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企业夜间巡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夜间巡逻是公司保卫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夜间巡逻工作由巡逻区域单位负责人及所属单位全体员工等人进行,巡逻人员在夜间巡逻时必须做到:耳灵、眼亮、脚勤,注意方法,巧妙巡逻,随身携带防卫器材、照明电筒,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妥善处理。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AA石化有限公司。
第二章巡逻区域划分
储运车间:第一站:储运值班室tC罐区西北角t催化成品罐( 22-25 )4
T东西装车台一门卫(裂解制蜡)第一站焦碳塔对接
第二站:成品罐区(13-21)1二氧化硫(东南角)t加氢成品罐区T东门卫对接
第三站:前罐区(原1-原3)东北角
2、t炼制第一站对接(东北角)
第四站:后罐区精洗罐(东北角)向西北围墙T加氢原料罐T门卫(卜令忠)终站对接
炼制车间:第一站:炼制东门向北东墙T炼制东北角(储运第三站)对接向西t
第二站:成型车间向南T质检东门(质检中心终站)对接向东
第三站:炼制南围墙向东(配电室房后)T返回炼制东门质检中心:质检中心向西中心路一食堂、保管仓库T质检东门终站炼
制(第二站)对接
催化车间:值班室向西路T加氢车间北路一中心路(原料罐区)T北路(精制车间)T催化车间向西仓库T返回值班室
门 卫:第一站:东门卫值班室向东一东围墙南仓库一储运(第二站)对接向西
第二站:绿园办公楼向西(南围墙)一入厂门卫
3、
第三站:入厂门卫留守一人,另一人去销售楼巡检;
第三章相关规定及要求
1、夜间巡逻人员在接班、交班、值班期间定时、不定时的巡查巡逻区内的不安全隐患,加强对本巡逻区内重点部位及所属物资的安全巡查,要特别加强对所属区域死角的检查巡逻,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特殊岗位还要做到防冻防凝,防跑、冒、滴、漏等工作。
2、巡逻人员在夜晚巡逻时,要做到坚守岗位,认真执勤、严禁在巡逻期间睡岗或吸烟、聊天、看小说、玩手机、游戏机、假公济私或干私活,违者罚款1元/人.次。
3、巡检牌拨牌时间以半小时为单位,巡逻人员在巡检时必须按时拨巡检盘,指针所指刻度要准确,未拨牌或不按时拨牌罚款50元/人.次。
4、
4、巡逻人员必须认真处理在巡逻期间所发生的各类事件,对巡逻区域出现的不正常烟亮、火星、声响、流水等现象要仔细查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能处理的自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或遇到重大问题时要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门卫夜间值班人员必须特别注意晚上外出的车辆,对车辆的夜间出厂进行认真检查。
6、巡逻人员在巡逻期间必须佩带通讯工具,保持通信畅通,及
时联系,对所发生的事件及时做出处理。
7、所有夜间巡逻人员不得在当班期间饮酒,不得酒后值班,严禁当班期间外出吃饭,违者罚款5元/人.次。
8、巡逻人员夜间巡逻必须严格遵守夜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并及时做好当日的值班记录。
9、因失职造成被盗、火灾设备损坏等事故者,按损失大小,由负责本巡逻区的巡逻人员照价赔偿。
10、如因巡逻人员玩忽职守或里应外合盗窃公司财产的,一经查实,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管理规定由生产调度部及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