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学雷锋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行为。
第二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宗旨: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核心,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致力于弘扬雷锋精神,支持和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第二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学雷锋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相关培训;
(三)对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请求学雷锋
2、志愿服务领导小组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
(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 学雷锋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二)履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承诺;
(三)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五)不得以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
第六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服务站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 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年龄 14周岁以上(14 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
第八条 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填写注册登记表,志愿服务站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四章 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九条:志愿服务范围
(一)广泛参与卫生大扫除、清洗乱涂画和“小广告”、清理卫生死角、捡拾垃圾(果皮、纸屑)等活动。
(二)积极参与以改善校容校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
4、经营秩序、社会风气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和谐创建活动。踊跃投身创建宣传、文明督导、义务保洁活动,做文明和谐创建的义务宣传员、督导员、保洁员。
(三)认真组织开展并参与政策宣传、寻路问路、健康义诊等便民、助民活动。
(四)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无偿爱心献血精神,培训献血知识,带头参加无偿献血。
第十条:志愿服务对象
(四)组织开展以孤寡老人、残疾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以敬老爱老助老、经济困难资助、生活照顾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帮扶服务。
(五)突出关注困难学子,开展爱心助学,结对助学活动。
第五章 制度保障与奖励评比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社区学雷锋志
5、愿者相关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和志愿服务意向。
(二)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社区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困难学子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三)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志愿服务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四)建立好志愿者活动档案资料,对志愿者开展的服务活动具体情况做好资料记录、整理。
第十二条:培训制度
(一)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6、
(二)服务站定期邀请学校领导、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完善志愿者活动发展方向。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制度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二)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第十四条:例会制度
(一)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每年召开2 次例会,例会期间实行书面(或电话)汇报制度。
(二)服务站例会内容为总结交流上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第十五条:评比奖励制度
(一)学雷锋志愿服务站领导小组为评比奖惩活动具体组织和决定者。
(二)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统一发放《注册志愿者工作手册》,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 20 小时的志愿服务
(三)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自评和领导小组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四)志愿服务站把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和业绩记录情况作为评价与表彰的依据,评比奖惩要有志愿者书面小结。
(五)志愿者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六)评比奖惩活动每年举行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