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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法律.ppt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新版通则解读,三、其他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的几个重要问题,四、交流问答,5/19/2025,1,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1、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2、食品生产许可法律依据,3、食品生产许可的演变历程,5/19/2025,2,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1、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的概念和行政关系,行政法:行政法部门泛指有关国家行政管

2、理的法律、法规。,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行政法律关系,5/19/2025,3,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1)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指经过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直接管理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4)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3、5/19/2025,4,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行政法权利的享有者和行政法义务的承担者。行政法主体包括所有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国家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三个特征:,内容设定单方面性,、,法定性,、,权利处分的有限性,5/19/2025,5,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4)

4、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事件:是指能导致一定法律后果而又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根据人们的意志所为的行为。,产生:行政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变为现实的由行政法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变更:在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后、消灭前,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消灭:是指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消灭。,5/19/2025,6,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2)行政许可的功能,一是控制危险,二是配置自然资源和公共资源,三是证明和提供一种信息,(3)行政许可的分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5/19/2025,9,浙

5、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4)行政许可的四个特征,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经依法审查的行为,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5)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5/19/2025,10,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5)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何谓授权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何谓委托实施行政许可。

6、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行使的一种行为。,5/19/2025,11,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2、食品生产许可法律依据,(一)法律体系框架,(二)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法律体系框架:,第一层次:法律,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产品质量法、行政许可法、标准化法,5/19/2025,12,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第二层次:法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

7、相关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乳品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发布)、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未出台),5/19/2025,13,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第三层次: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第88号令,以下简称2010版通则),相关规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第130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第79号令),5/19/2025,14,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

8、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第三层次:规章,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第34号公告),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第90号公告),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第90号公告),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98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102号令)。,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24号),5/19/2025,15,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第四层次:规范性文件、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及问答(技术法规)。,如总局2009年8月12日出

9、台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365号)。,关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整食品生产许可证权限的指导意见(国质检食监函2010516号)。,5/19/2025,16,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二)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1)与现行有关法律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安全法对同一事项均有规定且互有抵触的,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5/19/2025,17,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2)与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的关系。,(

10、一)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对同一事项食品安全法有规定的,应当以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为准;食品安全法没有规定而上述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执行。,5/19/2025,18,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2)与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的关系。,(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对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和食盐等食品的监管工作作了专门规定。上述特殊食品的安全管理,适用食品安全法;法

11、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样,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实施条例”与上述法规对同一事项均有规定且互有抵触的,应当遵守“实施条例”。,5/19/2025,19,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综述:从食品生产许可的法律渊源看,最高法律规范毋容置疑是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其次是实施条例和管理条例,实施条例完善了食品生产许可程序规范及生产管理要求,管理条例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明确了工业产品(包含加工食品)生产许可的内容、程序和管理要求(第二条第二款“四个统一”规定,即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5/19/2025,20,

12、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再次是第129号令、第130号令和2010版通则,第129号令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第130号令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内容、程序和管理要求,进一步进行细化完善,包括许可标志、核查人员及审查机构与检验机构管理、委托加工、有关许可时限等要求(其中许可程序部分主要针对总局发证的情况),2010版通则细化完善了有关许可文书、现场核查、发证检验等要求;,第四是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审查细则、标准等,。,5/19/2025,21,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3、食品生产许可的演变历程,(一)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

13、制的演变,(二)食品生产许可的三个阶段,(三)食品生产许可的方法,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1950年建立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药品食品检验所开始,1953年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卫生防疫站,1979年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1984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9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此前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均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5/19/2025,22,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一)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演变,2004年9月1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确立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

14、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其中明确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2009年6月1日实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确立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5/19/2025,23,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二)食品生产许可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部分食品工业产品许可。,1984年食品添加剂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纳入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1998年对白酒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第二阶段实施分类分批食品生产许可,5/19/2025,24,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第二阶段实施分

15、类分批食品生产许可,2002年总局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2282号)、关于印发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监2002185号)(在本文中全面确立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体系)、关于印发小麦粉等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2002192号)。,5/19/2025,25,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2003年7月出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和肉制品等10类审查细则,2004年12月发布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9月发布糕点等七类食品审查

16、细则,2006年12月新发布或修订26种食品,包括28大类分类的调整,到2007年底,名义上食品生产许可已覆盖所有28大类525种食品。,5/19/2025,26,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食品生产许可,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全面确立了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其中第二十九条明确“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2010年9月总局发布第90号公告,重新公布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其中第62类为加工食品,5/19/2025,27,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三)食品生产许可的方法,1)行政许可法的基本要求

17、行政许可法已经确立了以“形式审查”为一般原则,以“实质审查”为特殊原则的审查原则,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只作形式审查。,2)食品生产许可实行实质审查,自从总局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以来,尽管许可的形式、范围、要求不断在调整,但是,核心的制度始终没有变,主要包括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制检验制度、生产许可标志制度。,5/19/2025,28,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一、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2)食品生产许可实行实质审查,生产许可的程序和规范总体上保持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一贯做法,强化现场核查必备生产条件的要求,并通过发证检验进行验证和确认、加贴生产许可标志强化监督和引导。,管理条例第三十

18、二条 生产许可证的标志和式样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法律没有规定,其它许可或认证也有类似做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只要求标注许可证编号),5/19/2025,29,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1、食品生产许可的条件,2、食品生产许可基本程序,3、许可机关和有关机构职责,4、许可标志,5、违反食品生产许可规定法律责任,6、2010版审查通则的理解和使用,5/19/2025,30,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1、食品生产许可的条件,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及卫生防护、生产工艺及布局、技术和管

19、理人员、管理制度等5个方面的基本条件,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第129号令第八条把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一分为二,内容完全一样。,评判这些条件的基本标准是: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包括场所、人员、设施、设备、工艺、管理等要求。,5/19/2025,31,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2、食品生产许可基本程序,企业设立者申请生产许可需要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包括企业设立者提交申请、许可机关受理申请、组织现场核查、许可决定、产品检验、确定食品生产许可品种范围等六个环节。,5/19/2025,32,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

20、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一)企业申请,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按照第129号令第九条的规定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已设立的企业按照第129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5/19/2025,33,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一)企业申请,注意两个方面:一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主要指有产业政策限制行业的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生产新资源食品相关证明文件等。乳品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奶液产业政策”,新办乳制品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要求企业提供产业政策主管部门的证明文

21、件;,二是已经设立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同时按照规定申请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检验。,5/19/2025,34,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二)受理申请,按照省局有关食品生产许可分工文件的规定,省局、市局分别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受理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5/19/2025,35,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二)受理申请,需要强调两点:一是证书超期的问题。目前企业不及时换证的情况较突出,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期满六个月前短信提醒),严格依法加强管理,在受理时要严格把关,

22、有特殊情况企业必须提交相关报告加以说明,并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日前换证完毕。超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未换证的,应当按照第129号令的规定注销。,5/19/2025,36,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二)受理申请,二是依法不受理的情形。具体包括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采取欺骗贿赂等手段(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吊销生产许可3年内(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等三种,要注意把握。,此外,第79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材料补正的期限,一次性告知时明确20日内补正,否则视为撤回申请。(可以作为参考,),5/19/2025,37,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

23、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三)组织现场核查,许可机关受理申请者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指派2至4名核查人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有关规定”具体是指:第一是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第二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核查人员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和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第三是相关的法规、标准等。如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等。,5/19/2025,38,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三)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由许可机关

24、指派二至四名核查人员组成核查组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进行”,“有关规定”具体是指审查通则和相关的审查细则,另外,也包括第130号令关于现场核查时间、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等规定(第130号第二十三条 审查组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至少1天最多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5/19/2025,39,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三)组织现场核查,需要补充三点:第一是审查组应当对书面申请资料进行复核性审查,包括有关证照、地址、产品,以及产业政策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等。第二是今后的现场核查除了查看现

25、场、查看文件和记录外,可以采取考察有关人员现场操作、企业员工测试等方式进行。第三是审核申请资料与实施现场核查,按照通则的规定可以分开进行审核,也可以同时进行审核,为审核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确保申请资料一致合规,原则上应该按照通则4.4.3的要求结合进行。,5/19/2025,40,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四)许可决定,许可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许可决定。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生产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

26、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5/19/2025,41,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四)许可决定,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原许可证的有效性。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意味着在有效期内,食品生产企业在原证书有效期内可以不申请食品生产许可。,5/19/2025,42,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四)许可决定,二是乳品生产许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法;法律、行政法

27、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乳品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奶液产业政策”,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质量监督部门对乳制品生产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征求所在地工业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对此项规定,属于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节,应当执行。,5/19/2025,43,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五)产品检验,企业必须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根据生产许可检验的需要组织试产食品,并申请生产许可检验。,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一是证书颁发顺序。企业现场核查符合要求,依法作出准予生产决定后,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要分两步

28、实施:首先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据此办理营业证照;其次企业取得营业证照后,应当及时提出相应食品的生产许可检验申请,检验合格后,再在副页中载明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同时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5/19/2025,44,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五)产品检验,二是发证检验的分工。企业提出生产许可检验申请时,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应当要求企业在省局公布的检验机构名单中选择检验机构。为全面掌握企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简化工作流程,原则上市局发证的,由各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省局发证的由省质检院承担。,5/19/2025,45,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

29、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五)产品检验,三是抽样要求。检验机构接到审查机构的发证检验通知单后,应当在7日内按照规定组织检验人员到企业抽封样品。,四是复检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在省局公布的检验机构名单中自行选择。,5/19/2025,46,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六)确定食品生产许可范围,检验结论合格的,许可机关根据检验报告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并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予以载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整改后可以申请复检,经复检仍不合格的,不予确定该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范围

30、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不予载明。,复检结论为全部食品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注销食品生产许可。,5/19/2025,47,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3、许可机关和有关机构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中的职责,(一)省局职责,(1)负责统一管理全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2)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具体负责部分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3)统一管理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发证检验机构。,5/19/2025,48,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二)市、县局职责,(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局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

31、管理工作。,(2)按照省局确定的发证权限,具体负责部分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3)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管理。,5/19/2025,49,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三)审查机构的职责,(1)具体承担有关产品生产许可的技术审查工作,包括资料审查、组织现场核查和发证检验等;,(2)负责有关产品生产许可技术性问题分析和答疑,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3)配合食品生产监管处组织开展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4)建立食品生产许可档案,并按照要求做好有关电子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工作;,(5)完成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2、5/19/2025,50,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四)检验机构职责,抽样;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标准进行检验,并准确、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这里注意两点:,首先,市局许可,包括今后县级局对食品行小作坊的许可,并不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委托或授权,而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权。,其次,技术审查、发证检验并不是行政许可的委托或授权,而是对许可过程中行政机关物化或没有能力实施的专业性工作的委托,是实质性审查的具体内容。,5/19/2025,51,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4、许可标志,根据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

33、的规定,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新QS标志的使用有18个月的过渡期。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新标志)。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5/19/2025,52,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4、许可标志,二是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别。按照第130号令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

34、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从形式上是一样的,但其含义却是不同的,分别表示“企业食品生产许可”、“企业产品生产许可”。,5/19/2025,53,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5、违反食品生产许可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无证生产,第129号令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等规定,或者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但被依法注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罚。,5/19/2025,54,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

35、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一)无证生产,第129号令第三十五条明确了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未确定食品生产许可品种范围销售试产食品、销售复检不合格食品、超过品种范围生产食品等行为,都应当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无证生产进行查处。,5/19/2025,55,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二)违反变更、标志、证书管理规定,第129号令第三十六条明确了企业发生第二十条规定的七种变更情形,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在食品或包装上未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或者销售未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的食品;出租、出借、转让或伪造、变造食品生产

36、许可证编号和标志的法律责任,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5/19/2025,56,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第一种情况:未办理变更手续。,食品安全法未作规定,第129号令第三十六条只作“等规定”,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作了规定,后者规定更明确,操作性更强。但是,在实际适用时,对生产经营条件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当适用实施条例,而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适用管理条例。,5/19/2025,57,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第二种情况许可证标注,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八项、第九项作出了规定,第八项

37、规定了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要求;第九项规定了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而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是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应当理解为生产许可证标志的标注要求,并在第八十六条中规定了罚则。实施条例对此未作规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作出了规定,并在第四十七条中规定了罚则。由于食品安全法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有相应罚则,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5/19/2025,58,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第三种情况出租、出借、转让或伪造、变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均未做规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对此做出了规定,并在第四十九条、

38、第五十一条中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因此,应当按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19/2025,59,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三)吊销生产许可,对具体应当给予吊销生产许可证的情形,第129号令未作明确规定,应当依照法律效率的高低适用相关法律犯规规章。其中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禁止性规定,第八十六条违反原辅料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日常管理记录不规范,第八十八条不按规定处理食品安全事故,5/19/2025,60,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三)吊销生产许可,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许可条件变化不办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

39、五条,第五十七条日常管理记录不规范,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条不按规定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5/19/2025,61,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三)吊销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未标注标号及标志,第四十九条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复查不合格,第130号令第一百一十四条标志标注、出租出借转让、省级以上抽查不合格及其它,5/19/2025,62,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第79号令(13种):第八十二条(标志)、第八十三条(出租出借转让)、第八十四条(省级以上抽查)、第八

40、十五条(食品安全事故)、第九十条(使用无证产品)、第九十一条(假冒伪劣)、第九十二条(生产使用淘汰产品)、第九十三条(伪造产地厂名厂址)、第九十四条(委托无证、委托备案及标识、不安规定出厂检验、失效变质食品、违规使用新资源食品及添加剂),关于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由许可机关核准的规定没有变。,5/19/2025,63,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四)未持续保持生产条件,第129号令对企业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应当理解为包括在前述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的范围内,对此食品安全法未作规定;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企业的义务,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罚则

41、5/19/2025,64,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特别规定第三条规定了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罚则。,对于属于前一种情形的,即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应当按照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属于后一种情形的,(,曾经拥有已经不再,),,即在被吊销许可证、撤销、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换证等情况下,企业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属于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应当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处罚。,5/19/2

42、025,65,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五)其它法律责任,除上述条款规定的法律责任外,关于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违反行政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以及失效变质等食品、伪造产地或伪造冒用厂名厂址、委托无证企业生产等情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管理条例都有相关规定。,5/19/2025,66,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五)其它法律责任,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按照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2)拒不召回的,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理;,3)生产

43、伪劣食品、失效变质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的,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但是,对伪造厂名、厂址、产地等食品安全法没有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进行处罚。,5/19/2025,67,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4)其它违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应当依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包括第四十九条(出租出借转让)、第五十一条(伪造变造)、第五十二条(欺骗贿赂)、第五十五条(吊证三年内不得申请同一品种)等有关规定。,5)关于违反委托备案规定的处罚:第130号令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委托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备案或者擅自改变备案标注方式的,被委托

44、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未改正的,吊销其生产许可证。,5/19/2025,68,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此外,对于隐瞒及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的,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5/19/2025,69,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6、关于2010版审查通则的理解和使用,(一)2010版通则与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进行衔接。,新版通则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基本操作规

45、范方面尽可能与工业生产许可管理规范保持一致,。,第129号令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负责现场核查的叫核查组,但是2010版通则4.2称之为审查组,5/19/2025,70,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二)扩大了适用范围,2010版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把申请受理环节纳入了调整范围。,5/19/2025,71,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三)关于组织实施现场核查的期限,关于组织实施现场核查的期限,第129号令没

46、有明确规定,2010版通则也没有明确。相关的规范依据有两个:,第130号令第十九条,第79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一款,5/19/2025,72,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四)结果判定及不合格项整改,在现场核查结果判定方面,2010版通则4.9“判定原则及决定”中把审查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不符合,任何一个项目的审查结论为不符合,或者八个以上项目为基本符合,预期未完成整改(应为未如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5/19/2025,73,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通则,(四)结果判定及不合格项整改,在整改落实方面:2010版通

47、则明确不合格项整改作为审批前对企业的要求,规定整改应在10日内完成,并须经当地县局予以审查确认并签字。,(五)2004版通则有可借鉴之处。,(1)抽样方法。,(2)对批次的确认。,5/19/2025,74,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三、有关食品生产许可问题,1、关于下级机关初审的问题,2、关于许可期限问题,3、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名称问题,4、关于变更生产许可期限的问题,5、关于委托加工的问题,5/19/2025,75,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三、有关食品生产许可问题,6、关于企业生产新资源食品许可管理,7、关于获证企业公告,8、关于许可收费问题,9、关于年审的问题,10、关于核查人员、

48、审查机构、检验机构 的管理。,5/19/2025,76,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三、有关食品生产许可问题,1、关于下级机关初审的问题,在具体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的过程中,目前质监部门的通行做法是要求下级机关进行初审,。,一是方便企业。,二是便于监管。,三是缩短审批时间。,5/19/2025,77,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三、有关食品生产许可问题,2、关于许可期限问题,第129号令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第130号令(总局发证),包括第79号令也有同样的规定。,5/19/2025,78

49、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三、有关食品生产许可问题,2、关于许可期限问题,注意几个问题:,一是产品检验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期限;,二是第129号令规定的食品品种生产许可检验,计入总的行政审批时间;,三是60日是法律规定的最长审批时限。,5/19/2025,79,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三、有关食品生产许可问题,3、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名称问题,质监部门颁发的食品类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不是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应从四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一是食品生产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许可行为,而许可证是准予许可的批准文件、证明,两个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二是食品生产许可相关证书

50、的名称、样式等,应由质监部门决定。,5/19/2025,80,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三、有关食品生产许可问题,3、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名称问题,三是总局对食品生产许可相关证书名称、样式等,已经作出统一规定。,四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而不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5/19/2025,81,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三、有关食品生产许可问题,4、关于变更生产许可期限的问题,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九条、第129号令第二十一条均未作明确规定。,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对此未作明确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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