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储物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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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需求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储物柜事宜签订本合同, 双方一致同意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和严格按国家民法典执行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清单 第二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甲方的工艺要求来制作。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等。 2、乙方提供的货物(含零配件等)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 3、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
8、 (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乙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三条 售后服务 1、安装调试完成前,如需乙方配合,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配合甲方安装调试。 第四条 价款和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圆整)。 2、支付方式:货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全部货款。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时提供验收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等单证,双方签署验收单。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
9、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 %违约金。 2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 1 %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且乙方仍需履行合同向甲方交付货物;如乙方逾期10 天仍未交齐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 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相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及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10、 2、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方需要增加或减少采购设备数量时,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盖 章) (盖 章)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