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三个环节同时控制,从源头做好环境污染预防和职业健康安全预防工作。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等基础设施项目
3. 职责
行政部、基建部负责公司的“三同时”管理。
4. 管理过程
4.1 “三同时”是指公司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使用。
4.2根据不同建设项目,明确影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存在危险源,分别在“三同时”过程中制定相应的预防管理措施。
4.3 “三同时”评审
a. 公司委托的建设项目设
2、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
方面存在的隐患,制定准备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项目基本概况(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平面图、工艺流程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一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一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一环境报告和批复;
—设计任务书;
—施工方案。
b. 总裁办、行政部、基建部对上述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
c. 在评审会上由设计单位向参加评审的各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准备采取的具体措施。
d. 总裁办、行
3、政部、基建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实施。
4.4 新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基建部根据施工方案组织检查,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设施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5. 项目验收
5.1项目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5.2项目设施与之配套的环境、职业安全健康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5.3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5.4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针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5.5建设项目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否则,责任人将承担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
5.6公司配合政府机关规划、建设、环保、消防、安检等职能部门做好竣工后现场实地检查,并召开“三同时”验收评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