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医药文化建设实施方案一、主要目的加强我市中医药文化建设,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提升民众中医药 文化素养,形成全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的良好氛围,促进中医药文 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二、活动主题中医药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个人。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 创造性,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各种形式参与中医药文化建设。三、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场所建设、活动开展、产品创造、品牌打造”,认真做好各 项工作,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文化建设,促进中医药事业总体工作协调发 展。(一)中医药文化场所建设1.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鼓励各县区各单位积极创建中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参照中医药管理局 制定的中医药
2、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积极申报省级基地,争创 国家级基地。2. 中医药文化园区、街区、场馆、知识角建设鼓励各县区各单位结合实际,依托中医药机构,利用自有和社会资本, 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文化园区、街区、场馆等,提供具有中医药文化和 本地民俗特色的诊疗、保健、康复、科普、旅游、药膳等服务。在中小学 校、科技馆、基层医疗机构等合适地点,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指南,我局将遴选一 批优质知识文化角,作为市级示范中医药文化基地。3. 中医药场所内涵建设中医药相关单位和场所要重视并加强中医药文化内涵建设,包括但不限 于在建筑、装修、装饰、景观和内部文化等
3、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元素, 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同时彰显本单位特点, 凝聚从业人员的职业自豪感和使命感。(二)中医药文化活动开展1、中医药健康文化主题活动7月1日前后,各县区各中医医疗机构要举办“中医药健康你我他”主 题活动,同时开展中医药法实施周年、省中医药条例正式颁布施 行相关宣传活动。活动内容包含展览展示、义诊咨询、互动体验、健康讲 座、科普资料发放等。2、持续开展中医义诊、体验、科普宣传活动以中医药相关机构及人员为主体,落实“中医中药行中医药健康文 化推进行动”各项任务,开展义诊、体验、科普巡讲等活动,推动中医药 文化进校园、社区、企业、机关、家庭。以“普及
4、中医中药知识,传承中 华优秀文化”为主题,以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校内外中医药 文化活动,涵盖中医讲堂、参观考察、实践体验等多种形式。要运用报刊、 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创新性地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适 时举办各类中医药特色养生节,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各县区每 年应举办至少一次“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文化推进行动”,并于9 月30日之前上报本年度活动资料。(三)中医药文化产品创造鼓励各类单位和个人,充分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医药文化、当代 科学文化和地域特色等因素,以价值需求、实用需求等为导向,以贴近、 走入百姓生活为目标,融合养生、保健、科普、旅游等内容,积极创作包
5、 括但不限于图书、影视动漫、直播、食品、服饰、器具、工艺品等形式多 样的实物或虚拟的中医药文化产品及衍生品,并形成产业链。(四)中医药文化品牌打造以中医药文化场所、活动、产品为载体,鼓励和支持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努力打造多种类别的中医药文化品牌,不断提升各自品牌价值和知名度, 扩大品牌影响力。以产品锻造品牌,以品牌引领产业,通过不断积累沉淀, 形成具有全省、全国、全世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中医药品牌,带动产品、 衍生品、服务和产业链发展,提升中医药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度。自2020年起,全市中医药文化建设相关场所、活动、产品分别以“中 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含国家级、省级等)及“陕西省中医药
6、文化建 设单位”、“省中医药文化推进行动”、“省中医药文化产品”统一冠名。四、其它工作1、省中医药管理局建立“省中医药文化建设资源库”,各相关单位和 个人直接在线填报,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禁止在线填报,其他要求和说 明见填报系统首页。2、做好中医药传承工作,根据情况纳入重点工作各个环节,包括中医 药文化核心价值研究,中医药典籍、和古今名医学术思想、经典名方、民 间验方、秘方和传统疗法等发掘整理工作,中医药师承工作,中医药非遗 项目建设、申报。做好中医药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工作。五、有关要求1、深刻认识中医药文化对中医药事业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从建设文化 强国的全局来把握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意义,切实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有关 工作,以“场所建设、活动开展、产品创造、品牌打造”为统领,结合实 际、创新发展。2、鼓励全社会参与中医药文化建设,不断提升中医药文化场所、活动、 产品、品牌的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数量质量、知名度和影响力。3、加大中医药文化建设有关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媒体 渠道,通过新闻报道、直播、短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推广宣传。4、各县区要加强监管和接受群众举报,及时处理在开展中医药文化建 设有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欺诈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必要时会 同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