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公司 存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存货管理工作,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如实反映各种物资的购入、消耗、结存及计价,监督各类物资
2、的合理供应、储存和节约使用,加速资金的周转,控制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财务准则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制定的目的为使采购、仓储、生产、销售与财务核算相互衔接,从整体上对存货进出流程进行规定,对于各环节存货管理的细节问题,各环节还需要在此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关细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的所有存货管理。 第二章 存货范围 第五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各种燃料、材料、备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
3、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 第六条 存货范围确认的标准是企业对货物是否具有法人财产权(或法定产权)。凡是在盘点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物品,不论其存放在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产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存货的范围包括下列几类有形资产。 1、 为了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备消耗的存货。指企业为产品生产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燃料、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 为了最终出售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指为了最终出售但目前尚处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在产品和产成品。 3、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储存以备
4、出售的存货。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处于待销状态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库存产成品,商业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等。 4、 在途商品等的处理。对于销售方按销售合同、协议规定已确认销售(如已收到货款等),而尚未发运给购货方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而不应再作为销货方的存货;对于购货方已收到商品但尚未收到销货方结算发票等的商品,购货方应作为其存货处理;对于购货方已确认为购进(如已付款等)而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商品,购货方应将其作为存货处理。 5、 购货约定问题。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由于企业并没有实际的购货行为发生,因此,不作为企业的存货,也不确认有关的负债和费用。 6、 代销商品的归属。代销商品
5、也称为托销商品)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代其销售商品。从商品所有权转移来分析,代销商品在售出以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只是代对方销售商品。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但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现行会计制度也要求受托方对其受托代销商品在其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中反映,同时,与受托代销商品对应的代销商品款作为一项负债反映。 第三章 存货分类 第七条 公司的存货包括:(需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第四章 存货管理与控制 第八条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存货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分离: 1、采购人员、验收人员(含质检员)、保管人员、财务人员岗位相互分离
6、 2、领用人员、审批人员、保管人员岗位相互分离。 3、有关仓库内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应当分开。 4、从计划、采购、验收、入库保管、领用(消耗)、库存及盘点到财务结算与核算整个存货流转环节应实行分权和职责分工明确,归属不同部门或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以确保存货整个流程各环节的顺畅、有序、可控及牵制。 5、各部门负责人在相关职责上实行合理分工,相互制约。 第九条 公司的各种存货的最高、最低存量(限量)在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公司采购、生产、仓库及财务等相关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实际需要,以及资金状况共同制定,财务部门须监督检查限额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7、公司存货应由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完整保存好有关原始记录,作好相关报表和台账、卡片登记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一条 入库的存货按照公司有关要求在指定的仓位(地点)分类分品整齐堆放,统一有关卡片和台账,便于清查、取货。 第五章 计 价 第十二条 存货的计价是指对购入的存货和每一次发出后的存货价值的确认。 第十三条 企业在取得各种存货时,应当按实际成本入账。 1、 外购材料等存货,按照实际价格加上应由企业负担的各种运杂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挑选、装卸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以及其他费用等计价。 2、 自制的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
8、计价,包括制造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料、工、费等实际支出。 3、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按照加工的材料或者半成品本身的价值以及所支付委托加工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计价。 4、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以评估价值为基础,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5、 盘盈的存货,按照当月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或按照当月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平均存货成本)。 6、 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以下规定确认计价: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发票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由企业负担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
9、其计价: 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计价; 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计价。 7、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存货,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十四条 企业领用或发出及结存的存货 1、 生产领用的材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 2、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原则上采用一次摊销法计入成本。 第六章 存货计量、验收及入库 第十五条 企业到货的各种存货,保管员必须严格计量、验收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需要由质检部门出具质
10、检报告和检验单的存货,必须由质检部门检验后,保管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六条 对每一种存货都必须依据合同等进行数量验收、质量验收和品种规格验收。验收工作应做到严肃认真,实事实是。 第十七条 在验收时,发现品种、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款式、数量不符,或存在缺损、包装损坏、与样品不符等情况,验收人员应当拒收,并立即报告相关负责部门,根据验收情况和责任,办理退货、补货、更货、索赔或要求进行折让,在问题解决之前,禁止付款(特殊情况,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可付款)。 第十八条 存货经验收无误后,由仓库保管员根据验收结果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九条 为保证计量和检验的准确性,应定期对存货
11、有关检验计量的设备仪器等进行检查校正,加强正常的维护保养,保证计量和检验的准确无误。 第二十条 存货验收入库后,采购人员应及时向供货商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费发票,发票和合同、订单、入库单比对一致的,填制付款审批单,经相关领导批复后报财务结算。 第二十一条 暂估入库 月末实物已到,发货票未到进行暂估入库时,必须写明供货单位,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相应的合同单价。 第七章 存货的出库 第二十二条 生产领用 1、定额领料:要严格按照本产品定额领料,凡不超出定额的,要按照领料申请单和实际出库数量,由库管员控制冲减,出库单的开具要和实物完全一致,出库单必须详细注明领用存货的用途。 2、
12、零星领料:要按照领料单和实际出库数量及时开具出库单,不允许一次性开具出库单后分批领料和先分批领料后一次开具出库单,出库单的开具要和实物完全一致,出库单必须详细注明领用存货的用途。 3、存货借用:借用存货要开具调拨单,从仓库调拨至借用部门,当借用完毕后实物归还时,经检验无损坏后,再开具调拨单,从借用部门调拨至仓库。 4、不论存货领用或借用,仓库保管均需及时开具相应单据,不得积压。 5、存货出库或借用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手续进行,手续不全的不准出库或借出,因生产特殊必须出库或借出的,仓库保管要向仓库主管请示,未经仓库主管同意不得私自出库或借出。 第二十三条 办公、劳保用品领用 要按照领料单
13、和实际出库数量及时开具出库单。 第八章 存货的退库与出售 第二十四条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成本和工程成本计算的准确性,各月末或某项工程完工时,用料部门应将剩余材料退回仓库,办理退料手续。 第二十五条 进库物资应参照物资验收规定,严格检验,逐件核对质量,符合标准后方可验收入库。 第二十六条 退料部门用红字填写有关领料单,并填明退料项目、材料规格、型号等,以冲减原领料有关项目。 第二十七条 为了减少物资退库验收手续,减轻材料搬运的劳动量,避免重复工作,属于下列情况的,材料物资可不返库: 1、已完工程项目余料,若其他工程项目或生产维护需用的,半年结账时,可办理退料手续。 2、大宗
14、消耗材料,本月不能全部用完的,月末可办理假退料手续,下月初办理假领料手续。 第二十八条 公司生产或维修的产成品完工后,由质检部门出具验收报告,生产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销售时生产仓库保管员出具出库单,由销售部门根据合同负责办理销售出库及发运手续,财务根据合同及销售出库单开具销售发票。 第九章 存货的清查盘点 第二十九条 由盘点组织部门制定盘点计划,计划内容包括盘点范围、时间、参加人、盘点要求等; 第三十条 每月末各仓库都要进行抽查盘点,每季度末要由财务组织全面盘点,每年末都要由财务组织全面清产核资,根据需要还要进行不定期盘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积压; 第三十一
15、条 季度、年度和不定期的全面盘点都要组成盘点小组,设立组长、副组长、成员等,以仓库为主,财务负责监督; 第三十二条 盘点方法: 1、盘点前各仓库要将所有未入账单据进行入账处理,无法处理的要列出明细; 2、相关单据补充入账后,打印盘点表,分发给各盘点小组,盘点表一式两份,各小组财务人员和库管各执一份; 3、实物盘点结束后,各小组整理盘点结果,分析差异原因。如因单据未开、未入账、多入账或重复入账等原因造成的差异,补充相关手续后进行账务处理。如因盘亏、盘盈或暂时无法查明原因等造成的差异,在盘点报告中说明,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时财务暂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处理结果明确后,再做
16、相关账务处理; 4、盘点过程中各小组成员必须全程参加,确实无法参加的,必须有其他人员能够代替,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盘点工作的进行; 5、为保证盘点结果的准确,材料出库尽量安排在实物盘点前集中出库,盘点过程中尽量减少非急需的材料出库,确实生产必须出库的,必须将出库单报相应盘点小组财务人员备案,另外在盘点期间如果有入库的,也要进行备案,以保证盘点结果的准确; 6、以重量、长度、面积、体积等单位计量的物资,如果因计量单位等原因造成数量偏差的,容差范围为±0.5%,凡不超过容差范围的,视同帐实相符,不做盈亏处理; 7、盘点表要求参与人员均签字确认; 8、盘点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细致,保证盘点结果的
17、准确。 第三十三条 企业材料等其他存货的清查盘点采用永续盘存法,按账面结存数进行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门每月对材料保管卡片进行签收核对,以确保账簿记录准确无误,做到账卡相符。 第三十五条 已经领出且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工具等,虽已一次计入成本,但是应按领用单位和个人建立使用保管卡片,定期清点核对,以防流失。 第三十六条 对存货清查盘点中出现的盘盈、盘亏及毁损等情况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清查盘点中发现有霉烂、变质或毁损报废的物资,要经过采购、保管、生产等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必要时经技术检验和化验并将其结果作为附件,填定库存物资毁损报废单,经有关人
18、员、领导签字后按审批意见处理;公司审核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对于有关残值按规定处理后的收入必须入账。 2、清查盘点中查出的属于超过保管期限的物资或者长期呆滞积压的物资,应列出明细表并妥善分类保管,以便及时调剂使用或销售处理,减少库存物资的积压。 3、材料物资规格收错、发错、记错造成的盘亏,通过材料规格调整处理。 4、对于存货的盘盈、盘亏,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处理,其中: (1)属于规定的定额内储存损失,填制“材料盘亏报告单”,作减少库存数处理。 (2)由于管理不善或保管责任造成的亏损,查明属于个人责任的部分,应由个人赔偿。 (3)意外灾害造成的损失,已保险的部分按照保险合同对保险
19、公司进行索赔。 (4)材料盘盈查明属于当年的应冲减当年成本,属于以前年度的按权限报批准后处理。 (5)存货盘盈盘亏一般先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期末再根据原因分别处理。 5、对存货清查盘点中出现的盘盈、盘亏及毁损等情况的有关会计及税务处理依照相关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章 仓库保管的交接 第三十七条 仓库保管因离职、调岗、长期休假等原因,需要进行岗位交接,仓库主管要保证岗位交接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避免因交接导致账实不符等问题; 第三十八条 仓库保管交接必须通知财务部,由财务部派出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交接,凡未通知财务部私自交接而导致账实不符的,仓库主管承担主要责任;
20、第三十九条 凡交接过程中发现账实不符的,原保管必须核对清楚并查明原因后,经仓库主管和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交接,否则不得交接; 第四十条 凡仓库保管未办理交接而私自离职的,扣发其当月工资。。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与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涉及采购、仓储、销售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制定各自部门的存货管理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公司 2011年5月16日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
2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
22、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精品 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