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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之异议书.doc

1、装饰装修工程造价鉴定看法书之异议书 《西安某二手车行装修工程造价鉴定看法书》之 异议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 我方与西安某二手车经销、某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对工程造价不予认可,我方申请对西安某二手车行装修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贵院委托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作出陕万隆金剑【2016】04号工程造价鉴定看法书〔以下简称“看法书〞〕,该看法书中认定工程总造价为1563528.37元,另涉及486234.82元造价暂未计入工程总造价,交由法官裁定。现我方对该看法书提出以下异议: 一、依据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鉴定机

2、构应认定工程总造价为2049763.19元〔1563528.37元+486234.82元〕,看法书中“四、必需要说明的问题〞中认定的486234.82元均应直接计入工程总价。 1、鉴定机构依据实际工程量鉴定出墙、地面贴砖工程造价293153.94元,广播系统工程造价为9540.04元,监控系统、全部灯具工程造价为27384.6元,上述三项内容工程造价合计330078.56元,该费用应计入工程总造价内,不应交由法官裁定。因为原报价费用单120万元明确说明“不含项目〞为:墙、地面墙砖;广播系统;监控系统、全部灯具,但三项工程确属我方实际完成工程量,应当据实计入工程总造价; 2、鉴定机构

3、依据实际工程量鉴定无现场资料确认的土建工程部分增项内容造价为122084元,安装工程部分增项内容造价为1518元,合计工程造价为123602元。上述工程确属我方施工完成,鉴定机构应当据实将该笔费用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内,不应交由法院裁定; 3、卫生间蹲位隔断原清单报价为不锈钢五金件,双饰面板,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我方应被告要求,将双饰面板改换为仿实木隔断,现场实际为仿实木隔断,价差5096元,也应当据实计入工程总造价; 4、卫生洁具原报价清单中规定品牌为佐意、双鱼、富琳、希尔曼,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我方应被告要求改换为TOTO品牌,现场实际品牌为TOTO,产生价差27458.26元,鉴定

4、机构应当据实计入工程总造价。 因此,上述涉及的墙、地面贴砖,广播系统,监控系统、全部灯具土建工程部分增项内容,安装工程部分增项内容,卫生间蹲位隔断差价,卫生器具差价,均属我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鉴定机构应当将上述所涉486234.82元费用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 二、除了鉴定的2049763.19元费用外,该看法书仍存在漏项和计算不合理问题,应增加工程造价147800.95元。 〔一〕漏项部分 1、工程脚手架费用未计算,该笔费用为85190元。由于该工程建筑层高为9米,必需搭设满堂脚手架,双方前期就脚手架费用约定按实际发生为准,因此在预算报价书未将此项列入其中〔该预算报价清

5、单为被告提供给我方及其他报价单位,并非我方自主报价漏项〕,但该笔费用确属我方实际支出,应当属于工程总造价范围; 2、工程地面找平未计算,该笔费用为52822.5元〔计算标准为工程量套定额,面积为2112.9平方米,每平方米25元〕。我方进场时地面为原混凝土地面,未做找平处理〔以照片为证〕。由于该工程为二手车销售店,车辆进出、停放频繁,对地面强度要求高,我方在地面贴砖时应对方要求将找平层做加厚处理,厚度为225px〔可以现场实际勘察厚度为准〕,该笔费用应当纳进工程总造价范围; 〔二〕计算方式不合理。 1、序号14鱼池开挖:10.44㎡,191.99元,我方认为费用过低,计算方式

6、不合理。鉴定机构按土建定额计价,由于该项目工程量非常小,且为混凝土地面,开挖深度为1米,面积仅为10.44㎡。在无机械设备的状况下,施工难度大,费用较高,实际支出为3500元。 2、序号19石材门窗套-一二层洗手间:5.34㎡,1871.56元,我方认为计算方式不合理。该石材门套工艺为侧面0.3m宽大理石平板,双面0.12m宽大理石欧式造型线条,鉴定机构将石材侧板及线条全部折合为面积统一计算,由于造型线条用三层大理石加工及磨边处理,工艺复杂,损耗较大,我方认为造型线条应按复杂程度合计单独计算,我方实际支出费用为8352元。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看法书不仅应当将据实鉴定出的486234.82元费用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内,还应将遗漏的工程脚手架和工程找平费用138012.5元计入工程总造价内,并将计算方式不合理部分予以调整。我方认为工程总造价为2197564.14元,请求鉴定机构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合理的鉴定看法! 异议人:陕西**装饰工程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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