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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淹溺事故预防措施.docx

1、1、淹溺事故定义 淹溺事故是指因大量水经口、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2、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19年5月14日,广东东莞市某有限公司第三期污水站改扩建项目的1号酸析池内,发生一起盲目施救,最终导致3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该公司员工在午休期间冒险下到1号酸析池拾取个人水杯不慎跌落呛吸有毒有害污泥水。同在事故现场的该公司员工盲目施救,造成淹溺和中毒死亡,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案例二: 2020年5月23日21时10分许,松山湖南某污水处理厂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6万元人民币。 直接原因:气囊突然爆

2、炸导致配水池连接管封堵失效,水流涌入连接管,经预留焊接开口涌出,死者被卡在开口处溺水,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案例三: 2020年12月14日16时左右,位于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内某化工有限公司乙二醇车间发生一起淹溺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直接原因:乙二醇车间维修主任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检修方案中人员分工的规定。在加盖盲板的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疏忽大意,失足掉入釜内,导致淹溺死亡。 案例四: 2021年3月18日中午,巴中经开区位于某建设项目工地发生淹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四川省某建设有限公司装修工人不慎掉入该工地消防水池溺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3、 直接原因:1.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陌生环境贸然进入视线不明房间,未发现地面有消防水池入口,导致落水淹溺。2.消防水池入口未设置固定或可拆卸盖板,进入消防水池房间门口未设置防护栏杆,在房间外过道等醒目位置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消防水池入口所在房间照明不足。 案例五: 2021年3月22日10时许,在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马田河泵站工地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直接原因:1.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涉事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上作业时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其踩踏事发脚手板东北角时,脚手板发生翻转,不慎坠入前池水洞深水区。2.涉事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事发脚手板未与杆件进行可靠固定,脚手板东

4、北角无承重支撑,作业层脚手板未铺稳、铺实。 案例六: 2021年8月7日,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发生一起淹溺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1.29万元。 直接原因:茂名石化炼油分部储运车间北山罐区四班操作工缪某在设置围蔽警戒线的过程中,冒险踩上废弃隔油回收池上面,因盖板松动不慎踩翻扶手右边第二块盖板,身体失控连同盖板跌入池中,导致溺亡。 案例七: 2022 年 3 月 16 日上午,位于三水区驿岗污水处理厂区级配套管网检测修复工程凤凰公园段发生一起作业人员在管井内淹溺的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直接原因:其班组长本人不具备市政工程潜水作业资质,

5、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井内涉水作业安全风险未全方位评估的情况下,未经请示批准下井作业,导致溺水身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案例八: 2022年4月21日下午,某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湘潭经开区的富瑶天下·北华郡项目3#栋地下室消防泵房2号集水井发生一起淹溺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直接原因:安全防护不到位。富瑶天下·北华郡项目3#栋地下室消防泵房2号集水井未按相关规定固定盖板,工人在作业过程中不慎坠入2号集水井并淹溺身亡。 案例九: 2022年5月19日中午12时7分许,仁怀市二合安龙场白酒废水处理厂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2人死亡。 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

6、知识匮乏,在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未配备应急救援装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一名作业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事故洗膜池内作业,不慎掉入池内。作业人员掉入事故洗膜池后,另一名作业人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事故洗膜池开展施救,不慎掉入池内,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十: 2022年7月10日上午6时30分许,文昌市铺前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原因: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涉水作业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违规使用简易泡沫浮筏作业,导致落水淹溺死亡。 案例十一: 2022年8月19日13时50分左右,山东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历城区华山街道

7、环湖北污水泵站进行提升泵清理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淹溺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0万余元。 直接原因:员工在未有效通风、检测且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情况下,违章冒险进入泵站罐体内进行泵的清理维护作业,导致自身受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伤害后坠落水中淹溺死亡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案例十二: 2022年8月23日13时20分许,在某实业有限公司橡胶厂内发生一起溺水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直接原因:该公司未对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进行辨识和有效预防措施建设,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对放胶池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致使现场工人因跌入放胶池中溺水导致死亡。 案例十三

8、 2023年4月4日9时许,高新区上海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工地发生一起淹溺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直接原因:作业人员作业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慎坠入油污隔离室水池中,导致其本人溺水死亡。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淹溺事故频发,发生淹溺事故的主要场所主要有冷却水塔、火电厂湿式灰场、水电站水坝、各类水池、循环水刹冰渠、排水井、码头等,那么我们该如何防范淹溺事故的发生呢? 3、淹溺事故防范措施 (1)基坑和顶管工程施工时,应采取防淹溺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顶管工作井周边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避免坑内出现大面积、长时间积水。 2.采用井点

9、降水时,降水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完工后应及时回填降水井。 3.对场地内开挖的槽、坑、沟及未竣工建筑内修建的蓄水池、化粪池等坑洞,当积水深度超过0.5m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4.地下水丰富地带的人工挖孔桩工程或在雨季施工的挖孔桩工程,应采取场地截水、排水措施。 (2)隧道及竖井、斜井施工应采取排水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内反坡排水应根据距离、坡度、水量和设备情况确定反坡排水方案。 2.抽水设备能力应大于排水量的20%,并应有备用台数。 3.隧道内顺坡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其沟断面应满足隧道排水需要。 4.膨胀岩、土质地

10、层、围岩松软地段应铺砌水沟或用管槽排水。 5.遇渗漏水面积或水量突然增加,应立即停止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6.竖井应边掘进边排水,涌水量较大地段应分段截排水。 7.竖井、斜井的井底应设置排水泵站,排水泵站应设置在铺设排水管的井身附件,并留有增加水泵的余地。 8.抽水设备应有备用电源。 9.水箱、集水坑处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对设备进行挡护。 10.围堰施工过程及围堰内作业过程中,应监控水位水情变化,根据施工区实测水位和水情预报,海事预报等信息做好相应水情变化应对工作。 11.筑岛围堰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0.7m以上。 (3)钢板桩工程施工应采取防止淹溺的安全技术

11、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用止水、导水、排水等措施。 2.施工过程中对钢板桩围护结构桩间等薄弱部位应设专人监视。若出现少量渗漏,应及时处理,并先堵漏后开挖。当出现大量涌水时,应及时抽排水,并回填于砌片石,注浆加固,待排除渗漏后再开挖。 (4)桥梁工程水上施工作业应采取防止淹溺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上作业平台周边应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平台应满铺脚手板,人员上下通道应设安全网,并应设置多条安全通道。 2.水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救生衣,穿防滑鞋,并应配备救生船、救生绳、救生梯、救生网等救生工具。 3.上下游应设置浮绳,并应配备一

12、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4.应做好雨水水情通报工作,收集气象、水文信息,并应在河流上游设置水位尺,安排专人负责水情预报、预警、信号传递,遇到水位发生上涨时,应每小时通报一次,当水位找过警戒水位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潜水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潜水员应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2.现场应配备急救箱及相应的急救器具。 3.应控制潜水最大深度并采取减压措施,应严格控制潜水员的作业时间和替换周期,潜水员下水作业时应有专人值守。 (6)进入下列水上场所 ,必须正确穿戴救生衣 : 1.在无护栏或1.Om以下低舷墙的船甲板上 ; 2.在

13、工作船、舢板、木筏、浮筒、排泥管等上 ; 3.在各类施工船舶的舷外或临水高架上 ; 4.乘坐交通工作船和上下施工船舶时; 5.在未成型的码头、栈桥、墩台、平台或构筑物上 ; 6.在已成型的码头、栈桥、墩台、平台或构筑物边缘2.0m范围内; 7.在其他水上构筑物或临水作业的危险区域 (7)施工平台上的坑、洞、沟、漏斗及升降口等处,应设置有效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擅自拆除或移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确需拆移的,应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 4、注意事项 (1)当发生淹溺事故的场所存在窒息危险时,救护人员必须佩戴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才能进入场所进行抢险和救护,不可盲目施救。 (2)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时,应检查产品是否为合格产品,不得使用不合格或报废产品。 (3)实施救援时应先将受害者用正确方法转移至安全通风地方再实施其它抢救。 (4)现场自救与互救相结合,如没有相应个人防护用品,不得盲目施救。 (5)现场施救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确保救治得体有效。 (6)必要时设立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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