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9 ,大小:15.79KB ,
资源ID:10190366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019036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水务局海塘管理制度(市)》.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水务局海塘管理制度(市)》.docx

1、精品文章 《水务局海塘管理制度(市)》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海塘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根据《**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市滩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海塘,是指长江、东海和杭州湾沿岸以及岛屿四周修筑的堤防(含堤防构筑物,下同)及其护滩、保岸、促淤工程。 有随塘河的堤防保护范围为堤身、堤外坡脚外侧20米滩地和堤内坡脚至随塘河边缘的护堤地;无随塘河的堤防保护范围为堤身、堤外坡脚外侧20米滩地和堤内坡脚外侧20米护堤地;护滩、保岸、促淤工程的范围按照批准的设计文

2、件确定。 前款所称堤防保护范围和护滩、保岸、促淤工程范围,以下统称海塘范围。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本市海塘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塘的管理。 第四条(管理原则) 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海塘规划) 精品文章 海塘建设规划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建设、岁修和养护计划) 按照建设、岁修和养护责任,海塘分为公用岸段海塘和专用岸段海塘。 公用岸段海塘建设的年度计划,由市水利局组织编制;公

3、用岸段海塘岁修和养护的年度计划,由区(县)水利局组织编制,报市水利局备案。 专用岸段海塘建设、岁修和养护的年度计划,由专用单位组织编制,报区(县)水利局备案。 第七条(建设、岁修和养护责任) 公用岸段海塘的建设,由市水利局组织实施,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公用岸段海塘的岁修和养护,由区(县)水利局组织实施。 专用岸段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由专用单位承担。 建设海塘,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竞争的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区(县)水利局负责检查、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专用岸段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责任的落实,并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经费列支) 海塘建设、岁修和养护以及管理经

4、费,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公用岸段海塘的建设经费,在市堤防维护费和市财政年度 精品文章 预算中列支,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用岸段海塘的岁修和养护经费,在区(县)使用的堤防维护费和区(县)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 (三)专用岸段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经费,由专用单位在返还的堤防维护费和企业税前收益中列支。 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核定的区(县)公用岸段海塘的管理人员经费,在区(县)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 第九条(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市海塘建设、岁修和养护,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 海塘建设技术标准、岁修和养护技术规范,由市水利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5、第十条(公用岸段海塘的使用) 需要使用公用岸段海塘的,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水利局提出申请,经区(县)水利局审核同意,报市水利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岸段海塘的绿化、防浪作物以及堤顶道路等水工程设施予以补偿。 自申请被批准之日起,公用岸段海塘转变为专用岸段海塘,由使用单位承担所使用岸段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责任。 第十一条(新建大堤的管理) 单位或者个人在海塘范围外围滩造地新建的大堤,需要纳入本市 精品文章 海塘统一管理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规定的防汛安全标准; (二)经受连续三年以上防汛安全考验。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新建大堤,由建设单位持

6、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所在地的区(县)水利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经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指挥部验收批准后,纳入本市海塘统一管理。 新建大堤纳入海塘统一管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海塘设计和施工的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所在地的区(县)水利局备案。 第十二条(原海塘的保留和废除) 新建大堤纳入海塘统一管理后,市水利局应当根据新建大堤和原海塘的防御要求,结合所在地的防汛情况,会同市防汛指挥部对原海塘的保留或者废除作出确认。 对确认保留的海塘,按照本办法统一管理;对确认废除的海塘,按照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土地确权) 公用岸段海塘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确权手续,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地的

7、区(县)水利局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在海塘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爆破、打井、挖石、打桩、取土或者挖筑养殖塘; (二)打靶; (三)倾倒废液、废渣或者其他废弃物,但规划留作统一垃圾堆 精品文章 场的除外; (四)损毁或者偷盗海塘测量标志、里程桩、界牌; (五)削坡,挖低堤顶; (六)毁损防浪作物; (七)其他危害海塘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限制行为) 在海塘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应当经区(县)水利局审核同意: (一)钻探,建设水闸等堤防构筑物,或者进行穿堤管道、缆线 铺设等活动; (二)垦殖; (三)搭建房屋、棚舍或者兴建墓穴; (

8、四)修筑道路; (五)刈割防浪作物,放牧; (六)堆放物料; (七)铁轮车、履带车、超重车在堤上行驶。 前款第 (一)项行为涉及在堤防上破堤、开缺或者凿洞施工的,还应当经市水利局审核同意,并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施工要求和竣工验收) 经批准在海塘范围内钻探,建设水闸等堤防构筑物,进行穿堤管 道、缆线铺设等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施工。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所在地的区(县)水利局参加验 精品文章 收;其中涉及在堤防上破堤、开缺或者凿洞施工的,还应当通知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指挥部参加验收。 第十七条(堤顶道路的使用) 需要利用公用岸

9、段海塘的堤顶作为专门或者主要运输道路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水利局批准,并从批准之日起承担堤顶道路的维修责任。 堤顶泥泞期间,市或者区(县)水利局可以设置标志或者发布通告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第十八条(水毁修复) 因风暴潮等自然灾害超过海塘防御标准,造成海塘损毁的,由区(县)水利局根据实际受损情况向市水利局申请海塘工程修复资金,经市水利局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核拨。 第十九条(临时禁捕区域、禁渔区域规定) 海塘建设、岁修和养护工程施工期间,市或者区(县)水利局应当会同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海塘工程施工作业水域划定临时禁捕区域、禁渔区域。 在临时禁捕区域、禁渔区域,不得从

10、事危害海塘工程施工安全的渔业生产、作业活动。 第二十条(海塘绿化) 在海塘范围内的宜林地带,市或者区(县)水利局应当组织营造保护海塘的林木。 需要砍伐海塘林木的,应当经市或者区(县)水利局同意,并依 精品文章 法办理砍伐许可手续,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 第二十一条(日常检查和监督) 市水利局应当定期组织对全市海塘的防汛安全检查和监督。 区(县)水利局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海塘的日常防汛安全检查和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妨碍或者阻挠市水利局或者区(县)水利局的防汛安全检查。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水利局或者区(县)水利局责令其限期改

11、正,并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 (五)项规定的,可处以1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 (四)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第 (六)项、第 (七)项,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处以1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 (二)项、第 精品文章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第 (七)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处以1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 (一)项,

12、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处以1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对实施处罚的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的追究) 海塘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市水利局或者区(县)水利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堤防构筑物,是指沿堤修筑的水闸、涵闸。 本办法所称护滩、保岸、促淤工程,是指沿堤修筑的丁坝、顺坝、 精品文章 勾坝和护坎。 第二十六条(应用解释部门) 市水利局可以对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第二十七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1*年2月1日起施行。19**年*月*日**市人民委员会批准的《**市海塘江堤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内容仅供参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