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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良心〔集团〕德峰药业
DEFENG PHARMACEUTICAL CO.,LTD LIAONING LIANGXIN GROUP
中药材采购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文 件 编 号
S-OP-WL-011-00
制定人
制定日期
页 码
1/2
审核人
审核日期
生效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
质量部
目的:建立中药材采购管理标准操作规程,以确保中药材采购按规范执行。
范围:本公司中药材(含中药饮片)采购的有关行为。
使命:供应部遵照执行,质量部监督执行。
内容:
1.中药材的采购必需在经
2、过质量部审计确认合格的供应商处采购。
2.采购的中药材的质量必需符合公司制定的中药材质量标准。
3.供应部严格按中药材计划必需用量组织采购业务。
4.采购人员中应了解中药材的质量要求,最正确产地生产周期等。
5.采购前应审核供应商所经销的药材必需符合采购计划内容要求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要求,并按时间、地点、要求组织进货。
6.应检查采购中药材的包装上是否符有显然标记、标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来源、采收〔加工〕日期、批号、生产日期、供货单位、合格标志等,包装是否严密,有无破损、受潮、水渍、霉变、虫蛀、鼠咬,药材的贮存及运输是否符合规定等。
7.中药材应使用封闭货车运输,如未
3、封闭货车,则应用苫布将药材覆盖严密。
8.中药材的供应商一般可选择2~3家,一经选定,应坚持长期业务关系,尽可能减少变更,必需要变更时,应经质量部审计确认、评估、批准。
9.采购中药材应将采购日期、品名、规格、数量、质量、产地或来源、采收〔加工〕日期或批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包装、运输、入库日期、接收人等具体记录。
10.供应部应常常了解供应中药材的质量状况,对长期供应商〔或药材〕产地应定期去进行现场调查,发现问题及时采用措施,并建立中药材供应商档案。
变更历史:
版本号
变更原因
S-MP-WL-116-00
新订
S-MP-WL-116-01
依据1998版GMP修订
S-OP-WL-011-00
依据2010版GMP修订〔由MP修订为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