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知法,守法,懂法,什么是法律?,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阶
2、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法律的概念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机关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1,)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
3、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2,)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3,)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法律的作用:,我国有
4、哪些法律?,1,、宪法,2,、刑法,3,、民法,4,、经济法,5,、劳动和社会保险法,6,、婚姻法,7,、行政法,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9,、知识产权法,10,、商法,11,、社会组织法,12,、交通运输法,13,、金融法,14,、国土资源法,15,、税务法,16,、刑事诉讼法,17,、民事诉讼法,18,、行政诉讼法,19,、非诉讼程序法(如仲裁法等),轻,松,一,刻,法 律 小 常 识,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A,宪法,B,民法,C,刑法,D,行政法,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
5、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A,法律编纂,B,法律制定,C,法律整理,D,法律汇编,3,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A,评价作用,B,教育作用,C,强制作用,D,指引作用,4,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是,A,修改宪法,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D,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A,政治权利,B,监督权利,C,社会经济权利,D,人身自由权利,6,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6、管理处罚条例,的是,A,不遵守合同约定,长期拖欠房屋租金,B,拒不赡养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C,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D,为境外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B,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8,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A,出生,B10,周岁,C16,周岁,D18,周岁,9,下列遗嘱形式中,不需要证人在场即为有效的是,A,口头遗嘱,B,自书遗嘱,C,录音遗嘱,D,代书遗
7、嘱,10,某司机自恃车技高超,经验丰富,无视他人劝阻强行超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在此次事故中,该司机的罪过形式为,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校园案件,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均系第二被告某中学原初一年级的同班同学,,2004,年,4,月,16,日上午上第三节课时,双方为争一张凳子发生纠纷,此时,当课老师来后发现该情况,拽拽被告王某的耳朵,让王某回座位,被告王某对原告赵某说:“下课的”。下课出教室时,被告王某用手打了原告赵某的头一下,原告赵某即追出教室并用小棍子打了被告王某的胳膊一下,被告王某即双手拉住原告赵某的双肩并用膝盖撞击原告的腹部数下,被同学劝开后
8、原告腹痛厉害,当时睡在地上,被告某中学得知情况后,学校的一个主任安排学生送原告赵某到医院住院治疗,行大网膜修补,腹腔冲洗,抗感染等治疗措施,诊断为“大网膜破裂,失血性休克”,.2004,年,5,月,1,日,原告赵某出院,期间所花医疗费,7100,余元已由被告王某家支付。,2004,年,7,月,26,日,原告赵某因肠粘连再次入淮阴医院住院治疗,于,2004,年,8,月,24,日出院,期间共花医疗费,4419,元。经法医鉴定,原告赵某大网膜及网膜血管破裂致腹腔积血,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伤后,2,个月内可给予护理和营养补助,不构成伤残。,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监护人在对限制民事行
9、为能力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的同时,也应负有监护义务。被告王某在校期间,在与同学发生纠纷后,不能冷静对待,而是采用暴力致原告赵某损伤,被告王某应负主要责任。被告某中学对在校学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虽然在日常工作中,对学生进行了必要的常规教育,但原告与第一被告在上课时已经发生了纠纷,任课老师也已经发现原、被告双方发生的纠纷,但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加以疏导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在课间发生了学生互殴的事件,说明学校在管理上仍然有疏漏之处,故被告某中学的辩称意见不予采纳,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原告赵某在与被告发生纠纷并于课后被被告王某打了一下后,未能冷静对待,没有及时向老师报告,而是持小棍子追
10、打了被告王某,致自己后来被被告王某打伤,故原告赵某也有一定过错,应减轻侵权行为人的责任。由于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均系未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未能很好的教育子女养成较好的行为规范和正确处理矛盾的方法,故被监护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依法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原告赵某的医疗费,4419,元、护理费,1522,元、营养费,55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92,元、交通费,5
11、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合计,12784,元,由被告王某的法定代理人负担,60,,计,7670.4,元,由被告某中学负担,30,,计,3835.2,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赵某的法定代理人负担。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分担。,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律是维持国家正常运行的工具,法律是我们正常生活的有利保障,更是我们今后生活乃至人生路上的行动指南。,我们正是处于青少年时期,在党和国家的哺育下,我们正在茁壮成长,但是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的淡薄等原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并已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是花季的孩子,花季是人生中最宝贵的时间,然而因为我们的法律意识不强而因此在花季中留下
12、一个污点,这会对我们今后的生活造成多么大的伤害呀!所以为了避免悲剧在自己身上发生,我们就一定要学会依法律己,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坚决做到法律允许去做的才能去做,法律不允许的坚决不做,法律要求去做的必须去做,这样我们会在法律的指导下成为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然而仅仅实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做到依法办事,在当今这个法制不断健全的社会,它要求人民必须时时处处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去办事,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法律,方圆便时社会,有了规矩按规矩走便是依法办事,只有依法办事社会才会井然有序,人们才能正常生活,国家才能兴旺。我们是未来社会主义
13、建设的生力军,我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国家的兴衰成败,我们要认真学好法律,不断加强“法”的观念,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并敢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只有这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愿望才能实现,我国的经济才可腾飞,才可向社会文明进步。,我们还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侵害事件不断发生,其中有相当的比例是针对我们青少年的不法侵害,然而当我们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是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还是打击报复呢?我认为这两种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唯一正确的方法是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由于我们大多数青
14、少年既不了解自己享受哪些权利,更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在不法侵害面前不知所措,无能为力。因此,我们青少年必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通过学习逐渐树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在法制社会里生存与发展!,在我们对法律可以正确运用时,我们就应该继续努力承担起建设社会主义事业法制国家的历史重任,我国的现状是依法治国,然而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就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当家作主的地位。而我们青少年在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当我们不了解法律时,就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依法治国的目的就无法实现,然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与依法治国是不可分割的,它是实现依法治国所要实现的目标,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我们要自小学习法律知识,逐步提高法律意识,将来才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完成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为国家的繁荣昌盛、为社会的文明进步做出贡献。,我们生活离不开法律,无论是现在健康的成长,将来的工作,随时的维权乃至对祖国未来的贡献,都要求我们对法律有清楚的认识并加以正确的运用,让我们在法律的引导下茁壮成长吧!,谢 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