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0 ,大小:29.25KB ,
资源ID:10217833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021783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协助申请书7篇.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紫***】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协助申请书7篇.docx

1、协助申请书7篇协助申请书篇1异议人:xx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x异议人收到贵院(20xx)临兰执字第3812号执行裁定书和9209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异议人对此通知书提出异议。异议请求:依法撤销9209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事实与理由:贵院要求我公司协助冻结被执行人刘xx工资款45万元,我公司无法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刘xx早已从我处离职,现并非我公司员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资,双方也无其他到期债权,因此我公司无法冻结被执行人工资款,协助执行通知书错误。请求依法撤销9209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xx区人民法院协助申请书篇2异议人:_住所地: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异议人下属_项目部于_年_

2、月_日收到北京市_区人民法院(_)朝执字第_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异议人特对此通知书提出异议。异议请求:依法撤销(_)朝执字第_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事实和理由:一、该通知书无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适用于本案情形(20_)朝执字第_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该通知书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该规定只针对财产证照的转移,不涉及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2、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执行标的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阶段,协助执行通

3、知书的送达对象应当是(1)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2)财产权利登记机关;(3)为被执行人发放收入的单位等,而不是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执行标的要么是存款,要么是收入,要么是产权证照等,而不是到期债权。3、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不合法该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1、冻结泰州_公司在异议人处的工程款130万元;2、未经法院允许,不得将工程款发还。异议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至69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不清偿债务,执行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向第三人即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而不是协助执行通知

4、书。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最大区别在于:被通知履行到期债务的债务人享有异议权,且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做实体审查。根据前述援引的法律规定,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中还应当明确履行期限、第三人的异议权及第三人不履行或不提出异议的后果。而(20_)朝执字第_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本不具备上述内容。二、异议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不足协助金额,亦未到期根据异议人与被执行人的劳务合同约定,被执行人现对异议人的债权金额约为10万元,远远低于人民法院要求异议人协助(并要求冻结)的130万元。根据异议人与被执行人的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对异议人的债权为劳务合同尾款(保修金),支付期限为20xx年

5、12月8日,异议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尚未到期,异议人无即时履行的义务。三、即使异议人的债务到期,该到期债权也不宜执行异议人与被执行人签署的合同性质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被执行人的债权即为农民工工资,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国家三令五申要求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欠农民工工资。因此,即使债权到期,由于到期债权的性质,也不宜执行。综上,异议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朝执字第_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此致_市_区人民法院异议人:_公司_年_月_日协助申请书篇3执行申请人:刘长利,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大连市中山区竹青街48号。执行申请人:顾明胜,男,1950年

6、4月9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d园8号21。执行申请人:郭元生,男,1958年4月2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街。执行申请人:李德本,男,1963年4月6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街650号。执行申请人:张德智,男,194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d园3号11。执行申请人:于连起,男,1952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a园41号41。执行申请人:王明宝,男,197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

7、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街1217号。执行申请人:曲道炎,男,1951年2月5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双岭街608号。执行申请人:张学军,男,197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大甸街491号。执行申请人:王玉玺,男,195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协助申请书篇4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住所:被申请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请求事项:1、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保证申请人的。相关

8、权益。事实与理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被申请人厂房工程项目向申请人购买商品混凝土,至今人尚欠申请人货款本金xx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被申请人厂房工程项目,被申请人尚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巨额工程款。被申请人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25日在主持下达成了还款协议书,协议第五条第2项约定,被申请人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做好包括申请人在内的.材料供应商货款支付,保证不存在任何矛盾纠纷。为防止被申请人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进而损害申请人利益,请求贵院依法向被申请人下达协助执行通知,阻止其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或由被申请人直接支付相应款项于申请人。人民法院协助申请书

9、篇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住所:被申请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请求事项:1、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保证申请人的.相关权益。事实与理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被申请人厂房工程项目向申请人购买商品混凝土,至今人尚欠申请人货款本金*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被申请人厂房工程项目,被申请人尚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巨额工程款。被申请人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25日在*主持下达成了还款协议书,协议第五条第2项约定,被申请人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做好包括申请人在内的材料供应商货款支付,保证不存在任何矛盾纠纷。为防止被申请人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

10、工程款进而损害申请人利益,请求贵院依法向被申请人下达协助执行通知,阻止其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或由被申请人直接支付相应款项于申请人。此致协助申请书篇6申请人:xxx,女,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街xx号。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申请协助执行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街xx号。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xx市xx公司协助法院对被申请人的强制执行。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x月x日作出(xxxx)x民二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判

11、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人在xx市xx公司工作,工资由xx市xx公司代结,因此,特申请贵院下达协助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xx市xx公司协助执行!此致协助申请书篇7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住址:xx,联系电话:xxx请求事项:一、裁定中止执行xx号裁定书二、解除对于申请人所拥有的房屋的查封状态;事实与理由:20xx年,申请人与借款xx万元,双方暂定六月之内偿还,并且愿意以x执行令中涉及的xx号房屋用于抵押。随后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对此进行了公证。因此,申请人对债务并无异议,

12、对其真实性表示认可,但是对于贵院发布的(令)以及执行办法以及查封行为不予认可。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一、申请人与本案债权人约定有效,但是其具体抵押行为并未完成,查封行为违法。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担保法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同时规定了,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时xx应当以登记作为抵押成立要件,并且规定了各种不动产和动产的登记部门。因此,贵院查封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所有权,支配权。请求贵院对此行为予以纠正。二、双方的做的公证只能是对债权债务真实性的一种证明,以此强行命令

13、我方因抵押交付房屋行为不合法申请人与xx之间债权债务真实有效,申请人予以认可,但是公证书只能是对于本次债权债务真实性认可的第三人见证行为,并不对其公正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承担责任,因此,贵院不能以公证代替国家强制性规定,以抵押权之名查封我方房屋,进而强令我方将所涉不动产交付他人其行为不合法三、抵押权是为了使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保障行为,在抵押权成立之前不得对抗第三人作为独立法人机构,我方债务众多,在不动产抵押登记前如何处置财产是我方自主行为,我方通过手段也有能力予以偿还,但是贵院查封之后,该房产价值远超所欠债务,对申请人并不公平,对于所涉其他债权人更不公平。而且执行书中涉及房产无法交易,无法变现,导致债权纠纷更加严重,矛盾更加尖锐,并不符合积极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矛盾的主旨。因此贵院在执行令中标注的或者强制交付房屋一说不合理。四、根据上述三条,申请人可以推论,在贵院颁布的执行令中,后加的一条“或者交付房屋”是一种强制性要求,不合理,不合法,本不应该出现在该执行令中,申请人不能依据该文书内容协助执行,更不应该作为贵院一种手段强加于申请人。因此请求贵院对于该执行令予以中止。申请人:xxx20xx年xx月xx日本文整理自网络,仅供参考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