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0 ,大小:24.54KB ,
资源ID:10591468      下载积分:8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059146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经纪人法律基础复习要点.doc)为本站上传会员【w****g】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经纪人法律基础复习要点.doc

1、经纪人法律基础复习要点 经纪人法律基础复习提纲 一、什么是经纪人? 为促成他人交易以佣金作为唯一收入来源以居间、代理、行纪的方式开展活动自然人或法人。 二、什么是法? 国家有关机关制定,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普通约束力的规范的总和。 三、法的制定机关及效力层级 全国人大 宪法、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非基本法律 国务院 行政法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地方法规 国务院部委署 部门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 四、什么是民法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2、规范的总和。财产关系包括所有关系和流转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五、什么是自然人 基于自然出生而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人。 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为标准,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况完全正常的自然人;年满16周岁且精神状况完全正常以自己收入作为稳定收入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完全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如同时符合其他法定要件,行为有效。 限制行为能力:年满10周岁未成年人或精神不完全正常的自然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辨别能力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有效,如小额钱财处分行为。其他行为效力待定。

3、无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自然人或精神完全不正常的自然人。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无效,处分小额零用钱等行为有效。 七、法人 法律赋予民事主体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体。 八、法人机关 意思机关 执行机关 监督机关 代表机关 九、合同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十、订立合同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 要约由特定人作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必须向希望及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十一、订立合同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

4、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内容必须及要约的内容一致,方式必须要约的要求。 十二、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合同生效指合同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因而产生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不符合生效要件的,产生无效、效力待定等后果。 十三、合同生效要件 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 十四、效力未定合同 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有关权利人追认的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做的超出行为能力范围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十五、无效合同 欠缺合同生效要件,自始无效的合同。 如:无行为能

5、力人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违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禁止性、限制性、特许性经营的规定而从事的合同。 十六、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合同有效,行使撤销权后,归于无效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示公平时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损害非国家利益的合同。 十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十八、合同的法定解除 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 一方迟延履行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一方迟延履行,经合理期限仍不履行 注:委托合同人可以随

6、时解除合同,因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十九、合同的违约责任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符合约定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十、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 继续履行合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合同损失 依约付违约金 双倍定金罚则 二十一、买卖合同标的收益、风险转移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所有权转移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孳息归出卖人所有。 二十二、行使代理权的规则 必须自己行使 应当行使代理权 禁止滥用代理权(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及第三人恶意串通、越权代理、违法代理) 二十三、委托代理权的消灭原因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

7、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代理一方的法人终止 二十四、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委托授权不明 相互知道违法 共同受托代理 恶意串通他人 知道无权代理 二十五、财产继承 自然人死亡,法定的近亲属,按照死者遗嘱或规定,取得遗留财产的制度。 二十六、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十七、诉讼时效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我国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二十八、诉讼时效的起算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二十九、诉讼时效的中断 起诉

8、主张权利、承认义务 三十、票据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票据法。票据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三十一、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三十二、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 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是现金支票,专门用于转账的是转帐支票。 三十三、填写支票日期 支票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抬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

9、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三十四、支票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 收款人:即持有支票接收付款的人。 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见票无条件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 三十五、空头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三十六、支票提示付款及期限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三十七、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

10、部门及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 三十八、土地使用权合同届满 土地使用权合同到期,除根据社会公益需要收回的,应批准续期,重新订立合同,支付出让金。未获批准的,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十九、土地灭失的法律后果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依据民法有关理论,国家应当依合同返还相应土地出让金。 四十、信托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四十一、设立信托 目的合法 财产确定: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书面形式: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

11、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蔌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诉讼撤销: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四十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这间订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 四十三、劳动合同的订立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及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任何名义收取钱财。 四十四、劳动合同条款 双方当事人、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四十五、劳动合同试用期 劳动合

12、同三个月以下不得约定试用期;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三年以下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及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四十六、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四十七、工作时间 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工时。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四十八、非正常时间工资报酬 延长工作时间,不低于150%; 休息日劳动,不低于200%; 法定休假日劳动,不低于300%。 四十九、社会保险制度 国家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

13、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五十一、用人单位法律责任 1、未订合同双倍工资: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及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超过试用标准支付:超过法定期限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改选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担保收财行政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一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五十二、用人单位经济补偿 单位解除合同,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劳动补偿,最长不超过十二年。主要情形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主动辞职和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五十三、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不可未经劳动仲裁裁决直接向法院起诉。 - 10 - / 10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