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园张贴(悬挂)物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学校校园管理规定》和《学校校园文化经营活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内张贴(悬挂)物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张贴(悬挂)物是指,利用学校宣传载体(包括宣传栏、橱窗等),及校内空间(道路上空、建筑物外部等),公开张贴、悬挂的各种条幅、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传单、彩虹门等。
张贴(悬挂)物的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禁止张贴、悬挂庸俗、淫秽和非法张贴(悬挂)物。
管理范围
一、不需要学校管理部门审批的张贴(悬挂)物:
(一)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使用的张贴(悬挂)物;
(二)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地点使用的非商业性张
2、贴(悬挂)物;
(三)校内的科研活动、对外活动使用的张贴(悬挂)物;
以上张贴(悬挂)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张贴(悬挂),到期主动撤除。
二、需要履行报批手续的张贴(悬挂)物。
(一)超出了学校规定的时间或地点进行张贴悬挂的;
(二)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商业展示活动;
(三)校外单位或个人需在校张贴和悬挂的。
第四条 需要审批的张贴(悬挂)物的管理部门为保卫处;保卫处负责审批,对未审批的,保卫处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校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地点管理
一、条幅悬挂的地点为:办公大楼、国际交流中心报告厅西门、研究生楼报告厅西门、蛟桥园北区新食堂
3、正门前星驰路南北50米的区域、蛟桥园北区大礼堂西门、蛟桥园北区体育馆西门、蛟桥园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西门、蛟桥园南区食堂北门、南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东门、枫林园食堂西门、枫林园大学生活动中心东门、麦庐园一食堂东门、麦庐园大学生活动中心东门;
二、张贴物张贴的地点为校园内设置的各类信息栏、公告栏、蛟桥园星驰路东侧宣传墙;
三、商业展示的场所为:蛟桥园北区大礼堂西门、蛟桥园北区体育馆西门、蛟桥园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蛟桥园南区食堂北门、南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东门、枫林园大学生活动中心东门、麦庐园一食堂东门、麦庐园大学生活动中心东门。
第六条时间管理
一、商业展示时间原则上为周末、节假日;
二、张贴、悬挂期限原则上限定在5个工作日之内
第七条报批程序
一、需要在校内悬挂、张贴、摆放宣传品的单位、个人,应提前3日向保卫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校张贴(悬挂)物审批表》),经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印刷品需盖准字章;
二、主办单位审批;
三、保卫处备案。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学校校园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