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作合同书
甲方〔建筑施工企业〕: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乙方〔农民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依据《劳作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看法的通知》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者 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 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岗位担任 职务〔工种〕。在正常状况下乙方应当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和质量标准为:
三、 工作时间
1、甲方执行每日不
2、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执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按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2、因生产工作必须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 劳作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执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 元,每月工资 元;
2、执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五、 劳作保护
1、甲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依法享受因工伤亡待遇。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自治区
3、有关劳作安全、职业卫生规定的作业场所和防护设施;
3、乙方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六、 其他约定的事项
七、 违约责任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当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八、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作争议,甲乙双方均可以向
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关于制发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
劳作合同书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落实《劳作法》,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行为,强化劳作合同管理和劳作保证监察执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特点,我们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作合同书》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季节性农民工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工程〕为期限的农民工中积极推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