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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沟槽开挖采用机械施工大开挖占90%,辅以人工清底至施工高程,清底约占开挖量的10%,其余沟槽采用人工开挖。
沟槽开挖前先作好施工沿线地下探测工作。沟槽开挖深度约2〜4m,采用机械沟槽开挖,设计基底20cm范围采用人工清底,边坡拟定1: 0.33,现场施工根据场地情况,当开挖沟槽遇到软弱、松散地层及紧靠行车路边、建筑物、大树等,要采用木板或钢板桩支撑,以防塌方。
有部分管道敷设区域是属于回填土,管道安装前必须按施工要求分别进行管道基础处理。
开挖的土方外运方法拟采用边挖边装车运往业主指定的堆土地点,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将可不运走的土方存放在预备堆放点临时堆
4、放,留待沟槽回填。
(1) 基坑开挖前必须做好原有管道(管线)的探测工作,主动同有关部门联系,对所施工部位进行管线调查,查清无地下管线通过,先用探测仪进行勘探。
对仪器探测出有管线的部位或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可能的管线的位置用人工开挖探槽进一步明确,槽深应比基深0.5米并且不小于2米。
在开挖探槽时由人工用铁锹开挖,以免损伤管线,如有异常应停止并及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经处理方案批准后方可施工,确保不损坏管线。
(2) 基坑开挖前用全站仪在原地面放出管道中轴线,根据给水管的管径、埋深,土方开挖的坡度,管中线及基坑开挖横断面图要求确定沟槽开挖的宽度尺寸,画出地面开挖线。
(3) 基坑开挖时
5、按每一井段在基坑底每5米增设一中线桩,用全站仪在压倒坑端头上进行测设,控制管坑的轴线,并于中线桩上测设桩顶高程,用于控制平基面标高。
(4) 基坑避免超挖、浸泡、扰动坑底,用碎石、中砂填铺,支管开挖深度按标准图开挖,采用放坡形式进行开挖施工,挖至接近基底标高时,应保留15〜30cm,堆土边缘距基坑边不小于2.5米。
(5) 开挖的土方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将不运走的土方存放在预备堆放点临时堆放,留待沟槽回填,其余侧运往业主所指定的场所处堆放。
(6) 基坑开挖后要切实做好防水措施,施工期间要及时排除管沟内积水。沟槽底采用单侧加宽0.4m,用木板分隔支护形成边沟排水,且每隔50 - 60m
6、设一个集水井抽水。
(7) 开挖沟槽时在管对接位置扩大沟槽开挖面积,预留管对接的工作空间,扩大标准位管两侧0.6m,管底部加深0.5m,管对接完毕,管道对接部位底部回填石屑。
(8) 沟槽开挖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施工方案规定施工,沟槽清底符合标高后及时通知甲方监理及设计人员进行鉴定、验收。
(9) 当沟槽开挖遇石方及岩石地段,基坑开挖应开挖到低于管底0.2m,换填中砂。
浇水灌实或振实至管底设计高程,管道开挖遇到淤泥层时,下挖0.5m,换填中屑。并且按规定做好密实度的检测试验。
密实度要求达到95%以上,且做好自检记录,通知甲方监理进行现场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管道吊装安装。
3、土方开挖注意事项
(1) 土方开挖无论工程量有多大,土层有多深,均严格禁止用爆破法施工;
(2) 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或遇有地下管道、电缆,应修改施工方案,并及时报清监理工程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