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宇一期园林协议 大宇●水木清华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人:黑龙江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大宇●水木清华园林景观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大宇●水木清华园林景观工程 工程地点:宾县新一中西侧,哈同公路北侧 二、承包范围: 一期道路、硬铺装、绿化等已施工图所含内容为准。 三、工期: 一期开工日期:2012
2、年05月01日 一期竣工日期:2012年06月25日(绿化根据季节要求完成)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确定: 1、本合同执行现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结算,管理费及利润按中线计取,材料价格参考哈尔滨市《造价信息》。 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地下障碍物处理等工程处理经甲方、乙方共同确认,套用清单中单价,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决算,只计取税金其余费用不计取;如果清单中没有此价格套用类似价格进行结算;清单中没有类似价格由乙方提出综合单价报到甲方经营部,由经营部签字确认后执行此价格。 3、决算
3、时材料单价按乙方投标时所报材料单价执行,决算时不作调整。 4、决算时规费按乙方企业网上申报计取,有哪项计取哪项,没有项目不计取。 5、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省市下发文件执行。 6、施工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由此导致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材料、设备进入现场,按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按下列进度付款,具体如下: 1、乙方完工验收合格后,按总造价于2012年07月20日前付50%工程款, 2012年09月30日前付45%工程款,留5%保修费,待保修期满(按国家规定保修期限)无质量问题及 时返还。 2、甲方将已
4、建完一期工程住宅 套、商服 套、车库 个抵押给乙方做为信誉保证,按总造价95%抵押,待甲方按批次支付工程款同时进行同批次工程款等价房屋解押,保修费除外。 3、抵押房屋价格:住宅为 2200元/㎡,商服为 元/㎡。 4、甲方支付乙方施工期间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自筹资金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水费:乙方自行解决承担全部费用。 6、电费:由建设单位与供电局结算,甲方挂表(含变损、线损负担),由甲方统一核算金额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意外伤害保险及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配合,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在乙
5、方工程款现金付款中扣除。税金、劳保统筹、上级管理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8、农民工保障金在乙方施工前自己负责或提供证明,如提供不出证明,由甲方代扣代缴,从工程款中扣除。 七、材料: 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外地产品还须提供准入证。 2、乙方采购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照甲方工程师要求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费用,由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采购材料在使用前,应按甲方工程师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工程师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
6、计或标准要求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设备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1、现场电源总箱由甲方负责设置,由电源总箱往施工区域引电缆及电箱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对乙方安全用电有检查及经济上制裁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对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所用材料质量进行检查,抽检不合格所发生返修及各项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甲方在工程施工中可以更改工程设计图纸,乙方应按照更改后图纸施工,变更差量按投标清单单价进行决算。 4、甲方统一规定施工现场和分担区现场布置并组织乙方施工。
7、 九、乙方权利义务 1、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颁发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技术规程、施工图纸、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等组织施工、验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保护。因为乙方原因发生一切质量、人身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承包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分包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乙方清出现场。 3、乙方负责本工程竣工会签验收报验工作,乙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等必须按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要求持证上岗。 5、每个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月工
8、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约定负责已完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树林等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费用。场地树木因乙方原因造成破坏,所发生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维修。 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周围无残土垃圾、干净整洁,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损失和罚款。 8、现场文明施工按当地有关部门相关规定与甲方要求进行布置,做到符合要求。(甲方必须先通知乙方) 9、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十、质量与验收 1
9、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我省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工程不予验收,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协议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
10、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十一、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安全负责。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由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而导致安全事故,乙方自己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费用。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
11、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承担发生费用。 十二、违约和争议 1、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交监理及甲方批准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应及时结算。结算生效后,从工程尾款中扣除质量保证金(工程总价款5%),余款于15日内由甲方按前款约定分批次支付给乙方。如甲方未及时支付给乙方工程尾款,甲方承担
12、其利息。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有权令其退出施工现场,将工程另行发包,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按工程实际进度50%价款结算给乙方。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顺延。 4、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所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竣工日期将工程交付甲方使用,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由此造成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包括购房人不能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间进户全部经济损失),并且每延期一天,乙方须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人民币。 5、工程竣工验收后,但未达到约定标准,经甲方同意,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
13、日违约金;竣工验收未达到我省现行质量标准,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6、乙方应保证具有施工本工程资质,如因乙方资质原因影响验收,乙方负全部责任。 7、乙方具备验收条件,甲方必须负责验收结算。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验收。 十三、其他 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四套(含竣工图一套),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乙方须提供给甲方四套完整工程竣工文件及相关资料资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竣工档案备案,甲、乙双方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如因甲方手续不全影响竣工档案备案,乙方不负责任;如甲方手续齐全,乙方如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竣工档案备案,甲方有权收取伍万元人民币作为逾期办理竣工档案备案违约金。 2、乙方承包
14、期间对外所发生一切债权、债务、盈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合同未约事宜,可另行达成协议。如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在不影响工程进度情况下,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当事人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乙方不得将其承包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5、工程竣工验收: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验收合格后,报质检站验收,并以质检站验收合格为准。乙方负责组织完成本工程竣工技术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和与工程质检备案相关工作,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工程质量备案工作。 7、要求施工企业开具税务外管证明。 8、根据工程需要加双方协商将乙方所
15、报清单单价作为合同附件。 十四、协议生效 1、协议订立时间:2012年 月 日 2、协议订立地点:黑龙江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双方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黑龙江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帐号: 开户行帐号: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