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管理目标
为使学校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学校轿车、客车等机动车的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及保险事项、年检;均适用本制度。
二、校车管理制度
(一)校车的使用
1. 每辆车由总务处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 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校车使用申请单”或通过钉钉APP“用车申请”若载有物品,需随附物品放行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
交总务部门统一调度填写“派车单”),未依规定申请者,不得用车。
3. 公务校车应设置“校车行驶记录表”,派车人应登记行驶里程、时间、地点、
2、用途,总务部门每月抽查一次。
4. 校车使用前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告总务处一同处理。
5. 公务校车不得作为非公务事务使用。
6. 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派车远途出车例外),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7. 公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二)校车的保养
1. 各类校车由总务处安排专人(一般为该车驾驶员)每周至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大风天,待天气转好后,立即清洗,以防生锈、磨损。
2. 定期到制定地点一般是4S店)做车辆保养更换三滤、机油)、检修;冬季注意检查、添加防冻液。
三)校车的
3、修理
1. 凡学校校车,除紧急情况外,应事先向总务处上报、检查、核准、备案后,由该校车司机送维修厂维修。
2. 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先报总务处主管核准。
3. 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用,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四)校车的油料使用
1. 公务用车加油必须由两人同时到正规加油站,使用公务卡进行刷卡加油,保留好原始票据,按报销制度进行报销。
2. 每月管理部门主管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五)校车的事故处理
1. 学校各类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
罚款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 校车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
并即刻与总务主任联络,总务主任应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总务处负责处理。
3. 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六)校车的保险、年检
1. 本学校各类校车的投保作业统一由总务处负责。
2. 校车年度检查由总务处会同责任司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