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安全处的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工作。
2.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4.负责制定安全工作预案,组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
5.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6.负责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7.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8.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
2、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9.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
10.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11.预防为主,防范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疾病预防、用电、用火、用气等方面的教育。
12.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
13.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工作的管理。
14.安全事故发生后,主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监护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