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管人员任用规定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品管人员任用制度,保证从事品质管理的人员的素养与能力,以利于公司品管体系的顺利推行。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管部工作人员的甄选、任用,除依公司相关的人事制度外,尚必须遵守本规定。
1.3. 权责单位
1) 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品管部检验人员任用流程
2.1. 初选规定
1) 品管部依据人员编制定额、工作负荷等因素确认本部门必须增补之检验人员必须求,包括岗位及人数,填写《人力必须求申请表》。
2) 人力资源部依据品管部之申请予以审核后
2、以内部招聘形式向本公司员工公布招聘条件。
3) 本公司品管检验人员原则上不外聘,均从第一线员工中选拔。其基本条件如下:
A) 18~25岁。
B) 高中〔含〕毕业以上学历。
C) 在本公司服务半年以上〔一年以上者优先〕。
D) 为本公司正式工或合同工。
E) 最近六个月之考绩优良以上,且所受奖励多于处罚。
4) 本公司员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由本人自荐或其所属部门推举,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内部推举表》。
5) 推举〔或自荐〕者填上应聘人姓名、性别、工号、所属部门、出生年月、进厂日期、工种。
6) 应聘人所属主管签署对该员工的表现评语。
7) 人力资源部填写应聘人最近六个月之考绩
3、与奖惩状况。
8) 人力资源部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的推举表汇总至品管部后,由品管部组织笔试与面试。
2.2. 笔试与面试
2.2.1. 笔试规定
对应聘人之笔试,由人力资源部与品管部共同命题,主要考核目的在于了解应聘人的下述能力〔知识〕;
1) 基本知识与学历是否相称。
2) 理解能力。
3) 公司产品知识。
4) 品质观念、意识。
5) 书写与表达能力。
6) 拟任岗位应有的其他知识。
2.2.2. 面试规定
笔试合格者,由品管部主管或相关干部面试,面试的目的在于了解应聘人的以下技能〔品性〕:
1) 品质观念。
2) 对出任品管人员的动机与认知。
3) 动手能力。
4、
4) 细心。
5) 道德品质。
6) 拟任岗位应有的其他技能与品性。
2.3. 用试与任用
2.3.1. 选用规定
1) 对笔试、面试合格者,由品管部提出选用建议。
2) 经应聘人所属主管及总经理核准,由人力资源部公布被选用者调至品管部试用的人事异动令。
3) 被选用人于异动生效日前交接完原有工作,并于异动生效日至品管部报到。
4) 被选用人在品管岗位应有三个月左右的试用期。
2.3.2. 培训规定
1) 试用品管人员应由品管部组织对其进行一系列的专业培训,培训后考核合格者,发予品管人员上岗证后,方可正式成为品管人员。
2) 培训内容一般包括:
A) 品质意识与观念
5、
B) 公司各种品质管理文件、规范。
C) 产品技术、品质知识。
D) 国际、国家标准。
E) 测量、试验仪器使用。
F) 各种品管应用手法和表单的使用。
G) 产品检测方法。
H) 品管人员应具备的其他知识。
2.3.3. 试用规定
1) 未取得上岗证之前,试用品管人员应参加实际工作试用。
2) 试用品管人员无上岗证,不可单独从事检验工作,须由持有上岗证之品管人员以师徒方式指导其工作。
3) 试用期间,品管部各级干部应常常查核试用人员工作状况,并加以辅导。
4) 试用期间之考核、奖惩等管理由品管部进行。
2.3.4. 任用规定
1) 试用表现优良,且如期取得品管
6、上岗证的人员,由品管部提报人力资源部公布,予以正式任用为品管人员。
2) 试用表现优良,但未能如期取得品管部上岗证的人员,经品管中建议,可适当延长试用期,延长期内考核通过,获得上岗证者,可予以正式任用为品管人员。
3) 试用表现不佳,或未能取得上岗证的人员,经品管部提议,以试用不合格退回其原属单位。
3. 其他补充规定
1) 品管检验人员如内招无合适人选必须外聘时,由人力资源部依公司人员聘用相关规定外招,但仍必须经过试用、培训的过程方可正式任用。
2) 品管各级干部之任用渠道有三种:
A) 由品管部人员内升。
B) 由公司其他部门调任。
C) 外聘。
3) 由品管部人员内升之干部依公司有关升迁之管理规定处理。
4) 由公司其他部门调任之干部除依公司有关升迁之规定处理外,应对拟任用人员经过品管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用。
5) 外聘之品;管干部除依公司有关人员聘用之管理规定外,对聘用人员应经过品管上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任用。
6) 本规定是对公司人员任用相关制度的补充,应用时应参照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