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合同(小额商品)
合同编号:
采购合同
出卖方:
买受方:
合同签订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出卖方:
买受方:
一、
2、标、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序号
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交(提)货时间
合 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含16%增值税、包装、运费、装卸费、在途保险及技术服务费等落地价)
二、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执行现行有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具体标准(若有):
三、质保期限期限:保期为货到验收合
3、格起 个月。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由出卖方提供,并由卖方负责包装。
五、随货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在交货时一并交付买受方。
六、标物所有权转移:标物所有权从货物交付后转移给买受方。
七、货物交付:
1、交付方式:
2、交付地点:
3、交付时间:
4、买受方指定货物接收人:
八、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4、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质量异议期限:
1、验收标准和方法:
2、买受方提出质量异议期限:
十、买受方付款时间和方式:
十一、违约责任:
1、买受方未能按时付款,每逾期付款一日需向出卖方支付未付部分货款0.2‰作为违约金。
5、
2、出卖方单方终止合同,承担由此而给买受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实现债权费用。
3、出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和技术标准,买受方有权要求出卖方予以更换,由此造成延期交货,参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4款执行。买受方也可解除本合同,买受方解除本合同,出卖方应承担由此而给买受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实现债权费用。
4、出卖方迟延交货,每迟延一周,承担不能交货部分 2 %违约金,不足一周,按照一周计算;迟延超过四周,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买受方解除本合同,出卖方应承担由此而给买受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实现债权费用。
十二、不可抗力
6、
1、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不能抗拒、无法避免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战争、叛乱、动乱等。
2、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
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2日内,将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合理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延误,一旦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十三、保密:双方对因本合同所知悉对方商业秘密互相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自己
7、使用或公开发表。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买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壹式 份,双方各持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及合同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双方约定通讯地址及联系人、联系 、电子邮箱、 号码、微信号见以下所列,任何一方中途变更上述信息,都应当在变更发生前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信息没有变更。任何一方向对方发送通知信息(同样也包括双方产生争议后仲裁委或者法院发送通知等),以特快专递方式向下列地址发出,自发出后第5日,视为对方已经
8、收到;以电子邮件或者 等方式向下列电子邮箱发送,自发出之时24小时内,视为对方已经收到。
3、其他事项:
出卖方
买受方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联系 :
:
号码: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联系 :
:
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