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国餐厅家具买卖合同模板
采 购 合 同
买受人: 吉林省华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园
出卖人:: 房立辉 (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长春市米沙子工业园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实木装饰展柜、实木装饰木门窗(详见图纸) ,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 、产品质量、单价要求如下:
质量要求:
2、 具体颜色和标准不能低于封样产品。
合同单价: 400元/㎡
二、交货地点:
长春市高新区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园M栋民国餐厅
三、合同价款与结算:
(一)本合同包括材料、人工、税费、运输(不包含到达现场后卸车及安装费)等内容。
(二)最终价款以实际进场,验收合格后数量、尺寸作为结算依据。
四、交货时间:
2015年12月10日前送达现场(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开始计算时间,以甲方确认图纸时间为准,未确认图纸时间顺延)。
五、付款方式
总货款为人民币
3、 元,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付合同总货款 %做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在产品全部运到施工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全额正规发票)后付合同总货款 %即人民币 元);于使用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合同总价款 %,即人民币 元)。
六、质量保证和验收:
(一)甲方对产品数量如有异议应在产品到达现场后三日内向乙方提出:甲方对产品质量如有异议应在产品到达现场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负责无条件更换。
(二)货到现场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七、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职责
组织对乙方供货
4、产品进行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
(二)乙方职责
1、所供产品质量不合格,在产品到场一周或在安装之后收到甲方书面异议书后,经双方现场核实后即组织更换或维修。
2、因乙方责任产品未能按时到场,或供货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乙方应对此所造成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保证供货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
5、乙方已到现场产品再未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由乙方自行保管,如有丢失损坏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保证运输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责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八、违约处罚:
(一)任何一方未能全面履行合同属违约。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按实价赔偿,并给违约方处以
5、合同价5%违约罚金,归守约方所得。
(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
(三)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执行,属违约。毁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按实赔偿外,对毁约方处以合同总价30%毁约金,归守约方所得。
九、不可抗力:
(一)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终止合同履行,各自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由双方另行协商。
(二)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证明文件并及时通
6、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全部约定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乙方所作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二)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个人借款,均不构成甲方对乙方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三)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
7、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合同未约定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六)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保修期 年,保修范围为产品本身质量而引起问题。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附件:
(一)办公家具数量及单价统计表
(二)封样样品照片及图纸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吉林省华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立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