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石景山区衙门口地区规划实施方案 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HTBJ20150289 招 标 人:北京石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汉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 技术咨询合同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1 / 41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内 容 说明及
2、要求 1 项目名称 石景山区衙门口地区规划实施方案 2 服务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 3 招标范围 石景山区衙门口地区规划实施方案项目 (详见服务需求) 4 投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12月 日8:30-9:00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国际汽车服务园区8号国睿大厦526室(北京汉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5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 日9:00 6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 投标文件份数 1正5副 8 评标办法 综合定量评标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北京汉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北京石泰
3、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石景山区衙门口地区规划实施方案”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设计单位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HTBJ20150285 2、项目名称:石景山区衙门口地区规划实施方案 3、招标内容:石景山区衙门口地区规划实施方案项目(详见服务需求)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 年12月 日至2015年12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 时至16时,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国际汽车服务园区8号国睿大厦526室。 5、投标时间:2015年12月 日8:30-9:00 6、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 日9:0
4、0。 7、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国际汽车服务园区8号国睿大厦526室。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汉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国际汽车服务园区8号国睿大厦526室(北京汉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邮编:100043) 联 系 人: 刘东宁 电 话: 传 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 招标人 1.1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北京石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 招标代理机构 2.1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汉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
5、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能力的国内企业。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及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具有及本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相类似的规划设计经验。 4. 投标人代表 4.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5. 投标费用 5.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及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
6、内容及所有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 服务需求 第三部分 技术咨询合同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
7、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8.2 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如及补充文件相矛盾,以补充文件为准。潜在投标人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潜在投标人。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
8、件的基本要求 9.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9.2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往来信函/传真,除项目技术要求和货物规格中的设备型号、专业术语、专用名词和计量单位外,均应以中文书写。 9.3 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9.4 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 9.5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署。 10. 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的装订成册的下列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报价 (四)项目
9、实施方案 (五)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六)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5)资质证书 (七)其他文件 二、供唱标使用的、另外单独密封的、及装订在册内容完全相同的 “开标一览表”。 11. 投标报价 11.1 根据项目要求结合投标人实际自主报价。 12. 投标有效期 12.1 自开标日起90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2.2 根据需要,招标人可能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若投标人同意延长其投标有效期,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10、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6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及副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13.2 所有投标文件均须以A4版面左侧胶装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13.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后才有效。 13.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文件应装入投标文件袋内密封,袋数不限。
11、 14.2 投标文件袋开口处用密封条密封,并且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14.3 投标文件密封袋正面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 14.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另外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 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 15.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
12、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 迟交的投标文件 16.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1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通知书面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17.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 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8.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
13、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投标人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原件除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外,另外再单独提供一份法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带法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8.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或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等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18.4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9. 评标
14、19.1 (见本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 六 确定中标 20. 确定中标人 20.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20.2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服务能力等进行审查或实地考查。 20.3 如果审查未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1.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1.2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服务商不能履约等情形,招标人保留及其他候选服务商签订
15、合同的权利。 22. 中标通知书 22.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感谢信。 2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2.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3. 签订合同 23.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招标人签订合同。 23.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4. 中标服务费 24.1 中标服务费收费依据: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
16、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 25. 其它 25.1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最终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25.2 投标人须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本次招标事宜向其递交的所有文件或资料予以保密。 25.3 招标人保留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及中标人就合同中未涉及或未得到细化的事项进一步协商的权利。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 评标原则 1.1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择优的原则。 1.2 评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有关评标要求,以及招
17、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只取决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及外部证据无关。 2. 评标委员会 2.1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2 受聘专家的资格、来源及聘请方式遵从国家有关规定。 2.3 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将公推一名评委担任评标小组组长。组长将负责主持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3. 工作原则和纪律 3.1 参加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公证人员、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透
18、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或影响。 3.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地点评审,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标,不得复印、带走及评标有关的资料。 3.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及任何投标人或者及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5 在评标过程中,除非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主动
19、及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不得有任何游说、贿赂等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客观和公正地进行评标的行为。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4. 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原则,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委独立打分,并按总平均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5. 评标程序 5.1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1) 评标准备; (2) 符合性及必要合格条件审查、; (3) 综合评审; (4) 汇总评审结果; (5) 推荐中标候选人; (6) 编
20、写评标报告。 6. 评审内容 6.1 评标准备 (1) 评标委员会签到及签署声明 (2) 推荐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3) 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6.2 符合性及必要合格条件审查 (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见表1) 1)法人代表授权书是否有效签署; 2)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规定; 3)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商务条款有无重大偏离; 5)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以上5条中有任何一条不合格即可导致废标。 (2)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内容(见表2) 必要合格条件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即可导致废标。 只有通过符合性及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
21、一步的综合评审。 6.3 评审的主要因素及分值 (1)投标报价(15分) 根据投标报价的合理性,采用基准价法进行综合评定。 (2)商务部分(10分) 主要根据投标企业及投标人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技术部分(75分) 根据投标人经验业绩、团队成员和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导则提纲等进行综合评定。 6.4 汇总评审结果 6.5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排序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6.6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上述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工作后,应及时整理评审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编写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签到记录
22、 (2) 评标专家声明书; (3) 符合性审查表; (4) 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表; (5) 各评委评分汇总; (6) 评标结果汇总排序记录; (7) 评审意见。 7. 未尽事宜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商议决定。 表1: 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项目 投标人名称 法人代表授权书是否有效签署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规定 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条款有无重大偏离 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结论 注:
23、打√为符合,打×为不符合,结论一栏写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表2: 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说明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 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证书 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 企业经营状况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 4 履约情况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
24、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问题 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 5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及该项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检查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法人公章 注:近三年指2012年以来。 表3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一、报价部分(1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二、商务部分(10分):根据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及对招标文件
25、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定,得0~10分 三、技术部分(75分) 1 对本项目方案设计项目的理解及认识的完整性及符合性 15 项目理解和目标认识内容丰富完整、准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0-15分) 项目理解和目标认识内容较完整、准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9分) 项目理解和目标认识内容基本完整、准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5分) 2 提供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10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10分)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5分) 3 实施方案规划纲要编制(涵盖编制依据、规划梳理、方案设计目标、主要研究内容等方面) 25 合理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强,完全满足招
26、标文件要求(20-25分) 合理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0-19分) 合理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9分) 4 项目人力资源保障 15 人员配置合理,主要人员的相关经验丰富,完全满足本项目方案设计的服务需求(10-15分) 人员配置基本合理,主要人员的相关经验较丰富,较好满足本项目方案设计的服务需求(6-9分) 人员配置合理,主要人员的相关经验丰富,基本满足本项目方案设计的服务需求(1-5分) 5 工作计划 5 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相应保障措施有力(3-5分) 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相
27、应保障措施(1-2分) 6 需要招标人提供的条件 5 合理,招标人容易做到(3-5分) 基本合理,招标人不容易做到(1-2分)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石景山区衙门口地区规划实施方案 项目范围:石景山区衙门口地区规划实施方案项目总用地面积372.3公顷,根据上位规划以及衙门口地区的建设定位和主导功能需求,对项目用地进行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 二、工作内容 结合衙门口地区现状建设情况、区位条件特点及发展需求,本次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1 现状梳理及分析 深入解读现状情况,明确建设条件及发展需求,指导规划实施方案编制。 2
28、规划梳理及整合 梳理已有相关规划情况;明确市政、道路交通等相关设计条件;整合规划资源,明确用地资源规模及空间分布。 3 规划方案 设施优化落实——在满足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提出的刚性要求基础上,结合用地规划布局,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交通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进行优化落实,明确设施布局及规模。 交通系统优化——分别对内部交通系统及交通节点、对外交通联系提出优化方案。 村庄搬迁安置——明确现状村庄搬迁安置标准,明确安置位置及规模。 规划用地方案——形成规划用地方案及相应的规划指标体系,优化该地区的城市空间格局。 4 实施方案 从资金测算、操作方式等方面保证规划用地方案的落地实施。
29、 三、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包括石景山区衙门口地区规划实施方案说明书、图纸及附件。 四、项目实施要求 1、 投标方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应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对项目各阶段工作进行合理划分,并明确每个阶段应完成的工作及每个阶段完成后提交的工作成果。 2、 投标方在中标后,应认真做好工作计划,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指派具有项目管理和实施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并合理的组织和配备参及人员,以确保设计成果按质、按时、按量完成,并有序的组织实施工作。 3、 工期要求:以甲方时间要求为准。 第三部分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石景山区衙门口地区规划实施方案
30、 委 托 人: (甲方) 北京石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受 托 人: (乙方) 签订地点: 北京市 签订日期: 2015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2015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石景山区衙门口地区规划实施方案项目的技术咨询,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内容、方式和要求 北京石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甲方)委托 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乙方)完成石景山区衙门口地区规划实施方案项目,其范围及主要
31、内容如下: 结合衙门口地区现状建设情况、区位条件特点及发展需求,本次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1 现状梳理及分析 深入解读现状情况,明确建设条件及发展需求,综合评价土地资源,指导规划实施方案编制。 2 规划梳理及整合 梳理已有相关规划情况;明确市政、道路交通等相关设计条件;整合规划资源,明确用地资源规模及空间分布。 3 规划方案 设施优化落实——在满足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提出的刚性要求基础上,结合用地规划布局,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交通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进行优化落实,明确设施布局及规模。 交通系统优化——分别对内部交通系统及交通节点、对外交通联系提出优化方案。 村庄搬迁安置—
32、—明确现状村庄搬迁安置标准,明确安置位置及规模。 规划用地方案——形成规划用地方案及相应的规划指标体系,优化该地区的城市空间格局。 4 实施方案 从资金测算、操作方式等方面保证规划用地方案的落地实施。 二、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包括石景山区衙门口地区规划实施方案说明书、图纸及附件。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2015年 月 日至2015 年 月 日 在 履行。 完成时间:以甲方时间要求为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规划成果,纸质一式六份。 四、甲方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
33、提供各项相关规划设计资料、现状地形图和有关规划设计条件。包括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和甲方具体要求,在时间进度内提交合格的成果,并对提交成果负责;乙方应确保提交的成果不侵害第三人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 2、乙方负责组织召开相关研讨会、座谈会和专家评审会,组织会议所需的相关费用(含专家费)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交成果后,应根据评审结论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及有关信息,不得将其获得的甲方的有关资料及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用途。 5、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独立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34、确需将部分事项转委托的,应经甲方同意。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按照国家保密法规执行。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无论本合同是否有效、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的效力均不受影响。 七、验收、评价方法 乙方规划成果按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要求完成,协同甲方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成果达到对衙门口地区空间资源梳理清晰、规划用地方案及指标体系完整、操作模式适宜可行,项目整体资金自平衡,且操作模式及规划用地方案结合良好。整体规划实施方案可以有效满足目前衙门口地区改造发展需求,对未来该地区发展具有指导意义。达到上述标准视为乙方全部工作完成。
35、 八、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前期研究及导则编制报酬(大写) 万元整 其中:石景山区衙门口地区规划实施方案项目编制范围约372.3公顷,参考北京市已编制规划实施方案收费标准,此部分规划设计费用共计约为 万元 2、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一次: 合同款的40%,时间:合同生效 第二次: 合同款的40%,时间:衙门口地区规划实施方案项目说明书编制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第三次: 合同款的20%,时间:达到合同第七条的工作完成验收要求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
36、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1、 甲方未按本合同支付规划设计费用,超过10天,则每逾期一天,应按当期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三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2、 乙方未按本合同提交工作成果,超过10天的,则每逾期一天,应按对应阶段咨询费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3、 甲方因自身原因终止委托、解除本合同,对乙方以完成并提交相应成果的工作,应按照本合同付清已完成阶段的技术服务费用。 4、 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应退还相应技术服务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
37、经济资料及有关信息,或将甲方的有关资料及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用途,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提交的成果如侵害第三人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7、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不能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在15日内修改完善,经修改后仍不能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同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十一、不可抗力 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如行政命令、政策法规、故意破坏、禁运、战争、自然灾害(如洪水和地震)或其他超出协议双方控制的事件,因而一方无法履行协议,受
38、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终止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并提交成果的工作量支付报酬。 十二、其他 1、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肆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本项目乙方服务团队名单 姓名 本项目中职责 专业 职务 职称 第
39、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特别提示:投标文件格式是对投标文件的构成进行详细的要求,投标文件须按本部分中所列的内容,按顺序和格式逐项编写应答。在编制投标文件的目录时按照要求的顺序列出。除了本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文件必须提供外,投标人可以另外提供认为合适的其它资料。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报价明细表 (四)项目实施方案 (五)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六)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5)资质证书 (七)其他文件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石景山区衙门口
40、地区规划实施方案 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HTBJ20150285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一) 投标函 致:北京石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石景山区衙门口地区规划实施方案项目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参加投标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及副本5份,“报价信封”一个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全部资料,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按 元人民币
41、报价。 2、一旦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其补充修改文件(如有)。我方将自行承担因对招标文件不明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保证按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及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
42、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二) 开标一览表
43、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元) 工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除投标文件中应有此表外,还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一份。 (三) 报价明细表 序号 明细 说明 1 2 3 4 5 6 7 ……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44、 投标人名称: (四)项目工作大纲 投标设计文件应包括: (1)对本项目的理解及认识 (2)提供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3)实施方案编制纲要 涵盖编制依据、方案设计目标、主要研究内容等方面。 (4)方案设计深度和成果的主要内容 (5)方案设计进度安排 (6)质量控制管理 (7)需要招标人提供的条件 (五)投标人承担本项目主要人员: 可按下表分页进行表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专业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资质证书 在本项目拟担任职务 近三年主要类似
45、工作经历 注:本表后需附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六)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5)资质证书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北京天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本人 (授权人姓名) 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 代表为我单位参加贵方组织名称为“石景山区衙门口地区规划实施方案”项目的招标活动,负责全权处理我
46、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本项目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并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抵达贵方之前,本授权书始终有效。 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由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日期: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有效的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七)其他文件 (1)投标人介绍 (2)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表中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相关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