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机密信息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机密信息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技术人员及可能接触公司机密信息的其他人员。
3 内容
3.1 本规定所称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或情报:
3.1.1 客户信息。主要包括客户资料、销售价格、销售量、税率、交期、付款方式等;
3.1.2 供应商信息。主要包括供应商资料、采购价格、采购量、税率、交期、付款方式等;
3.1.3 产品开发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资料、新产品研发信息、项目进度等;
3.1.4 质量信息。主
2、要包括内外部质量反馈信息(如客诉等)、公司产品检验测试标准及方法等;
3.1.5 关键人事信息。主要包括公司人员入离职、薪酬、人员构成等;
3.1.6 财务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3.2 除以上信息外,凡信息扩散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信息均视为机密信息。
3.3 公司机密信息为相应的人员所掌握、占有,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对外联络时更应谨慎处理,无法判断时,须向上级领导请示确定。
3.4 公司所有涉密人员对其知悉的机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论是否离开原涉密岗位或离开公司。
3.5 如有违反本规定,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元以上的经济处分,和最高可至辞退的行政处分。
4 修改履历
改订版次
内容
日期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