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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docx

1、进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 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冷链食品 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 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 环节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 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污染 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 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 称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 下简称市物防专班)牵头

2、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 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 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 班(以下简称属地物防专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 急处置工作。 三, 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 属地物防专班应提请属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以下简称属地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 响应经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市物防专班提 请市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 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 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

3、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 展阳性复核、病菌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 属地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新冠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逐 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 办)0 2. 先行处置。属地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 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潴源调查。市监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 源调查,通过"X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 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公安、交 通运输、XX集团等部门(单位)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 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将和危 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 食品及

4、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 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 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醴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 即关闭检出核酸呈阳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 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 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播的,卫 生健康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 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 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 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市监等部门立即组织 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 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唆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

5、 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 应急响应绪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 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市卫生健康 部门应及时报告市物防专班,由属地物防专班提请属地防控 办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 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 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市 物防专班。市物防专班应立即向市防控办报告,同时将溯源 调查情况以及涉疫产品的入境货物桂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 材料报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以下简称省物防专 班),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 二次采样检测。市物防专班协调相关

6、成员单位按照以 下流程组织开展进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 测工作: (1) 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 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 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商信息及一级经销 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 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的污染,市监部 门开展现场检查时按规范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 (2) 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 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 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 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 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 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 结果准确、可靠。 3. 污染源确从和通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卫生健康部 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田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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