展监视抽查: 一〕施工资质工程部理人员的资格、装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装备及到位情况; 二〕分包资质、工程工程理人员资格和装备情况; 三〕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总包对分包的质量理情况; 四〕施工现场的施工工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的配置情况; 五〕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六〕有关工程技术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的施行情况; 七〕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执行情况; 八〕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进场检查、检验和使用情况; 九〕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相关隐蔽工程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情况; 十

10、〕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隐蔽前按规定告知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的情况; 十一〕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十二〕工程质量检测和有关功能性试验施行情况; 十三〕技术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情况; 十四〕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对监理的以下质量行为进展监视抽查: 一〕监理资质、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装备及到位情况; 二〕监理规划和监理施行细那么关键部位和工序确实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迫性和施工图设计在监理工作中的执行情况; 四〕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行旁站监理情况和日常巡视、平行检查情况; 五〕对原材料、构

11、配件、半成品和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的检查验收情况以及见证取样的施行情况; 六〕对工程中涉及构造平安的试件、试块及原材料的抽查送检情况; 七〕对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和相关隐蔽工程工程的质量验收检查组织参与情况以及质量的签认情况; 八〕对监理过程现质量问题的催促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和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向建立行政主部门、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的情况; 九〕对总包和分包资质、施工人员资格的核查情况; 十〕对施工质量的评价情况; 十一〕监理资料搜集整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的以下质量行为进展监视抽查: 一〕检测资质; 二〕检测人员技术负责人、审核人、试验人〕资格情况

12、 三〕核准类别、业务范围内承接任务情况; 四〕按有关技术和规定进展检测情况; 五〕检测签字盖章情况; 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符合计量认证要求情况。 第二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发现有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立强迫性要求的检测行为时应责其改正。必要时可以组织进展比照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才能。 第二十八条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应将所发现的各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进展记录、核实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通过信息系统向社会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第六章 工程实体质量监视 第二十九条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视检查分为不定巡回检查和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质量

13、验收的重点监视抽查。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按照质量监视工作方案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报送的工程隐蔽单对工程工程进展随机抽查同时结合企业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才能,进展不定巡回抽查并对关键部位、影响主体构造平安的工程和检测进展重点抽查。抽查工程实行工程隐蔽试验〕单制度。 第三十条 工程隐蔽试验〕单的要求及内容: 一〕根本要求: 按政根底设施工程质量监视工作方案的要求内容由施工提早24小时工程质量监视机构报送?政工程隐蔽试验〕单?拟隐蔽的工程内容应经监理检查、整改和签认完毕。 二〕需报监的工程工程及内容: 1. 道路工程 a.雨、污水工程首段的沟槽完成或全部完成、拟进展下道工序; b.雨

14、污水工程工作坑工作井〕开挖完成拟进展顶前; c.配套线的敷设完成拟进展下道工序; d.道路工程每道工序的首段和全部完成、拟进展下道工序; e.路基弯沉试验、面层弯沉试验和闭水试验;施工委托有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f.沉井钢筋隐蔽; 2.桥梁工程含高架道路〕: a.桩基工程的第一根桩成孔后、拟安装钢筋笼; b.除桩基工程外的全部钢筋隐蔽(包括预制构件〕; c.桥梁主体完成、拟进展桥面铺装、装饰装修; d.拟进展伸缩缝安装、预制梁吊装完毕; e.闸门拟进展冲水试验、闸桥拟进展试运转试验; f.钢构造制作完毕、拟进展安装; g.成桥鉴定包括动静荷载试验。 3.景观园林

15、绿化工程工程: a.公园、绿地包括道路绿化带〕地形整理土壤改进〕完成、拟进展下道工序; b.公园、绿地包括道路绿化带〕中首批乔木、灌木进场、拟进展下道工序; c.首批地被、草坪进场、拟进展下道工序; d.大树移植技术方案完成、拟进展下道工序; e.首批行道树进场、拟进展下道工序; f.园林建筑、构筑物、假山叠石的根底开挖完成、拟进展下道工序。 g.地下线敷设完毕拟进展隐蔽; h.园林建筑、构筑物的钢筋绑扎完成拟进展下道工序; i.园林照明系统通电试验、园林灌溉系统通水试验; 4.河湖工程: a.土方工程完毕、挡土墙和河槽开挖首段拟进展下道工序施工; b.防渗膜或土工织物

16、滤层施工完成拟进展下道工序施工; c.钢筋或预埋件安装完成拟进展下道工序施工; d.拟进展水闸拦水坝〕安装; e.闸门拟进展冲水和运转试验; f.工程质量监视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 5.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综合线等道工程: a.地基根底处理、道敷设铺设、现浇、非开挖〕、桥下部构造、支吊〕架、道保护、设备安装的施工质量、试验检测、强度和严性试验、隐蔽验收; b.道连接、道防腐层、埋地钢阴极保护、混凝土、钢筋及其他涉及构造平安与耐久性的关键工序验收; 6.隧道、地下通道工程: a.地基处理与桩基、基坑支护构造、主体构造的施工质量、试验检验、隐蔽验收; b.基坑开挖与支护、混凝

17、土、钢筋、钢构造制作与安装、盾构片安装、横向联络通道、构造防水、隧道抗渗堵漏及其他涉及构造平安与耐久性的关键工序验收; c.预制片的单块检漏检测和程度拼装验收记录; d.基坑位移、地面沉降、隧道轴线、构造限界等与构造平安、使用功能和环境影响相关的重要指标。 7.城照明工程: a.灯具根底埋设前; b.灯具、电缆、灯杆安装前的质量认定; c.漏电保护试验; d.通电试验、绝缘试验; e.接地电阻试验。 8.垃圾处理工程: a.垃圾填埋区根底压实度试验检测、隐蔽验收; b.防渗膜铺设平整度及热融焊接质量的隐蔽验收; c.地下水导排层铺设厚度及平整度的隐蔽验收。 第三十一条

18、 质量问题的处理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应加大对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质量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签发?整改书?; 2〕发现涉及构造平安的重大质量问题时签发?部分暂停施工书?; 3〕发现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立强迫性条文时填写?案件登记表?、上报有关建立行政主部门; 4〕发现参建方不能提供完好的可以证明工程状况的技术资料施工不能按规定报送?工程隐敝试验〕单?工程被勒部分暂停施工又未停工时要求对相应工程内容进展重新检测检查。 第三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在施行主体构造工程的质量监视过程中应对构造工程进展检测检查。 第三十三条 涉及工程构造平安的重点监视部位

19、施工未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监视抽查就擅自隐蔽的以及质量资料〕存有疑问、缺失或无法证明工程质量状况的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可要求施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展检测鉴定经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责有关责任主体进展处理。 第三十四条 在工程建立过程中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动态监视和对工程实体质量的巡检抽查。 第七章 工程开工验收 第三十五条 政根底设施工程的开工验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政根底设施工程开工验收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工程开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展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

20、规章和工程建立强迫性规定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并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工程开工〕;工程开工应经工程负责人和施工有关负责人审核签章。 3.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签署的更改原设计的资料进展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合格证明(质量检查)。质量检查应经该工程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工程监理在施工自评合格勘察、设计认可的根底上对开工工程质量进展了检查并核定为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工程质量评估〕。工程质量评估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好的技术和施工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

21、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 7.建立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8.施工和建立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9.建立行政主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三十七条 工程开工验收应符合以下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向建立提交工程开工申请开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开工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2.建立收到工程开工、监理的工程质量评估、勘察设计〕的工程质量检查后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制定验收方案;开工验收方案应按照?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和?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现行及设计

22、中明确的详细技术指标制定。 3.由建立负责组织开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立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分为观感检查组、实测实量检查组和资料检查组。 1〕各质量责任主体配合建立的工程开工验收派出以下人员参加: 建立:工程负责人、工程理人员。 施工: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测量员、试验员取样员〕 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勘察、设计:工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 2〕验收组成员在无特殊情况下应参加开工验收的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那么按以下要求相关委托手续:工程负责人及参加验收的人员如不

23、能到场应由责任法人代表派出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提早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并出具委托书报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存档。 3〕工程理人员如不能到场参加验收工作那么应由工程负责人派出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提早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并出具委托书报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存档。 4〕建立也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 4.建立应在工程开工验收7日前将开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人员书面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并与工程质量质量监视机构协商确定详细验收日。 5.工程质量监视机构按本细那么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审查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与建立协商共同确定开工验收时间不符合要求的建立整改并重新确定开工验收时间。 第三十八条 建立应按照以

24、下要求组织开工验收: 1.建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立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立强迫性的情况。 2.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3.检查工程建立参与各方提供的开工资料。 4.对开工验收情况进展汇总讨形成开工验收填写建立工程开工验收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立盖章。 5.在验收过程现严重问题达不到开工验收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开工验收。 6.在开工验收过程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时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立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整改可委托建立工程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

25、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立公章。 7.开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开工验收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待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开工验收。 第八章 工程质量监视 第三十九条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完成对工程的质量监视工作后应当在工程开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建立行政主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视?。 第四十条 ?工程质量监视?由监视人员签署监视经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的负责人审核签章。 第四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质量监视表; 二〕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立强性的监视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监视抽查包括检测监视〕情况; 四〕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抽查

26、情况; 五〕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六〕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有资格的人员的不良记录内容; 七〕开工验收监视记录; 八〕对工程开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第九章 工程开工备案理 第四十二条 建立在工程开工验收合格后十内到当地建立行政主部门或委托的相关部门开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四十三条 工程开工验收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 一〕工程开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开工验收和开工验收以及建立工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验收。其内容应包括工程报建日、施工答应证、施工图审查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及验收人员签署的开工验收原始有关的质量合格和功能试验资料等。

27、 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 四〕施工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 第四十四条 备案理部门收到建立报送的开工验收备案并验证齐全后应在工程开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收讫并加盖备案专用章。 工程开工验收备案表一式贰份一份由建立保存一份留备案存档。 第十章 质量监视 第四十五条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应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理制度及时、完好、准确地搜集工程质量监视的有关。 第四十六条 质量监视应包括以下主要监视: 一〕质量监视表; 二〕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立强迫性的检查情况; 三〕工程实体

28、质量监视抽查包括监视检测〕情况; 四〕工程质量技术和施工理资料抽查情况; 五〕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六〕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有资格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内容; 七〕工程质量开工验收监视记录。 第四十七条 质量监视案卷的装具、装订应做到统一、整齐、结实符合相关化的统一要求便于保与查阅。 质量监视保存按工程类别及性质分为短不少于5年长不少于15年。 第四十八条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应加强工程质量监视的信息化建立实现开工验收备案、质量行为监视、工程实体质量监视、不良行为记录的数字化理。 第十一章 附 那么 第四十九条 政工程质量监视除执行本细那么外还应

29、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立强迫性和相关技术。 第五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立工程不适应本细那么。 第五十一条 本细那么由河南建立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政工程质量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 2. 政工程参建质量责任制一览表 3. 政工程周施工进度方案表 4. 政工程隐蔽试验〕单 5. 政工程抽查的关键部位工序〕 6. 政工程关键部位工序〕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7. 工程款支付证明 8. 政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工程开工〕 9. 政工程监理质量合格证明监理评估〕 10. 政工程勘察质量合格证明质量检查〕 11. 政工程设

30、计质量合格证明质量检查〕 12. 政工程质量保修书 13. 政工程开工验收联络单 14. 验收组人员组成情况表 15. 政工程开工验收表 16. 政工程开工验收 17. 河南政根底设施工程质量监视登记表 附件1 政工程质量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一〕 监视: 工程名称 施工 职务 专业及技术 职称 岗位证书 及编 职务 专业及技术职称 岗位证书 及编 工程负责人 试验员 技术负责人 测量员 施工现场负责人 取样员 专职质量员 公章

31、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施工员 监理 工程总监 见证员 监理工程师 公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设计 工程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公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专业负责人 勘察 工程负责人 公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技术负责人

32、 建立 工程负责人 公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理人员 审查 工程质量监视工程师: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工程参建质量责任制一览表二〕 工程名称: 监视: 建立 工程负责人: 工程技术负责人: 主负责人: 建立盖章:公章〕

33、 年 月 日 勘察 工程勘察负责人: 注册岩土工程师、证: 企业法人代表: 勘察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设 计 单 位 工程设计负责人: 注册建筑工程师、证: 注册构造工程师、证: 技术负责人: 企业法人代表: 设计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 工程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取样见证人、证: 企业法人代表: 监理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施 工 单 位 工程负责人: 工程技术负责人: 试

34、验取样人、证: 资料员、证: 企业法人代表: 施工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监制 附件3 政工程周施工进度方案表三〕 监视: 工程名称 施工 监理 方案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本周拟进展的进度方案 部位桩〕 工序名称 拟完成内容 施工章〕: 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5、 年 月 日 监理:章〕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监制 附件4 政工程隐蔽试验〕单四〕 监视: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 科站〕 我施工的 工程的 部位、工程〕 已完成,拟于 年 月 日上午、下午〕进展

36、 。 特此。 人: 施工工程部盖章: 监理工程部盖章: 年 月 日 承受人: 本次隐蔽是否抽查: 抽查 □ 不抽查 □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监制 附件5 政工程抽查的关键部位工序〕五〕 序 工程类别 关键部位工序〕抽查工程 1 桥梁与城高架桥 根底轴线、标高、贯入度、混凝土、检测指标〕 下部构造钢筋、混凝土、预应力张拉、支座安装〕 上部

37、构造钢筋、混凝土、预应力张拉〕 钢构造制作与安装连接、除锈涂装〕 2 给排水和污水处理 座根底、安轴线〕 回填土压实度〕 顶顶进轴线〕 闭水试验检测指标〕 构筑物净空、净高、柱间距、外观质量、使用功能〕 预应力构造钢构造安装定位、校正固定、连接和涂装防腐〕 机电设备安装设备根底、单体调试、联动调试〕 3 城道路 路床弯沉、压实度〕 基层弯沉、压实度〕 面层厚度、弯沉、压实度、混凝土〕 上述所列均为根本抽查工程工程监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点作相应补充。 工程质量

38、监视机构监制 政工程抽查的关键部位工序〕五〕 序 工程类别 关键部位工序〕抽查工程 4 燃气、热力等 道根底、支墩、支架 道安装轴线、钢焊缝、探伤检测、功能性试验、严性试验〕 防腐防腐层厚度与粘结力〕 5 隧道、地下通道 隧道中线位置、高程控制、混凝土抗压、抗渗强度防水、构造沉降检测〕 根底支护地面沉降、钢筋、混凝土〕 6 城照明 灯具根底轴线、标高、设备根底、混凝土强度〕 安装灯具、灯杆位置、高度、垂直度测量、电缆、灯杆合格证、漏电测试、通电测试、绝缘测试、接地测试〕 7 风景、园林 地形整理(土壤改进、根底开挖、地下线敷设、钢筋绑

39、扎、混凝土) 构筑物(参照房屋建筑的细那么执行) 水、电参照给排水和城照那么执行〕 上述所列均为根本抽查工程工程监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点作相应补充。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监制 附件6 政工程关键部位工序〕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六〕 工程标段〕名称 工程名称 部位工序〕名称 验收范围桩〕 验收日 质 量 验 收 意 见 施工: 1、应明确:经自查该工序分部〕工程质量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2〕我国现行工程建立强迫性要求;3〕设计要求;4〕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或质量事故处理〕施工已按照方案处理;5〕质保资料有

40、效、齐全。 2、核定质量等级或是否同意下道工序施工。 工程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项 目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施工企业部门章〕 设计: 1、设计经过检查该工序部位〕的设计是否满足有关设计、的规定;2、施工施工完毕的该工序部位〕是否到达或满足设计要求;3、该工序部位〕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4、该工序部位〕是否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立强迫性要求;5、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或质量事故处理〕是否符合事故处理要求。 设计工程负责人: 年

41、 月 日 设计企业部门章〕 监理: 1、 应明确:经核查该工序分部〕工程质量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2〕我国现行工程建立强迫性要求;3〕设计要求;4〕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或质量事故处理〕施工已按照设计方案处理;5〕质保资料有效、齐全。 2、 核定质量等级或是否同意下道工序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监理企业部门章〕 建立: 应明确该工序部位〕的工程质量

42、是否符合和地律法规要求、现行工程建立强迫性要求质量保证资料是否有效、齐全;并确认该工序部位〕质量等级或是否同意下道工序施工。 工程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立企业部门章〕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监制 附件7 工程款支付证明七〕 监视: 政工程名称 建立名称 施工名称 第三方证明名称 部门、公正、银行、上级主部门 工程承包合同总造价 增加工作量造价

43、已支付工程款 按合同约定应支付工程款 剩余未支付工程款 剩余工程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建立: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公章 施工: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公章 第三方证明: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公章

44、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监制 附件8 政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工程开工〕八〕 监视: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 工程类型 工程实物工作量 名称 联络 邮政编码 质量验收: 填写要求: 1、 施工质量责任行为履行情况如是否依法承揽工程、分包工程签订合同与资质相符;是否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各级质量责任制及质量控制程序〕; 2、 本工程是否已按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 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强迫性和强迫性条文情况; 4、 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和监视机构提出的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是否确已改正并得到监理

45、的认可。 5、 工程完工后企业自查是否确认工程到达开工工程质量到达合格质量等级满足构造平安和使用功能要求; 6、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包含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根本齐全且已按照要求装订成册; 7、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质量评定等级: 质量责任人签字 公章〕 工程工程负责人: 年 月 日 质量负责人: 年 月 日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46、 年 月 日 1、 本表由工程施工按单项工程填写一式3份2份分别交建立与监视机构1份自存。 2、 各栏内容如实填写如有违背、未完成、不符合及未到达情况应详细写明可另附表。 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监制 附件9 政工程监理质量合格证明监理评估〕九〕 监视: 工程名称 名称 联络 邮政编码 质量验收: 填写要求: 1、 监理质量责任行为的履行如:依法承揽工程情况签订书面合同资质相符建立以总监为中心

47、的的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制定专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或工序及时进展验收签证等情况; 2、 监理执行工程监理的情况; 3、 在施工过程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强迫性、强迫性条文和设计、承包合同的情况。如:是否严格执行工程报验制度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制见证取样制等等。 4、 施工过程中签发的“监理工程师单〞、“监理工程师回复单〞以及监视机构签发的“质量问题整改单〞是否监视施工按要求、按时限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消; 5、 对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情况; 6、 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的处理; 7、 执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监理形式的情况; 8、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质量等级核定:

48、质量责任人签字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1、 本表由工程监理按单项工程填写一式3份2份分别交建立与监视机构1份自存。 2、 各栏内容如实填写如有违背、未完成、不符合及未到达情况应详细写明可另附表。 工程

49、质量监视机构监制 附件10 政工程勘察质量合格证明质量检查〕十〕 监视: 工程名称 名称 联络 邮政编码 质量验收: 填写要求: 1〕通过现场全面检查确认工程施工质量是否到达勘察成果的要求是否认可施工的自评。 2〕本工程依法进展勘察工作及执行有关主部门批文的情况。 3〕本工程是否按强迫性条文进展勘察工作。 4〕本工程提供的工程勘察成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且、准确。 5〕勘察是否按建立部建建1999〕176??要求参加工程地基根底检验是否参加与地基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配合设计提供技术处理方案。 6〕本工程地基验槽情况是否与本工程地质勘察

50、书内容相符。 质量责任人签字 公章〕 工程负责人: 年 月 日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1、 本表由工程勘察按单项工程填写一式3份2份分别交建立与监视机构1份自存。 2、 各栏内容如实填写如有违背、未完成、不符合及未到达情况应详细写明可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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