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加强对库区动火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危险作业的范围
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包括以下一些作业:
1、动火作业。
2、高处作业。
3、其他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作业。
二、危险作业管理的原则
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负责,控制重点,及时申报,措施到位”的原则,也就是对各类危险作业要实行公司、部门两级管理,并实行申报审批制。凡是危险作业,各部门必须按规定填报“危险作业审批单”,经分管副经理或经理同意后方
2、可进行作业。
三、职责
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
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2、监护人的职责
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3、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加强对
3、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审批人员的职责
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五、管理与审批
1、“危险作业审批单”由作业部门填写,一式两份,履行正常手续后方可作业。
2、审批时,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后就可同意施工。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部门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安全措施。
3、安全科审批人员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监督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认为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可批准同
4、意施工。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有权不批准。
4、安全责任人由安全员担任。
5、审批人、监护人、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6、“危险作业审批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7、应该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而没有办理就进行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停止作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库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动火作业由动火申请人填写动火申请表,报公司经理审查批准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方可动火。
根据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库区内动火的管理,动火作业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
动火作业中,要严格按照方案做好防护、隔离、隔热、防爆等措施。
库区内焊割动火、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许可。
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许可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等清洗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