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大 电子商务等专业《贸易实务》最全复习资料 (综合练 《贸易实务》综合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只有1个答案是正确的) 1.包销及一般单纯买卖方式的区别在于( )。C A.包销人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独家专营权 B.包销人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区内享有独特经营权 C.包销人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区内享有独家专营权 2.采用定销方式,一般都规定有一定的( ),因而可以避免出现“包而不销”和市场垄断问题。A A.最低数量限额 B.最高数量限额 C.定销期限 3.在国际贸易中,代理的种类很多,按照委托人授权的大小,可分为( )。C A.总代理、独家代
2、理和多家代理 B.完全代理、独家代理和一般代理 C.总代理、独家代理和一般代理 4.代理协议中的佣金条款,就是规定支付佣金的时间和方法,佣金率及计算机佣金的基础。一般情况下,佣金率为( )。A A.1%~5% B.10% C.5%~10% 5.招标方式一般分为公开招标和不公开招标两种。实际中当采购某些复杂的商品时,在事先不能准备完整的技术资料情况下,往往采用( )的方式。C A.公开招标 B.不公开招标 C.公开招标和不公开招标相结合 6.招标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收到的标书进行比较,择优选定投标人的过程就是( )。A
3、A.开标 B.评标 C.决标 7.公开招标是指由招标人在国内外报刊、杂志上刊登招标广告,以此进行招标的方式,它是一种( )招标。A A.无限竞争性 B.有限竞争性 C.公开竞争性 8.期货交易及现货交易和远期交货最大的不同点就是,成交后并不实现( )。C A.商品使用有权的转移 B.商品价值的转移 C.商品所有权的转移 9.易货贸易的特点是交易双方( ),进口和出口平衡或基本上平衡,一般不用外汇支付。B A.平等互利 B.互有进出
4、 C.公平竞争 10.套期保值交易及投机性交易是有区别的。套期保值交易是及实物交易联系在一起的,而投权性交易则表现为单纯的( )。B A.现货合同买卖 B.期货合同买卖 C.对冲交易 11.补偿贸易是以商业信贷为基础的信贷及进出口密切结合的一种交易,其前提条件是一方( )等,是在对方提供信贷的基础上进行的。C A.出口机器设备或技术 B.进口原材料 C.进口机器设备或技术 12.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及进料加工的区别主要在于,进料加工中( )。C A.双方共同承担销售风险 B.我方无须承担销售风险 C.我方自
5、己承担销售风险 13.租赁贸易具有贷贷的特点,可将它看成一种( )相结合的特殊借贷方式。A A.融资及融物 B.借及贷 C.所有权及使用权 14.一份合约的签订,可能要经过多场谈判才能达成协议。而每一场谈判的主题不同,就要选择不同的主谈人。通常,金额小、涉及面窄的贸易,由( )作为主谈人。C A.技术人员 B.总负责人 C.商务人员 15.在谈判的最后阶段,由( )主谈,有利于加速谈判的进程。C A.技术人员 B.商务人员 C.老板
6、 16.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即一定条件亲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除( )外,合同即为成立。C A.法律另有规定 B.当事人另有约定 C.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17.实盘是指发盘人愿按所提出的条件达成交易的肯定表示。法律上称为( ),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发盘。C A.承诺 B.递盘 C.要约 18.交易一方向另一方询问购买或出售某项商品的交易条件的表示,称作( )。C A.发盘 B.还盘 C.询
7、盘 19.在商务活动中,买卖双方为了加深互相了解、缓和谈判的紧张气氛、尽快地达成协议,在谈判场外向对方馈赠小礼品,邀请对方进行各种娱乐活动等,这些属于( )的策略。A A.略施小惠 B.欲擒故纵 C.步步为营 20.口头谈判的结果,最终要通过书写商务合同,用文字来体现。商务合同的书写,应坚持( )的原则。B A.以商务为主 B.商务及法律并重 C.以法律为主 21.若生产者或经营者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冠一个特定名称,以区别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同一类别商品,如“海尔小状元空调器”、“中华牙膏”等,这就是
8、凭( )的买卖。C A.产品名称 B.产地名称 C.商标或牌号。 22.如“龙井绿茶”、“祁山红茶”、“景德镇瓷器”等这类商品,买卖双方是用( )来说明其品质要求,并依此签订合同。B A.产品名称 B.产地名称 C.商标或牌号 23.为了便于在装卸、运输、存储过程中对货物进行识别、点数,防止错发错运,也便于收贷人收货,通常在其运输包装上标有运输标志,在运输业务中称为( )。A A.唛头 B.商标 C.标签
9、24.海洋运输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运输方式,在目前,其运量占国际货物总运量的80%。中国( )以上对外贸易货物,也是通过海洋运输的。A A.80% B.85% C.90% 25.对于金额不大、双方交易关系稳定、信誉良好的一般商品贸易,其公证检验一般采取( )。A A.以离岸品质和数量为准 B.以到岸品质和数量为准 C.以离岸品质和到岸数量为准 26.在公证检验方法中,有一种方法较为公平,对买卖双方均有好处,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为广泛,这就是( )。C A.在目的港卸货后检验 B.装运港验重量,目的
10、港验品质 C.装运港检验,目的港复验 27.企业制定商品价格的最低界限和主要因素是商品的( )。B A.平均生产成本 B.部门平均生产成本 C.企业生产成本 28.企业定价方法很多,运用收支平衡法制定的价格是高于盈亏平衡点的价格,也是( )。C A.企业平均价格 B.企业获利最高的价格 C.企业可接受的最低价格 29.当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损失通知时,索赔即开始,( )。A A.不再受索赔时效的限制 B.同时进行索赔计时 C.保险人应即刻给予赔偿 30.即期汇票是指付款人见票后即须偿付的汇票。通常的惯例是银
11、行给予受票人( )的期限。A A.3天 B.4天 C.5天 31.它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签发者可以是工商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这种票据就是( )。C A.汇票 B.支票 C.本票 32.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就是( )。B A.汇票 B.支票 C.本票 33.张三出口丝绸到A国,货物装运完毕并拿到货运单据后,他根据发票金额
12、开具汇票,及贷运单据一起交给A国银行,以向进口人收取货款。这样的结算方式就是( )。A A.托收 B.汇付 C.信汇 34.出口信用保险通常分为短期和中长期两种。短期保险适用持续性出口的消费性货物,信用期限在( )以内。B A.150天 B.180天 C.200天 35.信用证结算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从性质上讲属于银行信用,此外,( )也属于银行信用。C A.汇付 B.托收 C.银行保证书 36.信
13、用证有很多各类依开证银行是否可随时撤销,将其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若信用证中没有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应视为( )。B A.普通信用证 B.不可撤销信用证 C.可撤销信用证 37.像国际承包工程、国际融资等属行期限较长、交易条件复杂的国际经济贸易合作项目,通常采用( )的方式付款。C A.信用证 B.汇票 C.银行保证书 38.在当今的国际技术贸易中,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合同很少见,大多数是采用许可方式( )。A A.有条件地转让技术的使用权 B.有条件地
14、转让技术的所有权 C.无条件地转让技术的使用权 39.像电子计算机、汽车等技术发展迅速的商品,通常是由制造厂商或专业租赁公司经营租赁业务,并且租赁期限短,租金较高,这种租赁方式属于( )。C A.服务租赁 B.技术租赁 C.专业租赁 40.政府贷款主要是指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具有开发性质的贷款,其贷款期限较长,一般( ),由借款人提供担保。B A.10~20年 B.20~30年 C.30~40年 二、先判断后改正或说明理由 1.班轮
15、运输由货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不包括在运费中,货方需另行支付。 ( )错 2.干净、整洁的提单即为清洁提单。 ( )错 3.不记名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 ( )对 4.航空运单代表货物所有权,可以通过背书转让。( )错 5.指示提单代表货物所有权,可以通过背书转让。( )对 6.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竞争需要,我方出口商品,应尽量采用按买方样品成交。 ( )错 7.在出口贸易中,为了明确责任,最好
16、采用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规格买卖的方法成交。 ( )错 8.货物外包装上的标志就是运输标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唛头。 ( )对 9.限制性抬头的汇票可以自由转让。 ( ) 错 10.发生拒付时,出票人应根据汇票及付款人进行交涉。( )错 11.在汇付业务中,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及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反,属逆汇。 ( )错 12.付款交单(D/P)及承兑交单(D/A)
17、都有一定的风险,一般说来,D/A方式风险较小,更易为卖方所接受。 ( )错 13.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立的保证付款的书面文件,因此,进口商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 )错 14.如果信用证上没有注明是否可撤销,信用证应视为可撤销。 ( )错 15.对于信用证内容的修改,可以全部接受,也可以部分接受。 ( )错 16.对信用证条款的修改,只要进口商及出口商双方同意即可,无需通
18、知开证行。 ( )错 17.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法定检验和公证鉴定后,一般都由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书。 ( )对 1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损害赔偿。 ( ) 对 19.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后果是延期执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 )对 20.仲裁协议必须由合同
19、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达成,否则不能提请仲裁。 ( )错 三、简答题 1.签订商品包装条款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包装的种类和材料。 包装的种类应当具体写明是散装、裸装,或是单件包装、集合包装,还要进一步写明单件包装、集合包装的具体种类及其造型。各种包装所用的材料,不仅应当具体写明包装主体是用木质、铁质、纸质,或是棉麻质、塑料制品等主要包装材料,而且还应当具体写明衬垫用料的材质。 (2)包装的方式。包装的方式,应当具体写明每件货物的重量和数量。 (3)包装供应方式。包装物有三种供应方式:一是
20、卖方供应包装,及商品一同交付买方;二是卖方供应包装,但于交货后将包装物收回;三是买方先供应包装,卖方收到包装后发货。 (4)商品包装的毛重和体积要正确。商品包装的毛重和体积要符合运输公司和海关的规定。 (5)谨慎使用中性包装。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的内外包装上不显示生产国别和厂家的一种特殊的包装,可分为定牌中性和无牌中性两种。 2.签订合同的商品品质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1)坚持“平等互利”和“重合同、守信用、重质先于重量”的原则。 - (2)从实际出发确定商品的品质条件。 (3)注意科学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4)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性选择适宜的
21、品质表示方法 3.签订合同的商品数量款应注意些什么问题? 商品重量的计算方法有: (1)毛重。是货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的重量。按重量计算运费时,一般都是按毛重计算的。 (2)净重。是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皮重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3)公量。是用科学方法除去商品所含的水分,再另加标准水分所求得的重量。 (1) 理论重量。是指通过计算求出的货物重量。 签订合同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根据需要和可能商订签约的商品数量。 (2)合理规定溢短装条款。(3)合同用词要明确、具体。 4.规定装运时间的方法有哪几种? (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这里所指的具体装运时间通常指
22、确定的一段期间,而一般不指确定的一个日期。例如:2001年5月装运。这种规定方法,期限具体,含义明确,贸易双方不会因为在装运时间上产生异议而导致纠纷,因而在贸易合同中使用较为广泛。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日)装运。例如:收到信用词后45天内装运。 此外,在贸易实践中,也在有些情况下,规定某一约定的具体日期装运。 5.分批装运和转运的含义是什么? 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lment)是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在国际贸易中,凡数量较大,或受货源、运输条件、市场销售或资金的条件所限,有必
23、要分期分批装运、到货者,均应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如为减少提货手续,节省费用,在进口业务中要求国外出口人一次装运货物的,则应在进口合同中规定不准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not allowed)条款。 转运:从装运港(地)至卸货港或目的地的货运过程中进行转装或重装,包括从一运输工具或船只移至另一同类运输方式的运输工具或船只,或由一种运输方式转为另一种运输方式的行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禁止转运,实际上仅是禁止海运港至港除集装箱以外的货物运输的转运。但该解释仅适用于信用证业务的处理而不涉及买卖合同条款的解释。进口商如果要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运,在申请开证时也应明确
24、列明禁止转运的条款。 6.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和应注意的问题? 1.装运港的规定方法及注意事项 装运港一般由卖方提出,买方同意后确定。应选择接近货源地、储运设施较完备的港口,同时考虑港口和国内运输的条件及费用水平。 (1)一般情况下,规定一个装运港,例如:在大连港装运(shipment from Dalian)。 (2)如数量较大或来源分散,集中一点装运有困难,可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装运港。 (3)有时货源不十分固定,可不规定具体港口。 2.目的港的规定方法及注意事项 目的港一般由买方提出,卖方同意后确定。通常规定一个目的港;有时明确目的港有困难,买
25、方可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目的港;个别也有作笼统规定的,如,目的港:伦敦/利物浦/曼彻斯特(Port of destination: London/ Liverpool/ Manchester.),或目的港:欧洲主要港口(European Main Ports——E.M.P.)。 在出口交易中,选择目的港应当注意的问题如下: (1)对目的港的规定要力求具体明确。比如“非洲主要港口”、“西欧主要港口”,究竟那些港口为主要港口,并无统一解释,且各港口情况不一,易引起纠纷,应避免使用。 但在实际业务中,也可允许在同一区域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邻近港口作为可供选择的目的港,以照顾那些在订
26、约时不能确定目的港的中间商客户。但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第一,选港所增加的运费、附加费应由买方承担;第二,买方应在开证同时宣布最后目的港。 (2)注意目的港的具体条件。比如,有无直达班轮航线,装卸条件及运费、附加费水平等。这些直接关系到货运成本及租船订舱等问题。 (3)一般不接受指定某个码头卸货。如需要可视承运人是否接受,再作规定。 (4)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问题。有的港口名称世界上有十几个之多,如维多利亚(Victoria)、波特兰(Portland)等。为了避免错发错运,合同中应明确注明目的港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名称。 (5)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目的港的条件(多式联运除外)
27、对内陆国家通过海运出口的,应选择距离该国目的地最近的港口为目的港。否则,就要承担从港口到内陆城市这段路程的运费和风险。 7.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1)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它是一种物权凭证。提单就是货物的象征。 (3)这是承运人及托运之间订立运输合同的证明。 8.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计价货币、支付货币的含义是什么?如何防止货币风险? 计价货币是指合同中规定用来计算价格的货币。 支付货币是指合同中规定用来支付结算的货币。 为使交易双方都能避免汇率变动风险,通常采用以下四种方法: (1)价格调整
28、法。即在合同中规定,根据价值变动幅度来确订价格的调整幅度,用以抵销货币币值变动的影响。 (2)“软通货”及“硬通货”结合使用。 (3)合同中订立外汇保值条款。 (4)外汇保值交易法。 9.中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有哪几种险别? (1) 平安险。其承担责任范围是: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 水渍险。其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 一切险。其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海运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
29、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 10.被保险人怎样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理赔需进行哪些工作? 向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要做好下列工作: (1)损失通知。当投保人获知被保险货物已遭受损失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或保险单上所载明的保险公司在当地的检验及理赔代理人。 (2)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保险货物受损后,保险人应该对受损货物采取施救、整理措施,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3)索取货损和货差证明。投保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受损后,除向保险公司发出损失通知外,还要向承运人或有关方面索取货损、货差证明。 (4)备齐索赔单证。通常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单据
30、发票、装箱单、检验报告、向第三责任方追偿的有关文件、货损和货差证明、海事报告摘录或海事声明,索赔清单等。 保险人接到投保人的索赔要求后,并不是立即按投保人提供的索赔清单给予赔偿,而是要对货损加以审定。 (1)确定损失情况。保险人要求货损检验,要向保险单上注明的检验代理人申请检验。 (2)确定损失原因。损失发生后,只从损失现象看,还无法确定责任的归属。还要对损失原因进行确认。 (3)确定责任。在明确了货损情况和货损原因后,保险公司要对货损是否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审定。 11.信用证的含义及特点是什么? 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
31、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 2)信用证是独立契约,独立于买卖合同,是自足文件 (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 3)信用证是纯单据的业务,遵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严格符合”原则。 信用证的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2)货物条款: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3)装运和保险条款:如装运港或启运地、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等,CIF或CIP条件下的投保金额和险别等。 4)单据条款,通常要求提交: 货物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检验证书等); 运输单据(海运提单、联合运
32、输提单、简式运输单据等);保险单据(保险单) 5)汇票条款:包括汇票的种类、出票人、受票人、付款期限、出票条款及出票日期等。 6)特殊条款:视具体交易的需要各异。如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限制由某银行议付,限装某船或不许装某船,不准在某港停靠或不准采取某条航线,俟具备某条件后信用证方始生效。 7)开证行责任条款,开证行签字和密押等。 12.在信用证结算中,“议付行”和“付款行”有何不同? 议付银行在议付后如因单据及信用证条款不符等原因不能向开证行索偿时,可以向受益人追索; 付款银行、开证行和保兑行一经付款,则再也无权向受款人追索。 13.简述技术商品转让及一般货物买卖的区别。
33、 技术转让中,被转让的技术商品,包括产品制造、工艺设计、管理服务领域的:正业产权技术和非工业产权技术。它不是某种技术设备或技术资料,而是包含在这些技术设备和技术资料中的某种技术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而一般的货物买卖,仅是技术设备的买卖。技术商品转让中的技术知识称为“软件”;而作为货物买卖中的技术设备则称之为“硬件” 14.在CIF贸易术语、信用证方式下出口方对合同的履行程序 鉴于我国绝大多数出口合同为CIF合同或CFR合同,并且一般都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故在履行这类合同时,必须切实做好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验、报关、投保、装船和制单结汇等环节的工作。在这
34、些环节中,以货(备货)、证(催证、审证和改证)、船(租船、订舱)、款(制单结汇)四个环节的工作最为重要。只有做好这些环节的工作,使环环扣紧,才能提高履约率,争取多、快、好、省地完成出口任务。│ 15、在FOB贸易术语、信用证方式下进口方对合同的履行程序 16、如何对信用证进行审核及修改? 技术转让中,被转让的技术商品,包括产品制造、工艺设计、管理服务领域的:正业产权技术和非工业产权技术。它不是某种技术设备或技术资料,而是包含在这些技术设备和技术资料中的某种技术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而一般的货物买卖,仅是技术设备的买卖。技术商品转让中的技术知识称为“软件”;而作为货物买卖中
35、的技术设备则称之为“硬件” 17.简述期货交易的特征。 A..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第一个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是1865年由CBOT推出的。 B.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C.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D.期货合约可通过对冲平仓了结履行责任。 18.什么是套期保值交易?其目标和交易原则是什么? 套期保值
36、指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及现货市场交易方向相反、数量相等的同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进而无论现货供应市场价格怎样波动,最终都能取得在一个市场上亏损的同时在另一个市场盈利的结果,并且亏损额及盈利额大致相等,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原则: 1.交易方向相反原则; 2.商品种类相同原则; 3.商品数量相等原则; 4.相同或相近原则。 19.期货合同具有哪些特点? A..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第一个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是1865年由CBOT推出的。 B.期货合约是在期
37、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C.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D.期货合约可通过对冲平仓了结履行责任。 20...什么是不可抗力?构成不可抗力应具备哪些必要条件?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1)不可抗力条款的概念。 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2)构成不可抗力的意外
38、事故应具备的条件: ①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 ②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 ③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等主观因素。 (3)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及结果。 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而不承担责任。只有在不可抗力因素及当事人的过失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遭受不可抗力后合同的结果主要为下列: ①解
39、除合同。一般来说,如果不可抗力事故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如在买卖特种粮食的交易中,该特种粮食的产地因水灾而失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②延迟履行。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的履行,则只能延迟履行。例如,由于不可抗力使交通受阻,可能延迟履行,等通车后再履行。 四、案例分析 1、我国及某国一公司成交羊毛出口600公吨,合同规定3至5月份内分批装运。后国外来证要:“Shipment during March/May first shipment 100M/T, second shipment 200M/T, third shipment 300M/T.”结果我方于
40、3月份装200M/T,4月份装400M/T,货发后遭银行拒付。 答:按原合同规定这样装运是可以的,但后来信用证上具体明确了每月装运的数目,这样装运就违背了信用证的规定。对方如此开证是定量分运,其用意在于约束每次的装货数量。这一约定往往是根据其下手合同或仓储等方面的需要。如收证后未及时提出异议,每次就应按照信用证规定数量发货,既不能多装也不能少装,否则,银行不予议付。 2、我国某公司及瑞士某公司签订出售某农产品3 500公吨的合同,每公吨C.I.F.鹿特丹24英镑共值84 000英镑。装船日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月,对方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进行支付。我国某公司在租船装运时,因原订货
41、船临时损坏,在国外修理,不能在预定时间到达我国口岸装货,临时改派香港某公司期租船装运,但又因连日风雪,迟至2月11日才装运完毕,2月13日开航。我某公司为了取得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即19××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的提单,要求外轮代理公司按19××年1月31日签发提单,并以此提单向我银行办理议付。货物到达鹿特丹,经买方聘请律师上船查阅航行日志,查实提单的签发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证向当地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发出扣船通知。船由外轮公司以30 000英镑提保放行,我方经4个月谈判,共赔偿20 600英镑,买方才撤回上诉而结案,既损失了外汇,又对外造成了不良影响。 答:此例属于“倒签提单
42、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看,列有“装运日期”的条款为合同要件。因此,违背“要件”的一方不仅会遭到对方索赔,甚至可以废除合同。倒签提单日期就是掩盖了真实的装运日期,实质上是掩盖了延迟交货的责任。由于市场价格变化剧烈,延迟交货可使对方在价格下跌时受到损失,如果有下手转卖合同,势必造成买方的违约交货。所以不论从法律上,还是从利益上,倒签提单都是不允许的。 3、(1).我国某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同英国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于1973年11月8日签订了一项合同。该合同规定:卖方按C.I.F.汉堡每公吨人民币187元的价格卖给对方某种农产品共计3 000公吨,总货为561 000元;货物分三批装运,第
43、一批1 000公吨的装运期为1973年11月至12月,目的港为汉堡;以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即期信用证付款;仲裁地点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2).合同签订后,买方按合同规定,于签约后的第4天就开出了信用证,但卖方却未能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装船,事前也没有将不能按期装运的情况通告买方,直到1974年1月5日电告买方,要求延长装运期至1月底,以便继续履约。 (3).1974年1月8日买方复电,表示同意延长装运期至1月底,但是要求卖方补偿每公吨人民币5元,继而加到每公吨10元,否则将提出仲裁申请,并提出比上述金额更大的损害赔偿。
44、4).卖方拒绝了买方的建议,认为在国际贸易中,卖方因故不能按时装船而要求延长信用证,这是常有的事,何况货物迟装并未造成买方实际损失。如果买方不附带任何条件展延信用证有效期,卖方将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当时适遇行市上涨,买方借口从市场高价补进这些货物,要求给予损害赔偿,而且要价越来越高,时而提出以人民币4万元作为未交货的损失赔偿,时而又要求每公吨补偿人民币20元作为和解的条件。尽管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但由于分歧较大,互相又不让步,因而无法达成协议。最后,买方于1974年2月20日向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提出仲裁申请,对该合同规定应装而未装的1 000公吨货物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40 000西德马克(
45、按当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约3万元)。 (5).仲裁委员会本着“仲裁及调解相结合”的方针,首先推动当事人双方继续协商,以利于争议的友好解决。但在协商过程中,买方的条件越来越苛刻,竟提出将该批货物按每公吨人民币220元作价给卖方,由买方汇付其差额人民币33 000元作为赔偿数额,否则只能以仲裁解决。当时,卖方曾作出了重大的让步,表示在货价上涨的情况下,除按原合同价格继续履行交货外,另外再补偿买方损失每公吨人民币5元,这样连同货价上涨的因素在内,卖方将损失人民币25 000元。但买方仍然不肯和解,反而声称市场价格急骤变化,即使每公吨补偿人民币5元也难弥补其损失,并一再催促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这
46、种情况下,仲裁委员会认为调解无效,决定按仲裁程序审理。 (6).仲裁庭详细审阅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的证件,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认为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装运,又没有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不能装运的情况通知买方,而是到装运期满后才电告买方,要求延长信用证的有效期。因此,卖方应对未能如期装运承担责任,并应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在损失金额的计算上,仲裁委员会参照国际上的习惯做法,按合同价格及应该交货时的国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计算,经仲裁庭调查确定每公吨的差价为人民币11.53元,并据此作出裁决,应由卖方向买方赔偿人民币11 530元结案。 4、西欧ABC公司是我某出口公司的
47、多年老客户。该公司每年都向我订购大量整船装运的大米转销非洲。某年年底,该公司又来电传,询购中国稻米。我方某出口公司经研究国际市场大米供求情况及我货源可能,及之洽谈这笔交易。自该年12月30日到次年1月10日,双方经多次交换电传,达成6万公吨大米交易(包括两种规格:一种为碎粒不超过35%,数量35 000公吨,二/三/四月每月各装约12 000公吨;另一种为碎粒不超过25%,数量25 000公吨,三/四月每月各装约12 000公吨),并签订了销售合同。由于采用F.O.B.条件,另附为ABC公司所熟知并早经其确认的F.O.B.装船条款,作为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该条款规定:买方所租载货船舶必
48、须不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每一装运月份的第20天抵达装运港,否则,由此而使卖方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需由买方负担。 合同签订后,2月份应装运的大米,经我方催促,买方于2月下旬派来租轮接运,3月4日装船完毕。为了保证能继续按时装运收汇,我方随即一再催请对方迅速办理3月份应装货物的派船事宜。3月10日接对方电传称:由于租船市场船源紧缺,租不到船只,要求延晚一个月装运。我方即复电指出:按合同规定必须如期派船接运,如租船确有困难,我方可例外同意延期装运,但必须按每公吨7美元计算赔偿我方利息、仓租、保险费损失(共计168 000美元)。对方则强调:因日本等国为紧急装运谷物和卡车而大量抢租船只,造成租船困难,并
49、以运价上涨已增加负担为由,表示仅能支付象征性补偿,不能承担我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并望给予照顾。按合同规定,我方是完全有权要求赔偿全部损失的,但考虑到该商系我大米出口的主要客户之一,以往关系较好,我本着既要严肃履约,又要有助于今后业务开展的精神,将索赔金额减为120 000美元,以示照顾。对方又声称,经过最大努力,船只无法找到,并称此系不可抗力事故性质,只能赔付30 000美元;我方拒绝后,对方又增至50 000美元。在我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下,最后ABC公司不得不承认延迟派船的责任,同意赔偿我方80 000美元,并继续全部履行合同了结此案。 答: 本案例向我们提出两个问题,值得加以探讨。一
50、为我方对外索赔是否有充分有力的依据,二为本案的出口F.O.B.合同是否可作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 1.对外提出索赔,必须具有充分的依据,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在处理本案件中,正由于符合上述要求,所以取得较好效果。现分析如下: (1)在国际贸易中,销售合同是一种以货物买卖为目的的业务合同。买卖双方都需承担一定的合同义务,即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和数量交货,买方则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货款和受领货物。按各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如果违反合同义务,包括明示的和默示的,就须根据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采用F.O.B.贸易条件订立的合同(又称F.O.B.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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