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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空白).docx

1、 章 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徐怿和郭瑞利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濮阳市 第二条  公司住所:濮阳市黄河路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劳务信息咨询、人力资源咨询、人力资源管理效劳、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效劳、企业管理筹划、会务礼仪效劳、家政效劳等

2、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 第四章 股东姓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认缴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雷林杰 120 万 货币 60% 乔丽霞 80万 货币 40% 合计 20

3、0万 100% 股东协议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年内应足额缴纳完毕。股东未按照出资表规定缴纳,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近期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当违约责任。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机构及其生产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利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报告; 〔五〕审议批

4、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第七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八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2月召

5、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

6、表决权股东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

7、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根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 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根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以外责任管理人员;                

8、 〔八〕执行董事授予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六条 公司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行为进展监视,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

9、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展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当。 第十八条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费用,由公司承当。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 乔丽霞 担任。 第七章   股权转让 第二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局部股权。 股东

10、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股权;不购置,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协商确定各自购置比例;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 第二十一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二条   有以下情

11、形之一,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

12、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成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5天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二十六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13、 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依?公司法?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展清算。清算完毕后,清算组

14、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 第三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三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

15、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展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商业时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 〔六〕承受他人与公司交易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批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中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第三十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二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 全体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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