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汽车买卖协议 甲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证件类型:身份证 暂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注: 1、协议编号方法:单位简称+年份(
2、4位阿拉伯数字)+协议序号(4位阿拉伯数字)。 2、在本协议中需选择的项目,以打“√”为准。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1、车辆成交单价: 元,大写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货价及正式完税发票)。数量: 台。 2、其他费用: ,由 方
3、承担。运费 元,由 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3、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甲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期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协议时,支付所有车价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1)签署本协议时,支付所有车价款的 %,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可向银
4、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所有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间付款,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期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②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期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准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属乙方因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分期付款: (1)签订本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协议标的额的20%。 (2)在乙方把甲方订购的商品车交给甲方,并经甲方办理交车手续时,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5、 (3)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牌手续,则经双方协商有关协议车价的余额人民币 元(大写: )在乙方办妥有关委托事项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其他约定: 。 4、其他付款方式: 。 第四条 质量及相关规定: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查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规定。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
6、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查和清洁。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在中打“√”选择): 甲方自提; 乙方送车上门; 其他约定: 。 3、交车地点:在乙方的经营场合内,或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在选取栏打“√”):(1) 100公里 , (2) 公里 。 (注: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 销售发票。 (2) 车辆合格证(国
7、产车)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查单(进口车)。 (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 随车工具、备配件及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基本使用功能和随车工具(备配件)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功能等有异议的,应当场向乙方提出,经乙方确认后负责调换、解决。 7、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车及随车物件,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附件一),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乙方应提前3天以上告知甲方接受车辆,如甲方因故不能准时接受车辆的,双方应协商延期。如协商不成或甲方延期提车超过7天的,视为
8、甲方放弃,乙方有权解决有关车辆,不退还定金。 9、从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 关于定金 甲方未按约支付车款,或不能准时提车的,无权规定返还定金。乙方未按约交付车辆的,应当在协议解除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 第八条 违约金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规定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告知甲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接到告知之日起十日内,按相称于所有车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亦有权将此款项在甲方已付车价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乙
9、方收到甲方的协议解除告知书后十日内退还甲方。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交付约定的车辆,甲方有权按已支付的车价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规定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接到解除协议告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相称于所有车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车价款。 第九条 有关维修、保养 1、生产厂家(或乙方)指定以下的特约维修店向甲方所购买的本协议所述的车辆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乙方查询。 维修站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2、 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按照生产厂家
10、规定的保养、保修手册进行维修、保养。 (1)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的保修期,为 年或者 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假如车辆用于出租或营运则保修期为 年或 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购车发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车辆交接日期为起算日期,以最后到达者为准。 (2)新车的易损件保修期按生产厂家公布规定执行或参照保养和保修手册。 3、乙方有责任督促车辆维修站按照保养、保修手册和用户手册的内容对所售车辆进行保养。 4、甲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如属甲方使用不妥、保养不妥或擅自改装、装潢导致而引起的相关联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
11、担相关责任。 5、甲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凭保修凭证到乙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重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2次以上(含2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仍达不到出厂检查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向生产厂家申请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的保修手册。 6、保修期内,如因自身故障致车辆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天,则保修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起计,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颁布的保修手册。 7、保修期中,甲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并经厂家特约维修站确认的,在 日内(按厂家规定期限内)未能修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责
12、任协助甲方向生产厂家主张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 8、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查机构认定或生产厂自认,甲方所购汽车的确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或生产厂家主张索赔,乙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乙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规定期,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9、甲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公布的具体规定办理交涉。 第十条 甲方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甲方是乙方所购车辆的最终用户,在办理上牌入户前不得为任何商业目的转售所购车辆。不得将所购车辆用于有损乙方及该车辆品牌标志形象的活动。
13、 2、甲方不得故意移卸、添加或以其他方式来掩盖、替代所购车辆上的商标、徽章等标志。 3、甲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本地相关的规定所规定的资格,并且已了解甲方入户所在地对入户车辆的一些限制性法规,保证可以在购车后的规定期间内办理一切相关的牌证手续,否则因此导致对乙方的任何损失、索赔、纠纷等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对于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条款和违约金约定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合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合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两者之中选择其一。 2、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或证件不全导致甲方无法上牌,
14、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和退车,因此而导致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补偿。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同时采用各种合理手段减少不可抗力给双方导致的影响,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所有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订立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属该方的过错或过失致使其迟延或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事件,涉及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洪水、地震、暴动、爆炸、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运送工具或其它公用事业的中断
15、或停顿或在乙方供应商的工厂内发生的罢工或停工。 5、乙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白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车辆,或规定乙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6、滞纳金应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佛山市及各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佛山市各级消费者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佛山或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对车辆质量有异议的,可以通过
16、协商拟定由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双方不能共同拟定检测机构的,则由佛山市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该产品手册的技术质量的,鉴定费由对质量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另一方承担。 第十三条 双方的联系方式及资料 1、甲方联系资料 具体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日间) (夜间)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资料:经双方协商,确认任一方采用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联系都有效。 具体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日间) (夜间) 传真号码
17、 工作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3、双方以上的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只涉及信件、电子邮件、传真)告知对方,否则如因此导致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的短信仅作为普通讯息传递之用,建议不作重要事项的告知。 4、由于甲方改变通讯方式,令乙方无法及时告知甲方提车的,乙方有权保存甲方订购的车辆7天,超过7天乙方可以不为甲方保存车辆,不退还定金。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及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协议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
18、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第十五条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印)之日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协议附件: 附件一、商品车辆交接书(共 2 页) 附件二、代办上牌办证服务委托书(共 3 页) 附件三、代办上牌手续车辆交接书(共 2 页) 其他附件: (共 页) 甲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19、 月 日 乙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附件一 商品车辆交接书 甲方(买受人): 乙方(出卖人): 甲、乙双方就汽车买卖事宜,曾签订 号买卖协议,现乙方按约把甲方购买的车辆交予甲方,并就有关车辆交接事项作如下确认: 1、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码: ; 颜色: 。 甲方通过验收,认为上述车辆符合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协议规定的交付条件,批准接受。 2
20、甲方已付清所有的协议车价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已开具所有发票给甲方。 3、随车文献清单如下(有提供的请打“√” ,没提供的请打“×”): (1) 发票 (2) 合格证 (3) 报关证明文献 (4) 商检证 (5) 使用说明书 (6) 保修卡 (7)简易操作手册 (8)拓印纸 (9) 其他: 。 4、经双方确认,在下列完好无损、运转正常的车辆项目右侧打“√”,反之打“×” ,未完善的请补充说明。 ┌───────┬─┬─┬───────┬─┬─┬────────┬─┬─┬──────┬──┐ │
21、1)外观及漆面 │ │ │(9)灯光 │ │ │(17)电动电线 │ │ │(25)随车饰物│ │ ├───────┼─┤ ├───────┼─┤ ├────────┼─┤ ├──────┼──┤ │(2)内饰 │ │ │(10)反光镜 │ │ │(18)cd │ │ │(26)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3)转向 │ │ │(11)轮胎及备胎│ │ │(1
22、9)收放机 │ │ │(27) │ │ ├───────┼─┤ ├───────┼─┤ ├────────┼─┤ ├──────┼──┤ │(4)制动 │ │ │(12)雨刮器 │ │ │(20)点烟器 │ │ │(28) │ │ ├───────┼─┤ ├───────┼─┤ ├────────┼─┤ ├──────┼──┤ │(5)手刹 │ │ │(13)发动机 │ │ │(21)钥匙及摇控器│ │ │(29) │ │ ├───────┼─┤ ├───────┼─┤ ├────────┼─┤ ├──────┼──┤ │(6
23、)离合器 │ │ │(14)空调 │ │ │(22)千斤顶 │ │ │(30) │ │ ├───────┼─┤ ├───────┼─┤ ├────────┼─┤ ├──────┼──┤ │(7)排档 │ │ │(15)门窗 │ │ │(23)随车工具 │ │ │(31) │ │ ├───────┼─┤ ├───────┼─┤ ├────────┼─┤ ├──────┼──┤ │(8)仪表盘 │ │ │(16)电动天窗 │ │ │(24)警示牌 │ │ │(32) │ │ ├───────┴─┴─┴───────┴─┴─┴───
24、─────┴─┴─┴──────┴──┤ │补充说明: │ └──────────────────────────────────────────────┘ 5、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6、其他交接事项: 。 7、 以上车辆经验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应当场签定本交接书,签署后则视该车辆已交付完毕。甲方所购车辆的所有权及风险从卖方(乙方)转移到买方(甲方)。 8、本交接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盖印)后生效。 甲方名称: (盖章) 经办人: (单位购车的,请凭委托书派经办人
25、接受车辆。) 乙方名称: (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所属部门: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交接地点: 附件二 代办上牌办证服务委托书 甲方(买受人): 乙方(出卖人): 甲方向乙方购买了车架号码为: , 发动机号码为: 的车辆,双方已办理交接手续,现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该车辆的上牌及领取证照的相关事项: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规定代理的打“√”,不需要代理的打“×”): 1、代办银行按揭 〖1〗〖2〗〖3〗〖4〗〖5〗〖6〗
26、〖7〗〖8〗〖9〗〖10〗 └──────────────────────────────────────────────┘ 五、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六、其他交接事项(有的请直接填写,没有的请打“×” ): 七、双方就以上物件交接事宜当场验收无误,双方签定本交接书。签署后视上述车辆交付完毕。 八、本交接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署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 (盖章) 经办人: (单位购车的,请凭委托书委托经办人接受车辆) 乙方名称: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27、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交车地点: 2、 代办上牌的相关手续 3、代办保险 4、代办购置税 5、代办车船税 6、代办养路费 7、代办年票 8、代办其他项目: 。 二、委托报酬: 乙方完毕上述委托事宜后,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报酬(简称代办费),合计:¥ 元,大写: 。 三、完毕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银行按揭。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 元。 2、代办检测、上牌的费用(已含行驶证等证件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 元。
28、 3、代办保险费 元(请注明险种: , 保险公司: );保险生效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起生效。 4、养路费: 元。 5、车船税: 元。 6、购置税: 元。 7、注册费: 元。 8、其他: 元,合计约 元。 9、代办其他项目。费用概算如下: 以上费用按支出凭证向甲方结帐。 10、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四、上述费用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甲方预付 元。 2、乙方垫付。 五、委托完毕期限:
29、年 月 日前。 六、特别声明条款: 1、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甲方应自行或委托乙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涉及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乙方建议甲方争取在保险协议上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去补偿责任。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车辆保险,乙方应把保险的有关条款告知甲方。 2、如因车辆管理部门或相关牌证部门或厂家特殊因素导致延迟入户的,不属乙方违约,届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在代办牌证过程中,车辆仍是甲方的财产,甲方应采用有效的措施保护自有财产的安全。由甲方本人以
30、及甲方委托的除乙方职工以外的人员驾驶车辆时所引起的一切交通意外由甲方负责。 4、如甲方委托乙方职工代为驾驶车辆,双方先明确有关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有义务督促职工遵守交通规则,如因乙方职工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的交通意外,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如非乙方职工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的交通意外,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仅代办有关车辆上牌及有关证照的申领手续,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甲方应一同前往办理有关的业务。 6、在代办服务过程中发生车辆损毁、灭失的,甲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或侵权人索赔,赔付局限性部分如属乙方因素导致车辆损毁、灭失的,则由乙方予以修复或补偿。[1][2][3][4][5][6][7]
31、[8][9][10] 七、在代办上述委托事项时,如有关部门规定车主本人亲自到场的,甲方应配合,否则导致委托事项迟延办理的,不属乙方违约。 八、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如甲方需乙方代为保管车辆,则乙方应尽力采用必要的手段保管好甲方的车辆,如因乙方保管不妥导致车辆损伤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半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乙方的损失。 2、如因乙方因素导致代办上牌证照的服务半途终止的,应承担甲方的损失。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委托业务无法进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尽早告知对方,并采用力所能及的措施把对方的影响减到最低。 十、乙
32、方完毕上述委托事项后,与甲方办理车辆及有关证照的交接手续。双方另行签定车辆交接书。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本委托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和谐协商解决,双方协商后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委托书具同等效力。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消委会、工商部门投诉,也可通过佛山或 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委托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署名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名称: (盖章) 经办人: 电话: 乙方名称: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电话:
33、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三 代办上牌手续车辆交接书 甲方(买受人): 乙方(出卖人): 甲、乙双方就汽车买卖事宜,双方签定 号买卖协议,乙方已把车架号码 为: ,发动机号码为: , 品牌及规格型号为: 的车辆售卖给甲方。双方已按协议的约定办理了商品车交接确认手续。其后,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上述车辆的上牌办证的有关手续,并签定了有关委托书。乙方已办妥甲方委托的上述车辆的牌证手续,现把有关车辆及文献交还甲方,双方确认如下的交接事宜: 一、乙方把如下的甲方的车辆交付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34、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码: ; 颜色: ,车牌号码: 。 二、乙方把如下的文献、凭证及收据移交甲方(请在有提供的项目打“√”,没提供的项目打“×” ): (1)发票 (2)合格证 (3)报关证明文献 (4)商检证 (5)使用说明书 (6)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7)简易操作手册 (8)拓印纸 (9)行驶证 (10)车船税证及收据 (11)车辆购置税证及收据 (12)保险单 (13)保险发票 (14)临牌 (15)身份证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35、」 「 10」 (16)暂住证 (17)户口簿 (18)营业执照 (19)定编手续 (20)组织机构代码证 (21)路桥费证及收据 (22)年票及收据 (23)行驶证的代理证 (24)其他: 三、乙方把如下的随车附件移交给甲方(有的打“√”,没有的打“×” ): 1、 车匙 套 (已含摇控器 ;不含摇控器 ) 2、 前后车牌号码牌 3、 随车工具 (涉及: ) 4、 千斤顶 5、 点烟器 6、 警示牌 7、 内饰 (涉及: ) 8、 其他: 。 四、双方交接时,
36、甲方检查车辆的如下项目或性能,请在完好无损、运转正常的项目打“√” ,反之打“×” 。 ┌───────┬─┬─┬───────┬──┬─┬────────┬─┬─┬──────┬─┐ │(1)外观及漆面 │ │ │(9)灯光 │ │ │(17)电动电线 │ │ │(25)随车饰物│ │ ├───────┼─┤ ├───────┼──┤ ├────────┼─┤ ├──────┼─┤ │(2)内饰 │ │ │(10)反光镜 │ │ │(18)cd │ │ │(26) │ │ ├───────┼─┤ ├───────┼──┤ ├────────
37、┼─┤ ├──────┼─┤ │(3)转向 │ │ │(11)轮胎及备胎│ │ │(19)收放机 │ │ │(27) │ │ ├───────┼─┤ ├───────┼──┤ ├────────┼─┤ ├──────┼─┤ │(4)制动 │ │ │(12)雨刮器 │ │ │(20)点烟器 │ │ │(28) │ │ ├───────┼─┤ ├───────┼──┤ ├────────┼─┤ ├──────┼─┤ │(5)手刹 │ │ │(13)发动机 │ │ │(21)钥匙及摇控器│ │ │(29) │ │ ├──────
38、─┼─┤ ├───────┼──┤ ├────────┼─┤ ├──────┼─┤ │(6)离合器 │ │ │(14)空调 │ │ │(22)千斤顶 │ │ │(30) │ │ ├───────┼─┤ ├───────┼──┤ ├────────┼─┤ ├──────┼─┤ │(7)排档 │ │ │(15)门窗 │ │ │(23)随车工具 │ │ │(31) │ │ ├───────┼─┤ ├───────┼──┤ ├────────┼─┤ ├──────┼─┤ │(8)仪表盘 │ │ │(16)电动天窗 │ │ │(24)警示牌 │ │ │(32) │ │ ├───────┴─┴─┴───────┴──┴─┴────────┴─┴─┴──────┴─┤ │补充说明: │〖1〗〖2〗〖3〗〖4〗〖5〗〖6〗〖7〗〖8〗〖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