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推广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 : 乙方: 地址: : :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进行广告整合推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广告代理的时间界定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项目全程代理广告策划及推广服务,委托期限为 年,即 年月日 至 年 月 日。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结束前一个月,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作协议。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
2、合作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广告业务所需的各种技术资料,并应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资料有误而引起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3、甲方应指定一位代表与乙方沟通,避免多方、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甲方意见经甲方签署后生效。 4、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和 ),以增进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5、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设计稿后应尽快
3、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6、若因甲方提供资料错误、定稿后再次修改等,而造成乙方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报纸广告定版确认后,甲方要求改版、更改发布日期所造成的改版、撤版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如对广告、活动有确定之计划、设想,需要乙方配合及工作的,应于事前尽早向乙方提出工作要求和说明。 8、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付款时间和金额及时支付有关款项。 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甲方如对乙方项目小组人员工作状态不满意,可以书面要求乙方给予整改,如整改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相关人员。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代理甲方广告业务,主
4、要负责该项目全程的广告服务,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整合推广服务内容),乙方所有的工作服务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2、乙方所有策略方案及相关建议方案均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的形式向甲方汇报。 3、乙方必须同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 4、乙方所需各种由甲方提供之资料必须于事前及早向甲方索取。 5、乙方需尊重甲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异议必须同甲方有关人员协商。 6、若甲方付款无正当理由逾期达一个月,乙方有权暂停设计、制作等实质性活动,直至甲方付款为止。 7、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有权在乙方策划、设计的所有平面、户外、影视作品上标注青铜骑士LOGO 图形及“整合推广:
5、 ”字样,并排在发展商、代理商之后。 8、乙方应提供与甲方支付额度相同的正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9、乙方设立不少于5人的专案小组,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 10、按实际需要举行周例会制。 四、广告策划手段 乙方严格按照规范化的广告策划流程进行,即:立项、市场调查(涉及专业数据由甲方负责或出资)、策略创作、创意构成、广告表现、客户审阅、正稿制作、效果跟踪、意见反馈等。 五、广告执行手段 项目进入运作后,在双方对项目各阶段推广策略方向讨论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由乙方提供广告创意策略供甲、乙双方讨论、修改,经甲方审定、确认后,双方依照创意策略,严格贯彻落实
6、到每一个设计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甲方签字确认的媒介计划发布实施。 六、甲方对广告方案的审查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分歧较大之广告项目进行调整。 七、其他费用 1、印刷制作、发布类,乙方负责将正稿文件包括宣传印刷品、POP、彩旗、展板等交给甲方寻找的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介绍的第三方进行制作,以及报纸、广告牌等交第三方发布项目的设计、制作、印刷及发布费用由甲方直接与第三方结算;如甲方经过比较认为乙方提供的制作发布价格、质量更具优势,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制作发布优先权。 2、影视拍摄制作类,由甲方寻找第三方合作;乙方具有同等参与权,提供此服务的创意及报价供甲方审核,如经比较
7、后甲方认可乙方优势,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影视拍摄制作费用、模特儿、租片、喷绘制作、促销活动中的各类制作项目等经甲方寻找或同意的第三方制作费用,由甲方直接与第三方结算。 4、甲方确认的市调项目、相关媒介、宣传资料的购买,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向第三方支付。 5、如果以上项目、或其他本合同以外项目交由乙方执行,应由甲乙双方商定具体价格,并签订单项合同后执行。 八、知识产权 按照国家著作权法规定,乙方拥有设计及策划方案之著作权。乙方创意设计经甲方签字确认、并支付全额款项后,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单项委托项目完成并结清费用后,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在合同结束后继续无偿使用上述乙
8、方的设计。乙方不得再将该项目相同或相似的策划、设计、制作内容提交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有把项目的策划、设计、制作内容参加评奖的权利、所获得的奖励归乙方所有。如乙方之创意方案与第三方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如因此纠纷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须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服务承诺: 乙方将按照服务计划书的内容,按时、按质、按量向甲方提供最完善的服务。甲方将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时付款,并积极有效地配合乙方工作。 十、代理费用及付款方式 1、代理费用 在委托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为¥ (即人民币 整)注:以上价格含税。 2、代理费的支付方式
9、 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代理费的 %,即人民币 整(¥ 元),作为乙方前期工作开展费用。余下项目代理费,从第三个月开始至第 个月止,甲方分 次支付代理费于乙方,每次费用为 整(¥ 元)。乙方每次收取代理费时应于当月的10号前开具正式发票于甲方,甲方在每月月底前(遇节假日顺延)支付乙方代理费。 代理费支付时间表: 序号 支付时间表 支付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总计
10、 十一、违约责任 1、 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以外,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目工作,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甲方意见反馈、其它合作单位提供资料等原因拖延时间,则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2、 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期限完成各项设计任务,提交各类设计及策划成果,否则,每逾期一次,甲方有权处以当月代理费10%的违约金,并在支付下月代理费时扣除。 3、 在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前提下,如甲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则视为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4、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如对双方合作不尽人意,均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一
1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交接相关工作,结清相关费用。 十二、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合同款项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连同附件共十页,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12、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 整合推广服务内容 一、项目整体推广策略 (一) 广告定位描述 ※ 市场定位 ※ 功能定位:项目属性定位 ※ 形象定位:项目形象定位、目标客户群定位 (二) 广告策略及创意构想
13、二、项目全程各阶段广告策略 (一) 各阶段广告定位 ※ 阶段市场定位 ※ 阶段宣传形象及核心卖点整合: 目标客户群形象定位、 项目形象定位、 分阶段卖点分析、整理 (二) 阶段广告策略及创意构想 形象导入期、 开盘强销期、 持续热销期、 收尾清盘期 (三) 整体及阶段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 ※ 传播策略遵循的原则 ※ 分阶段传播策略的制定 ※ 媒介炒作计划的制定 三、项目识别系统建立与设计 (一) 基础系统设计 1、标志整合调整 2、标准字体 3、标准色 4、标准组合 (二) 应用系统设计 1、事务用品系统设计 名片/工作证(卡) 信纸 信封
14、 便笺纸 档案袋 手提袋 纸杯 销售人员工作牌 2、工地展示系统设计 工地围墙 工地广告牌 户外导示 告示 展示牌 展示小旗 路旗 (三) 户外广告类平面设计 广告牌 车体广告 候车亭广告 (四)、销售中心展示系统设计 宣传展板 形象挂旗 形象背景版 条幅 海报 玻璃门贴 门牌等 (五)、导示系统设计 A、样板间 ※ 酒店、写字楼功能户型牌 ※ 各种展示功能牌 ※ 免费赠送牌 ※ 设计要领介绍等 B、导视牌 ※ 环境警示牌 ※ 主要路口导示牌 ※ 区位标示牌(洽谈区、样板房路线、展示区等) ※ 功能批示牌(酒店、写字楼、会所、停车场等) ※ 看楼路线指引牌等 (六)、促销礼品设计 礼品或包装形象 促销活动卡 请柬 邀请函 四、 项目全程宣传物料 手提袋 海报 单张 折页 楼书 会刊 客户通讯 直邮 五、 媒介物料设计 报纸 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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