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工程合同价款的相关要求与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二、工程合同价款的相关要求与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一)合同价款的相关要求,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2.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完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
2、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4.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1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
3、项等。我国现行工程价款结算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多种方式。(二)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依据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有一下几种方式: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有相当一部分实行的是这种按月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3.分段结算 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4、。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如某业主与承包商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如下:(1)基础工程完成后,拨付工程款的20;(2)工程主体完成以后,拨付工程款的30;(3)装修工程完成后,拨付工程款的20;(4)屋面工程完工后,拨付工程款的10;(5)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工程款的15。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的工程,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分年度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4.目标结款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或其委托人
5、)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施工企业在采用按月结算工程价款方式时,要先取得各月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并按照工程预算定额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预算单价、取费定额和合同中采用的利税率,计算出已完工程造价。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由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资料计算,并编制“已完工程月报表”,(见表8-1)然后按照发包单位编制“已完工程月报表”,将各个发包单位的本月已完工程造价汇总反映。再根据“已完工程月报表”编制“工程价款结算账单”(见表8-2),与“已完工程月报表”一起,分送发包单位和经办银行,据此办理结算。施工企业在采用分段结算工程价款方式时,要在合同中
6、规定工程部位完工的月份,根据已完工程部位的工程数量计算已完工程造价,按发包单位编制“已完工程月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对于工期较短、能在年度内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小型建设项目,可在工程竣工后编制“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按合同中的工程造价一次结算。三、建筑装饰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三、建筑装饰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一)建筑装饰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3)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4)
7、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8)工程预算书。(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10)结算编制委托合同。四、预付款四、预付款预付款包括预付备料款、安全文明施工费、总承包服务费。(一)预付备料款1.预付备料款相关规定1)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预付款的
8、支付比例不宜高于合同价款的30。承包人对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2)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对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3)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4)预付款应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5)承包人的预付
9、款保函(如有)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2.工程预付款的限额1)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2).公式计算法公式计算法是根据主要材料(含结构件等)占年度承包工程总价的比重,材料储备定额天数和年度施工天数等因素,通过公式计算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是:工程预付款数额=工程总价材料比重(%)材料储备定额天数年底施工天数工程预付款比率=工程预付款数额 100%工程总价其中,年度施工天数按365天
10、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例8-1】设某单位住宅楼施工图预算造价为250万元,计划工期为320天,预算价值中的材料费占65,材料储备期为100天,试计算甲方应向乙方付备料款的金额。3.工程预付款的扣回1)、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扣抵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T=P-MN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M工程预付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例8-
11、2】某工程合同总额200万元,工程预付款为24万元,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为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3)、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采用等比率或等额分次扣清。2)、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双方合同约定),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逐次扣回。(二)安全文明施工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和范围,应以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2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
12、支付。3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4承包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三)总承包服务费1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向承包人预付总承包服务费的20,分包进场后,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2发包人未给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承包人可不履行总包服务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有)由发包人承担五、进度款五、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13、,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收取的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款)的95,其余5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除质量保证金外一并清算.(进度款支付流程图见图8-1)。1、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2、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进度款支付申请的内容包括:1)累计已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3)本期间完成的工程价款:4)本期间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5)应支付的调整工程价
14、款;6)本期间应扣回的预付款;7)本期间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8)本期间应支付的总承包服务费:9)本期间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10)本期间应支付的、应扣除的索赔金额;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12)本期间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4.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5.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己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15、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阐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6.发包人未按照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承担违约责任。7.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数额,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承包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六、质量保证六、质量保证(修修)金金按照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总造价中应预留出一定比例的尾留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即保修金(又称保留金或尾留款)
16、,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最后拨付。1.有关质量保证金的一般规定1).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2)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金比例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留,直到扣留的金额达到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止。3).在保修责任期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2.有关保留金应如何扣除,一般有两种做法:1)、保留金的扣除也可以从发包方向承包方第一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开始,按月扣留,扣留
17、的比例一般为月产值的某一百分比(合同约定),一般为10,累计扣留至合同价格的某一百分比(投标书附录中规定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5为止。2)、从承包商的竣工结算款中一次性扣除合同价的5,这是目前国内最常用的方式。工程施工期间,不论工期长短,结算款一般不应超过工程合同价格的95,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价款5的幅度内协商具体的保留金比例,并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注明。当承包商已向业主出具维修期保函或其他保证的,可以不扣保留金。七、竣工结算七、竣工结算(一)、竣工结算的概念(一)、竣工结算的概念竣工结算是指一个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经业主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在交付使用权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价格和实际发生
18、的增加和减少费用的变化等情况进行编制,并经业主或其委托方签认的,以表达该项工程最终造价为主要内容,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二)、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二)、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其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三)、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三)、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1.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前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19、经发包人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审核完毕。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14天内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1)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2)发
20、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按照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审核竣工结算或未提出审核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5.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审核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28天内审核完毕,审核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同意审核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
21、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工程造价咨询人审核的竣工结算文件已经承包人认可。6.对发包人或造价咨询人指派的专业人员与承包人经审核后无异议的竣工结算文件,除非发包人能提出具体、详细的不同意见,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名确认,拒不签认的,承包人可不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并有权拒绝与发包人或其上级部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重新核对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未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
22、竣工工程,承包人承担照管所建工程的责任。7.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时,可向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申请对其进行执业质量鉴定。8.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组织专家对投诉的竣工结算文件进行质量鉴定,并作出鉴定意见。9.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八、合同价款调整八、合同价款调整(一)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
23、;6物价变化;7暂估价;8计日工;9现场签证;10不可抗力;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误期赔偿;13施工索赔;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二)合同价款调整程序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如有疑问,应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
24、,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己被发包人认可。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3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约的,双方应实施该结果,直到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被改变为止。4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伶
25、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九、工程价款调整的方法九、工程价款调整的方法工程价款调整的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等,工程价款的调整示意图见图8-3。下面分别加以介绍。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用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例8-3】某市装修一写字楼,工程合同价款为600万元,2013年1月签订合同并开工,2013年11月竣工,合同约定采用造价指数调整法予以动态结
26、算。根据该市建筑工程造价指标数表知,写字楼2013年1月的造价指数为100.02,2013年11月的造价指数为100.25。求价差调整的款额应为多少?其他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图预算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价对比计算差价。其他材料按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竣丁调价系数计算方法计算差价。2、按实际价格结算法、按实际价格结算法这种方法也称票据法,即施工企业可凭发票按实报销。在我国,由于建筑材料需市场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大,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办法。工程承包商可凭发票按实报销。3、按主材计算价差、按主材
27、计算价差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当时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4、主料按抽料计算价差、主料按抽料计算价差其他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图预算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价对比计算差价。5、竣工调价系数法、竣工调价系数法按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6、调值公式法、调值公式法(又称动态结算公式法又称动态结算公式法)根据国际惯例,对建设工程已完成投资
28、费用的结算,一般采用此法。事实上,绝大多数情况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签订的合同中就明确规定了调值公式。十、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十、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2.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并退回质量保证金。此外,发包人还应支付下列款项:1)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款项:2)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货款,该材料和工程设备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3)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款项,且该项款项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
29、项支付之内:4)由于不可抗力规定的任何工作应支付的款项;5)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款项,包括雇员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款项。十一、结算款支付十一、结算款支付(一)结算款支付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2.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3.发包人未按照本规范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56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
30、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该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竣工结算总额;2)已支付的合同价款;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竣工结算工程价款=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保修金 (二)结算款最终结清1.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最终结清款的支付时限。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发包人对最终
31、结清支付申请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修正后,应再次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2.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证书。3.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4.若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实,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己被发包人认可。5.发包人未按期最终结清支付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6.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的最终结清款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例8-5】某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总额为6
32、00万元,主要材料及结构件金额占合同总额625,预付备料款额度为25,预付款扣款的方法是以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价款。保留金为合同总额的5。2002年上半年各月实际完成合同价值如表6.1(单位:万元)。问如何按月结算工程款。十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一)、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二)、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三)、友好协商(四)、调解(五)、仲裁、诉讼(六)、造价鉴定(2)工程结算中涉及工程单价调整时,应当遵循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3)工程结算编制中涉及的工程单价应按合同要求分别采用综合单价或工料单价。工程量清单
33、计价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可采用工料单价。十三、竣工结算编制十三、竣工结算编制(一)工程结算编制的要求(二)工程结算编制的程序(二)工程结算编制的方法 (1)工程结算的编制应区分施工发承包合同类型,采用相应的编制方法。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调整。2)采用单价合同的,应计算或核定竣工图或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以及工程索赔等内容进行调整。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工
34、程洽商、施工措施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计算酬金及有关税费。工程成本,并计算酬金及有关税费。(2)工程结算中涉及工程单价调整时,应当遵循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3)工程结算编制中涉及的工程单价应按合同要求分别采用综合单价或工料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可采用工料单价。十四、竣工结算的审查 (一)工程结算审查的依据(二)工程结算审查的内容(三)工程结算甲查的要求(四)工程结算审查的程序(五)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第二节建筑装饰工程竣工决算第二节建筑装饰工程竣工决算 一、竣工决算的概念与作用 (一)竣工决算的概念 竣工决算是建设工程经济效益的全面反映,是项目法人核定各类新增资产价值、办理其交付使用的依据。通过竣工决算,一方面能够正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和投资结果;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竣工决算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考核投资控制的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积累技术经济方面的基础资料,提高未来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二)竣工决算的作用二、竣工决算的编制(一)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二)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和方法三、竣工决算的内容(一)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三)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四)工程造价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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