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疏浚、吹填作业安全技术
(1)在通航航道内从事疏浚、吹填作业,应在开工前与航政管理(海事)部门取得联系,及时申请并发布航道施工公告。
(2)施工船舶应取得合法的船舶证书和适航证书,并获得安全签证。
(3)所有船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和学习,熟悉下列内容:
1)安全操作规程。
2)船舶设备操作与维护规程。
3)船舶各类信号的意义并能正确发布各类信号。
4)应急部署和应急工器具的使用。
(4)船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服务簿和任职资格证书。
(5)严禁船员在作业时间喝酒,同时禁止船员在酒后进行水上作业。
(6)作业人员组应穿救生衣、戴安全帽、
2、防滑鞋、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设施。
(7)水上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区内水上、水下地形及障碍物进行全面调查,包括电力线路、通信电缆、光缆、各类管道、构筑物、污染物、爆炸物、沉船等。
(8)施工时按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1)白天作业时在通航一侧悬挂黑色锚球一个,在不通航一侧悬挂黑色十字架一个。
2)夜间作业时在通航一侧悬挂白光环照灯一盏,在不通航一侧悬挂红光环照灯一盏。
(9)自航式挖泥船作业时,除显示机动船在航号灯外,还应在白天悬挂圆球、菱形、圆球号型各一个,夜间设置红、白、红光环照灯各一盏。
(10)施工船舶应配置消防、救生、防撞、堵漏等应急抢险器材和设施,抢险
3、器材和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使之处于适用状态.
(11)水上作业施工船队应编制消防、救生、防撞、堵漏等应急部署表,应定期组织应急抢险演练,并按不同区域、不同用途在船体适合部位明示张贴警示标志和放置位置分布图。
(12)同一施工区内有两艘以上挖泥船同时作业时,船体、管线彼此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3)沿海或近海施工作业,应联系当地气象部门的气象服务,随时掌握风浪、潮涌、暴雨、浓雾的动向,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风力大于6级或浪高大于1.0m时,非自航船应停止作业,就地避风;暴雨、浓雾天气应停止机动船作业。
(14)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水上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如发
4、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情况发生应立即修理完善。
(15)施工船上应配置功率足够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并保持其技术状态良好。
(16)施工船舶机舱内严禁带入火种,排气管等高温区域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在无安全监护条件下,不应在船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明火作业。
(17)施工船舶的工作平台、行走平台及台阶周围的护栏应完整;行走跳板要搭设牢固,并设有防滑条;各类缆绳应保持完好、清洁。
(18)施工船舶的备用发电机组、应急空压机、应急水泵、应急出口、应急电瓶等应处于完好状态,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入船舶轮机日志;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处理。
(19)冬季施工应注意
5、设备保温,需要使用柴油机时,应向柴油机加注防冻液,或打开蒸汽管进出阀,对循环油柜的润滑油进行加温;各工作平台、行走平台及台阶要增加防滑设施,及时清除表面霜、雪、冰凌;在水上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防滑鞋,并配有辅助船舶协同作业。
(20)夏季施工应注意防暑降温,保持机舱通风设施良好;高温天气在甲板作业时应穿厚底鞋,以防烫伤;应检查船上避雷装置使其保持有效状态,预防雷电突然袭击。
(21)台风季节应提前了解、察看、落实避风港或避风锚地,并保持机动船舶及锚具处于完好状态;所有水上管线必须用不小于Φ22mm的钢丝绳串联固定。
(22)废弃物品(污油、棉纱、生活垃圾等)不应随意抛弃,应放入指定的容器内,定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