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皋市主城区交通设施维修养护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盖章): 如皋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2016年8月 目 录 招标文件备案表 ┄┄┄┄┄┄┄┄┄┄┄┄┄┄┄┄┄┄┄┄┄┄┄┄┄┄┄┄ 4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1、总则 ┄┄┄┄┄┄┄┄┄┄┄┄
2、┄┄┄┄┄┄┄┄┄┄┄┄┄┄┄┄┄┄ 7 1.1 项目概况 ┄┄┄┄┄┄┄┄┄┄┄┄┄┄┄┄┄┄┄┄┄┄┄┄┄┄ 7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7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 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 8 1.5 费用承担 ┄┄┄┄┄┄┄┄┄┄┄┄┄┄┄┄┄┄┄┄┄┄┄┄┄ 8 1.6 保密 ┄┄┄┄┄┄┄┄┄┄┄┄┄┄┄┄┄┄┄┄┄┄┄┄┄┄┄┄ 8 1.7 语言文字 ┄┄┄┄
3、┄┄┄┄┄┄┄┄┄┄┄┄┄┄┄┄┄┄┄┄┄┄ 8 1.8 计量单位 ┄┄┄┄┄┄┄┄┄┄┄┄┄┄┄┄┄┄┄┄┄┄┄┄┄┄ 9 1.9 踏勘现场 ┄┄┄┄┄┄┄┄┄┄┄┄┄┄┄┄┄┄┄┄┄┄┄┄┄┄ 9 1.10 分包 ┄┄┄┄┄┄┄┄┄┄┄┄┄┄┄┄┄┄┄┄┄┄┄┄┄┄┄ 9 2、招标文件 ┄┄┄┄┄┄┄┄┄┄┄┄┄┄┄┄┄┄┄┄┄┄┄┄┄┄┄┄ 9 2.1 招标文件组成 ┄┄┄┄┄┄┄┄┄┄┄┄┄┄┄┄┄┄┄┄┄┄┄┄ 9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 10 2.3 招标控制价 ┄┄┄┄┄┄┄┄┄┄┄┄┄┄
4、┄┄┄┄┄┄┄┄┄┄┄ 10 3、投标文件 ┄┄┄┄┄┄┄┄┄┄┄┄┄┄┄┄┄┄┄┄┄┄┄┄┄┄┄┄┄ 1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1 3.2 投标报价 ┄┄┄┄┄┄┄┄┄┄┄┄┄┄┄┄┄┄┄┄┄┄┄┄┄┄ 13 3.3 投标有效期 ┄┄┄┄┄┄┄┄┄┄┄┄┄┄┄┄┄┄┄┄┄┄┄┄┄ 13 3.4 投标保证金 ┄┄┄┄┄┄┄┄┄┄┄┄┄┄┄┄┄┄┄┄┄┄┄┄┄ 14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4、投标 ┄┄┄┄┄┄┄┄┄┄┄┄┄┄┄┄┄┄┄┄┄┄┄┄┄┄┄┄┄┄ 14
5、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4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5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 ┄ 15 5、开标 ┄┄┄┄┄┄┄┄┄┄┄┄┄┄┄┄┄┄┄┄┄┄┄┄┄┄┄┄┄┄ 15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5 5.2 开标顺序 ┄┄┄┄┄┄┄┄┄┄┄┄┄┄┄┄┄┄┄┄┄┄┄┄┄ 16 5.3 开标程序 ┄┄┄┄┄┄┄┄┄┄┄┄┄┄┄┄┄┄┄┄┄┄┄┄┄ 16 5.4 资
6、格审查 ┄┄┄┄┄┄┄┄┄┄┄┄┄┄┄┄┄┄┄┄┄┄┄┄┄ 16 6、评标 ┄┄┄┄┄┄┄┄┄┄┄┄┄┄┄┄┄┄┄┄┄┄┄┄┄┄┄┄┄┄ 17 6.1 评标委员会 ┄┄┄┄┄┄┄┄┄┄┄┄┄┄┄┄┄┄┄┄┄┄┄┄ 17 6.2 评标原则 ┄┄┄┄┄┄┄┄┄┄┄┄┄┄┄┄┄┄┄┄┄┄┄┄┄ 17 6.3 废标条款 ┄┄┄┄┄┄┄┄┄┄┄┄┄┄┄┄┄┄┄┄┄┄┄┄┄ 17 6.4 商务标评审 ┄┄┄┄┄┄┄┄┄┄┄┄┄┄┄┄┄┄┄┄┄┄┄ 18 7、定标 ┄┄┄┄┄┄┄┄┄┄┄┄┄┄┄┄┄┄┄┄┄┄┄┄┄┄┄┄┄┄ 19 7.1 定标方
7、式 ┄┄┄┄┄┄┄┄┄┄┄┄┄┄┄┄┄┄┄┄┄┄┄┄┄ 19 7.2 中标通知 ┄┄┄┄┄┄┄┄┄┄┄┄┄┄┄┄┄┄┄┄┄┄┄┄┄ 20 7.3 履约担保 ┄┄┄┄┄┄┄┄┄┄┄┄┄┄┄┄┄┄┄┄┄┄┄┄┄ 20 7.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21 7.5 签订合同 ┄┄┄┄┄┄┄┄┄┄┄┄┄┄┄┄┄┄┄┄┄┄┄┄┄ 21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22 8.1 重新招标 ┄┄┄┄┄┄┄┄┄┄┄┄┄┄┄┄┄┄┄┄┄┄┄┄┄ 22 8.2 不再招标 ┄┄┄┄┄┄┄
8、┄┄┄┄┄┄┄┄┄┄┄┄┄┄┄┄┄┄ 22 9、纪律和监督 ┄┄┄┄┄┄┄┄┄┄┄┄┄┄┄┄┄┄┄┄┄┄┄┄┄┄┄ 22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22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22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22 9.4 对及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23 9.5 异议和投诉处理 ┄┄┄┄┄┄┄┄┄┄┄┄┄┄┄┄┄┄┄┄┄┄ 23 9.6 其他 ┄┄┄┄┄┄┄┄┄┄┄┄┄
9、┄┄┄┄┄┄┄┄┄┄┄┄┄┄ 23 附表(《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24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9 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招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0、 日 期: 年 月 日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说 明 及 要 求 1 1.1.2 招标人 名称:如皋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4楼 2 1.1.3 招标代理 名称: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8号(规划设计院
11、内) 联系人:张晓艳 电话: 3 1.1.4 项目名称 如皋市主城区交通设施维修养护工程 4 1.1.5 建设地点 如皋市主城区 5 1.2.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6 1.2.2 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150万元 7 1.2.3 承包方式 总承包 8 1.3.1 招标范围 1、对现有交通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抢修; 2、对现有的交通标志标线不适应新的交通状况,进行相应的整改 3、路面维修后,需重新划设标志标线的; 4、遇有重大活动,对相关交通安全设施的突击检查维护。 实施过程中由市政设施管理处拟订工作任务书予以具体明确。 9 1.3.
12、2 计划工期 本工程承包期限为壹年(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为准)。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市政处对承包方进行测评,满足维保质量、时间、费用要求,较好完成维保任务的,本合同延续一年。期满,测评合格的再延续一年,总承包期限最多叁年。 10 1.3.3 质量标准 依据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范》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 11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 ⑴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贰级以上(含贰级) ⑵拟选派建
13、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⑶企业和建造师业绩要求:本工程无 (4)财务要求:财产未被被接管或冻结的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 ⑹其他要求: 12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3 2.2.3 疑问、修改、补充的提出及获取 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 14 2.3.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报价清单 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14、B50500-2013) 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6〕117号) ⑷材料价格执行《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3期),缺项材料执行《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部分材料暂定价或专业工程暂估价为招标人确认的暂估价。 ⑸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及补充计价定额规定 ⑹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编制依据。 (7)本工程计税方式为一般计税方法。相关文件详见“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文、“省住房建设
15、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及附件、通建价【2016】11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 15 3.2.3 工程报价方式 ü 固定单价报价 □ 固定总价报价 16 3.3.1 投标有效期 45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 3.4.2 投标保证金 形式:由企业基本帐户出具的银行汇票 缴纳户名:如皋市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营业部 账号: 321117660 金额:人民币 贰万元 18 3.5.3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原件壹份,
16、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均壹正叁副 19 4.2.1 投标文件递交 方式及截止时间 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 20 5.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1 5.4.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2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 5 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语音通知评委系统随机抽取。 23 6.4.4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24 7.3.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为中标价的10%,其中:工期保证金3%、安全保证金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期按施工
17、合同约定完成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5%(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2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 2.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相关条款,并及时更新维护本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审核标准执行《南通工程建设网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审核标准(如皋地区)》(衔接地址:); 3、中标人应在开具中标通知书前提供《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中①~⑥项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叁份给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最高限价:150万元,其中热熔型标线最高限价为40元/㎡。 1 总 则
18、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
19、工期、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本招标文件2.3.3款。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申请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
20、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及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及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及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
21、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及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22、 1.10.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工程量清单; (3)图纸;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其他: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澄清答疑(控制价文件)”等栏目,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补遗、招标控制价等文件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2.1 投标人从“如皋市公共
23、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相关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清单图纸等)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全部内容。如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对清单、图纸等存在差异或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过答疑邮箱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 2.2.2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2.2.3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4、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答疑”栏目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4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2.2.5 本工程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均以“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答疑”中公示的内容为准。网上公示的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公示的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2.2.6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答疑”中有关该工程的答疑内容。因投标人疏忽导致遗漏澄清、修改等内容的,由
25、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2.3 招标控制价 2.3.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2.3.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3 各标段划分、规模标准、技术要求及最高限价等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两部分。 3.1.1资格审查文件包括:资格审查原件、诚信信息数据库资料 3.1.1-1资格审查原件包括: ⑴建造师注册证书; 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⑶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请持银行汇票在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6号窗口现场换
26、取); ⑷招标文件资料费收据原件(开标前一小时至如皋城建窗口购买) ⑸行贿行为档案查询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0天内); ⑹投标人经营现状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表) ⑺《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原件(表中所填内容应及“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内容一致,格式见本招标文件后附表)。 3.1.1-2 诚信信息数据库资料:各潜在投标人在“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应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以下附表内容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必要内容: 序号 “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 栏目名称 主要内容 审查标准 1 基本信息 ⑴营业执照 ⑵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27、 ⑶资质证书(新) ⑷安全生产许可证 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所有证书扫描内容齐全,能体现变更、有效期(或延期)等内容; 2 项目经理 ⑴建造师注册证书 ⑵安全生产考核B证 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所有证书扫描内容齐全,能体现变更、有效期(或延期)等内容; 3 投标所需材料-项目经理相关附件 ⑴项目经理劳动合同 ⑵项目经理养老保险证明 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所有材料扫描内容齐全,能体现有效期等内容; ⑶劳动合同为有效劳动合同; ⑷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在投标单位的2015年1月1日至
28、12月31日的缴费明细或证明文件(且有当地社保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上传)。如在投标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年,投标人还需提供新录用或调入证明(特指单位办理社保手续时的增人花名册); 特别提醒: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含养老保险本、缴费明细(或证明)、录用(调入)证明材料、当地社保官网查询截图等)的上传位置是:“投标所需材料-项目经理相关附件”,请务必按照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标注位置上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3 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均须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的网上审核。投标人可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申报--网
29、上招投标会员登录” 系统进入,自行维护并及时更新本单位的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内容。对照上表,如有需要补充提交审核的,应最迟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工作日到企业注册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申请审核(南通市外企业可到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3号窗口申请审核,审核标准见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通告”栏)。 3.1.1-4 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方面的要求,通过查阅南通工程建设网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作出是否符合要求的认定,并出具《资格审查汇总表》。 3.1.2 商务标
30、 商务标应包括: ⑴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 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⑶投标函; 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⑸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上述⑴-⑸项内容均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工填写。 3.2 投标报价 3.2.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工程规模、工期要求、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等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3.2.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
31、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合价)。每一项目(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2.3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 全费用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机械、各类建材及施工期间国家政策等风险。所报投标价格包含主材费、施工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等全部费用,结算时除发包人要求变更外,投标单价一律不作调整。 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A、工程量增减,按照投标固定单价执行。B、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32、由投标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 3.2.4投标人所报价格中包含本项目施工中的所有措施项目费用,提请投标人自主踏勘现场,综合考虑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措施项目,结算时不作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不完善、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修改,或是应监理工程师合理指令作适当调整时,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3.2.5投标人报价应根据本单位掌握的材料价格信息,结合企业综合情况自主报价,同时要充分考虑材料价格升降等风险因素,竣工结算时不论增减,不予调整。 3.2.6本工程计税方式为一般计税方法,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报价中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材料采购及机械配备等因素,考虑实际可抵扣进项税
33、合理确定增值税应纳税费率进行自主报价。营改增相关要求及内容详见财税【2016】36号文、建办标【2016】4号文、苏建价【2016】154号及附件。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委托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如投标
34、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需取得投标人的同意。 3.4.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4.3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结算方式,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单位及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⑴ 任何以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类似分支机构名义出票的; ⑵ 投标人未按照本章第3.4.2和第3.4.3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5、 3.4.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经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并报送相关资料后予以退还,且退还至其投标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经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 3.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含投标报价)的; ⑵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⑶投标人在投标开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3.5 投标文件的编
36、制 3.5.1 投标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标等的要求进行编制。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鉴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3.5.3 投标文件份数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4.1.1 资格审查原件无须封装,在投标签到时由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核对后签收。 4.1.2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⑴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3.1.1-2 附表、
37、3.1.2、3.1.3款的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 ⑵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应用包装袋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所投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字样,并在包装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及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2.2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缴纳资料费。 4.2.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退还给投标人:
38、 ⑴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资格审查原件或递交不全的; ⑵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⑶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不符合本章第4.1条要求的; ⑷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送达至指定地点的; ⑸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缴纳资料费的; 4.2.3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3.3 违反前款第
39、4.3.2要求的,将记入不良行为,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 5.2 开标顺序: 本项目共1个标段。 5.3 开标程序 5.3.1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本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到工作人员安排的开标室参加开标。 5.3.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宣布开标纪律: ⑵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各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场; ⑶检查投标文件的
40、密封情况,并宣布结果; ⑷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照资格审查、商务标的顺序依次进行。没有通过上一个程序的投标人,不得参加下一个程序的评审; ⑸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宣布审查结果; ⑹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等内容; ⑺打印开标记录,请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⑻开标结束。 5.4 资格审查 5.4.1 本工程采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活动由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组织实施。 5.4.2 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
41、进入评标区,通过查阅“南通工程建设网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对照本章第3.1.1-2的有关要求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退回其商务标。资格审查合格的可进入下一轮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 5.4.3 在资格审查(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进入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程序: ⑴有本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⑵注册建造师 非本单位正式人员的; ⑶未按照本章第3.1.1项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或提供不全的; ⑷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弄虚作
42、假的; ⑸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 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不符合本章第3.5条的有关要求或投标保证金无法进账的; ⑺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原件及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内容不一致的; ⑻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中的内容及诚信信息数据库内容不一致的; ⑼现场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及《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不一致的; ⑽一个投标人出现多份授权委托书的; ⑾委托代理人非本项目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 ⑿投标人被市纪委、市检察院列入行贿行为黑名单的; ⒀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
43、 ⑴应参加开标的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⑵项目负责人由他人冒名顶替,一经查实的; ⑶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扰乱开标现场秩序的; ⑷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⑴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⑵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 ⑶及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⑷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及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
44、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废标条款 6.3.1 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⑴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印鉴章的; ⑵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⑷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45、 ⑸商务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未按照本招标文件3.1.2条的要求编制的; ⑹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⑺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⑻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⑼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⑽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工程验收、计量方式、结算方式、工期、工程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奖惩等实质性条款的; ⑿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⒀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
46、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⒁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3.2 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相互串通投标嫌疑: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制作;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⑺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47、 ⑻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⑼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或全部雷同; ⑽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雷同; 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⑿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及举报情况相吻合的; ⒀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6.3.3 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以他人名义投标嫌疑: ⑴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⑵ 经评标委员会组织答辩,一致认为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对投
48、标项目不了解的; 6.3.4 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由监管部门调查其弄虚作假嫌疑: ⑴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⑵ 提供虚假的业绩; ⑶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的; ⑷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4 商务标评审 6.4.1有效报价:由招标人根据标底和工程的具体特点设定最高限价(H),低于H的且符合招标文件、清单图纸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6.4.2开标后通过计算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L)。本项目的评标基准价通过计算方式确定,而不考虑各个企业实际成本的差异。评标基准价一经计算,不因任何其他因素而改变。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49、公式:L=[(H-C)×K+(G-C)×(100%-K)]×I+C 其中:C为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暂定价和预留金总额;K值按30%、32.5%、35%、37.5%、40%、42.5%、45%,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G为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I为调整系数,本工程取90 %。 6.4.3 投标文件的修正 6.4.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⑴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⑵当单价及数量的乘积及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
50、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不予修正的。 6.4.3-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6.4.4评标方法和标准 6.4.4-1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经评审的价格单因素法:评标基准价得100分,其他有效报价及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1分,每下浮1%扣0.6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6.4.4-2如出现报价及得分相同时,由业主现场抽签决定中标人候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