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前期垫资处理协议
股东前期垫资处理协议
甲方:王某
乙方:蔡某
丙方:张某
鉴于:甲、乙、丙三方发起设立了北京某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方认缴资本560万元,乙方认缴资本240万元,丙方认缴资本200万元。公司正式成立前,甲、乙、丙各方均有垫资,经友好协商,各方对公司各股东前期垫资作如下处理:
一、垫资状况
1.甲方垫资人民币 万元整。
垫资时间、金额及用途如下:
时间
支出项目
金额
凭证号
2、
2.乙方垫资人民币 万元整。
垫资时间、金额及用途如下:
时间
支出项目
金额
凭证号
3.丙方垫资人民币 万元整。
垫资时间、金额及用途如下:
时间
支出项目
金额
凭证号
二、垫资票据的提供及责任
各股东将上述垫资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的原
3、件全部交由公司财务入账或交公司档案保管,因票据或资料不全导致的责任,均由各股东自行承当,与公司无关。
三、垫资的认可
各股东对本协议的签署说明:对本协议第一条列明的自己和他方的垫资时间、金额、支出项的认可,并确定本协议第一条列明各项支出均用于公司成立或运营过程中。
四、垫资的财务处理
各股东一致同意将上述各方垫资转为各自在公司的认缴资本,不够部分由各股东按照确定的出资时间补足。
五、本协议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因公司财务处理必须要,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公司财务处理为准。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
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