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策划及代理合同样本 市 住宅项目(暂定名) “市场策划顾问及独家销售代理” 委托合同 甲方 : 地址 : 乙方 : 地址 : 签署日期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甲方所开发位于 市 XXX路YYYY住宅小区项目(暂定名)项目全程市场策划顾问及独家销售代理工作。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原则,双方达成如下条款并同意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项目 项目名称 : 市 XXX路YYYY住宅小区项目(暂定名), 以下简称 “该项目”。 位 置 : 中国 市
2、 。。。。。。。。 规划用地面积约 :约 平方米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约 平方米(暂定)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期限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 “项目全程市场策划顾问及独家销售代理”, 委托期限由2007年 月 日起至“该项目”预售许可证发出并签定首份正式预售合同当日起计15个月止。 第三条 项目开发及经营权利 甲方需负责“该项目”开发及销售之合法性,并需提供有关政府批文证明甲方拥有“该项目”之开发、经营、租售及管理之合法权利。以确保开发、经营及销售之顺利进行。 第四条 具体服务内容
3、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项目全程市场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而乙方将于签订本合同后为甲方提供以下四项主要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 市場調研與分析 第二部分 项目定位及建築規劃設計顧問工作 第三部分 市场策划及推广建议方案 第四部分 项目独家销售代理工作 双方同意有关上述四个部分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市場調研與分析 1. 調查目與設想 2.宏觀房地產市場理解 3.區域發展概況及分析 4.周邊主要競爭項目市場調查及分析 5. 其他城市/地區可比性项目參考資料 6. 綜合性結論分析 第二部分 项目定位及建筑规划设计顾问服务
4、 1) 项目产品规划定位建议 乙方将根据“该项目”自然环境优劣势分析及配合目前市场发展之情况作出分析后,提出“该项目”产品规划定位建议。 2) 乙方将为甲方就“该项目”建筑规划与产品设计提出建议,并协助甲方具体制定有关“该项目”设计规划指引供甲方所选定建筑设计公司进行有关“该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Ø 项目整体规划主题和理念 Ø 产品规划布局及特征表现 Ø 建筑风格及立面设计建议 Ø 户室比及面积配比 Ø 特色房型推荐 Ø 房型细部设计建议 Ø 室内装修风格建议 Ø 环境及园林设计理念 Ø 环境设计表现特色 Ø 建材设置建议 Ø 项目配套设
5、施及社区服务建议 Ø 项目智能化配套方案建议 3) 投资效益分析(甲方及甲方所委托服务单位需提供已知各项相关数据资料) Ø 连同甲方工程部门、财务部门及财务顾问共同评估“该项目”初步总投资成本费用预算建议、销售收入及现金流量分析 第三部分 市场策划及推广方案 乙方于完成上述项目设计规划顾问服务阶段后,接下来将为甲方提供有关“该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及推广方案建议,当中包括: 1) 品牌定位设定 2) 推广优势及难点分析 3) 推广方案建议 4) 推广目标 5) 价格策略 6) 推广主题 7) 项目现场包装、售楼处及样板间设计建议 8) 提议有利于项
6、目销售各类服务及产品要求意见 9) 推广道具设计建议 10)宣传及媒体推广策略 第四部分 项目独家销售代理工作 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作为“该项目”独家销售代理。乙方将在“该项目”营销推广过程中执行各项宣传及推广策略,并负责组织、培训及管理营销及推广队伍执行“该项目”代理销售工作,具体执行和管理工作如下: 1) 乙方公司负责派出专业策划及营销管理人员执行“该项目”各阶段营销推广细化及修订工作; 2)负责销售人员售前培训、定期培训及推广队伍管理; 3)现场销售控制、代理执行项目有关向客户推介及销售工作; 4)统筹有关项目各类营销推广筹备工作,并负责联系及跟进有关广告公司、
7、公关公司、各类制作单位及宣传媒体为“该项目”制订各类有关推广物料、广告宣传及公关活动等工作; 5)协助贵司财务收取订金;协助甲方制订各项有关项目营销报告及报表; 6)负责展销会筹备,现场气氛调节和管理; 7)各阶段访客分析和已成交客户记录; 8)每月初提交上月营销总结报告; 9)根据每月销售总结和市场气氛,提出下一个阶段策略建议; 第五部分 产品建筑设计顾问跟进工作 在合同期内就“该项目”甲方所选定建筑设计公司所设计建筑规划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及优化顾问建议,当中主要内容包括: Ø 方案总体平面规划建议 Ø 产品立面效果设计意见 Ø 房型平面设计建议及优化修改
8、 Ø 环境及园林设计建议 Ø 项目配套设施建议 Ø 交通及人流动线需合理配合意见 Ø 各项三维透视效果图之表达建议 Ø 建筑模型制作效果表达意见 Ø 比较方案汇总分析 第五条 前期市场策划顾问费用及支付方法: 1. 市场策划顾问费用 在本合同委托期内,甲方同意支付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RMB150,000)作为委托乙方负责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第一、二、三部分工作前期市场策划顾问费用,并按以下分期付款时间及方法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内: 第一期 : 甲方于签定本合同当日支付人民币柒万元整(RMB70,000)予乙方; 第二期 : 乙方于收到甲方支付第一期前期策划顾问费用
9、到帐日起计45天内提交“该项目”<<前期市場調研與分析>>及<<项目定位及建築規劃設計顧問建议>>予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上述建议方案后5天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肆万元整(RMB40,000); 第三期:乙方于收到甲方支付第二期前期策划顾问费用到帐日起计45天内提交“该项目”《市场策划及推广方案》予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上述建议方案后5天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肆万元整(RMB40,000); 2. 独家销售代理佣金: 2.1) 双方同意在委托期内甲方或其代表、委托单位/个人与任何认购方签订《认购书》、《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方买卖合同》或出售 “该项目”任何物业以任何形式
10、完成销售金额均视为乙方业绩,甲方需按以下比例计算方式,作为乙方独家代理销售“该项目”佣金费用支付予乙方: 销售总面积 乙方佣金比例(按累计完成销售总金额计提) 累计完成总委托面积 百分之五十或以下时 1.2% 累计完成总委托面积在百分之五十以上至 百分之八十或以下时 1.6% 累计完成总委托面积 百分之八十以上时 2.0% 具体结算方法如下: 2.1.1 在委托期内,该项目完成销售累计面积在总委托面积百分之五十或以下时,甲方需要支付相等于该项目实际累计完成销售金额1.2%作为乙方独家销售代理佣金费用支付予乙方; 2.1.2 在委托期内,该
11、项目完成销售累计面积在总委托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至百分之八十或以下时,甲方需要支付相等于该项目实际累计完成销售金额1.6%作为乙方独家销售代理佣金费用支付予乙方;另甲方必须在该项目以任何形式完成销售累积总面积达到总委托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该个结算月补回本条(2.1.1)点在累计销售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下所产生累计总金额0.4%“代理佣金差额”予乙方; 2.1.3 在委托期内,该项目完成销售累计面积在总委托面积百分之八 十或以上时,甲方需要支付相等于该项目实际累计完成销售金额2.0%作为乙方独家销售代理佣金费用支付予乙方;另甲方必须在该项目以任何形式完成销售累积总面积达到总委托面积百
12、分之八十以上该个结算月补回本条(2.1.1)点及(2.1.2)点在累计销售面积百分之八十以下所产生累计总金额所有“代理佣金差额”予乙方; 2.2)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独家代理佣金每月月底结算一次,佣金计提将根据各物业所售出单位认购书、合同或协议内所定之成交价计算,甲方并须于新一个月开始第5天内将乙方应收佣金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内。 2.3) 如遇认购者签署临时《认购书》后违约,甲方所没收定金按甲乙双方各占一半摊分;如遇认购者签署《买卖合同》或《正式买卖协议书》后违约,则认购者所付之所有楼款归甲方所有,惟甲方必须保证根据该/该些违约《买卖合同》或《正式买卖协议书》所订下成交总额按照本
13、条2.1及2.2点内容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乙方应得之佣金。 2.4) 由于乙方为“该项目”独家销售代理执行者,故甲方同意“该项目”无论在任何地区通过任何方法、途径直接或间接所售出所有单位,均按照本条内容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乙方应得之佣金。 第七条: 差旅费用及其他费用 1. 乙方员工于 市内交通由乙方自行负责;而甲方需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及有关各项营运费用。 2. 在甲乙双方事前均知悉及同意情况下,如因工作需要乙方员工出差到 或广州以外其他地区进行各类考察、营销推广、洽谈或展销活动时,甲方负责承担乙方往返车船机票、当地交通、住宿、餐费及杂费等开支费用。
14、3. 如因工作需要乙方为甲方所垫支相关费用,只要是甲乙双方在事前同意认可或事后由甲方加以确认,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垫支费用缴款通知书后5个工作天内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内。 第八条 宣传推广费用 甲方同意“该项目”所涉及之所有宣传推广费用全由甲方负责承担支付。有关“该项目”之宣传推广计划及费用预算方案由乙方建议制定,并须交予甲方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有关销售过程中授权 在委托期内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总销控,以免销售程序紊乱及重复。甲方必须公开所有成交资料供乙方查核参考。每个成交单位《认购书》、《买卖合同》或《正式协议书》甲方须交复印本一份予乙方作记录,以利乙
15、方对“该项目”进行销控。 第十条: 甲方同意认可在所有宣传媒体广告及宣传资料、销售推广现场、项目所在地、售楼处围板等适当位置印上、提及或悬挂乙方公司作为“该项目”“全程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名称、地址及电话等资料。 第十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甲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 甲方需将本项目现有全部合法文件提供给乙方,并须保证“该项目”开发及销售过程中合法性;并负责整个项目开发资金及宣传推广费用; 2.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乙方对“该项目”工作进度,乙方应予以配合。 3.甲方需向其下属及所委任之设计单位及其他服务单位表明
16、乙方为“该项目”之项目市场策划及独家代理之身份,并须把甲方公司对本项目设想和相关全部背景资料清楚向乙方表述,以利乙方开展工作。 4.按本协议各项有关条文内容规定按时支付甲方应付乙方顾问费用、佣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5.在工作期间保持与乙方紧密沟通联系,尊重乙方在项目策划及销售过程中所提出各项建议,并对乙方工作及建议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及时反馈;按时落实执行双方讨论后同意各项工作,以保障各方工作效率。 乙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遵守执行本合同内订定各项工作内容,并必须中立、积极投入合同内各项工作。 2.需派遣专业及经验员工作为负责执行“该项目”市场策划及销售代理之工作。有关乙方派
17、驻策划、管理及销售人员工资及奖金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于每次甲乙双方定期举行顾问会议后,根据讨论结果及议决,按双方同意时间期限内制订精简扼要会议内容记录,并按会议记录报告中所订明之时间提交有关工作之意见、建议、报告、或其他有关资料,以保障各方工作效率。 4.除日常与甲方员工或甲方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沟通会议外,乙方在本合同开始后每月需与甲方代表召开一次常务会议跟进、交待及检讨各项工作进度。 5.如非甲方原因影响或得到甲方同意下,乙方必须按本合同所述时间规定提交第四条内容中第一、第二及第三部分工作报告及建议。 6. 如非项目策划及营销推广需要原因,在未经甲方同意下乙方不应将甲方项 目内
18、部相关保密资料向外透露. 7.如因项目工程进度问题导致销售招商进度缓滞,在此期间乙方有权对策划及营销、管理等人员进行合理调配。 第十二条 双方人才资源保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委托期内及合同终止后1年内不以本身公司,或其母公司、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合作公司或其他聘用形式或名义聘用对方任何员工或顾问团成员,以保障双方利益、人才资源运用和稳定经营。一经发现,违反方须即时支付对方人民币伍拾万元正(人民币500,000)作为补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应收顾问费用、代理佣金或其他应收有关费用,每逾期一天甲方须支付应付款额百分之壹(1%)
19、滞纳金予乙方。若甲方逾期7天仍未支付乙方应收之款项,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即时付清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内所有顾问费用、代理佣金及相应滞纳金。乙方并可向甲方追讨由此所造成经济损失。 2.在非甲方原因影响下,若乙方未能按双方同意协定时间内依时提交顾问建议、报告及结论等有关工作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双方需即时结清在此之前应付未付予对方款项后,甲方并不再需对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在并无一方违反合同协议情况下,若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情况下单方面提前取消本合同,提出解约方需负责向对方赔偿因此而做成有关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
20、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须要延期履行理由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 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异议或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本项目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一经签署,即时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或合同附件加以修订,补充合同及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署及盖章: 乙方签署及盖章: 代表: 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